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户籍制度

關於户籍制度,你瞭解多少呢。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篇“關於户籍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户籍制度

1958年以前,中國沒有嚴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們可以自由遷徙。1958年1月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毛澤東簽署一號主席令,頒佈了新中國第一部户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確立了一套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人口登記制度。這個條例以法律形式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限制城市間人口流動。

1998年7月22日,國務院發出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文件對當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項改革”:

1、實行嬰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 對以往出生並要求在城市隨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決其在城市落户的問題,學齡前兒童應當優先予以解決;

2、放寬解決夫妻分居問題的户口政策。對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應當根據自願的原則准予在該城市落户;

3、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身邊無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户。

户籍制度對於中國社會而言不僅過去是,現在也是穩定的基石,通過人民公社這種集體佔有土地的政策,以及後來的土地承包政策,都讓農民基本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使得中國這個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同時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國家確保了“超飽和就業”這樣一種狀態,使得絕大多數人儘管貧困,但仍舊有起碼的就業和生活保障。相對於中國的國情(人多地少,處於技術突變時代——放開了搞,中國農村很容易就能實現農業機械化,城市化水平不高——相對於農村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城市化水平不高意味着城市吸納能力有限……),户籍制度其當了相當重要而且積極的作用,這一點不容否定。那種談起户籍制度就怒髮衝冠的態度是不正確的,一昧地對户籍制度扣屎盆子,是不尊重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看印度就知道户籍制度並非一無是處)的表現。同時,那種認為户籍制度儘管在歷史上起過重要而積極的作用,但是時過境遷,應該對户籍制度大刀闊斧,甚至完全廢除户籍制度的觀點,同樣偏頗,為什麼這樣説呢?

人們在指責户籍制度造成的城鄉相對割裂的時候,往往忽視了户籍適度的核心作用:超飽和就業,即它為中國農村絕大多數人提供了收入微薄的就業保障和較低的生活保障,在人多地少,農業機械化的外部條件已經具備,農村勞動力絕對大量過剩的情況下,這種超飽和就業的客觀要求並不沒有喪失,而且在城市化水平未發展到相當程度之前,這種用政策的方式強行製造超保和就業的局面還將長期存在,也就是説,給尚未完全脱離農村,以及雖在城市工作,但還不具備在城市獲得穩定和體面的就業和生活保障的農民工及其家屬以土地的最後保障,都還存在着必要性。將户籍制度匆匆忙忙地變成歷史,那麼這個國家的穩定和持續發展也很可能變成歷史,國家就很可能陷入嚴重的階級對抗和動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