檔案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促進依法、合理行政,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檔案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縣級以上檔案行政機關在依法享有的行政處罰權限範圍內,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進行裁量的權限。

第三條 貴港市各縣(市、區)檔案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市檔案行政機關接受市政府法制機構對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範和監督。市檔案行政機關負責全市範圍內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範和監督。

各縣(市、區)檔案行政機關也接受各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對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範和監督。

第五條 實施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處罰法定、公開、公平、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原則,禁止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條 實施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綜合考慮、衡量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第七條 市檔案行政機關依據國家檔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內,制定貴港市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作為本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依據。

第八條 市檔案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和標準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報送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九條 新頒佈的檔案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檔案行政機關應當依照第七條的規定,確定與具體的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實施標準。

第十條 各級檔案行政機關對於違法事實、性質、情節、 社會危害後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違法行為,應當給予基本相同的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各檔案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檔案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以及危害程度與當事人受到的行政處罰相比,畸輕或者畸重;

(二)在同一或者同類案件中,不同當事人的檔案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行政處罰不同;

(三)在依據同一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的不同案件中,當事人的檔案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不同;

(四)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但濫施行政處罰或者未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五)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法目的。

第十三條 各檔案行政機關對於重大違法行為需要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各級檔案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時,應當依法履行執法程序,明確執法流程,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各級檔案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 度,及時處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的檔案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包括:

(一)是否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並向社會公開;

(二)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了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配套制度並向社會公開,包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查分離制度、查處分離制度、罰繳分離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是否建立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是否認真查處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

(四)是否建立法制機構審核制度;

(五)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是否基本相同;

(六)對同一違法案件中兩個以上實施相同或相近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是否基本相同;

(七)作出從重、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八)其他依法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規定,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 量權的,視其情節輕重,由政府法制部門依法暫扣、吊銷行政執法證件;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 XX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