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演變

XX年以後:城鄉一體化户籍構建期

户籍制度演變

到2020年

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户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户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XX年3月4日

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進行户籍管理工作綜合調研,形成《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見》(送審稿)

1995年-XX年:户籍改革起步期

XX年3月

國務院頒佈《關於推進小城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1997年6月

公安部頒佈《小城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1994年以後

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的“二元結構”劃分法。以居住地和職業劃分為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暫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種管理形式為基礎的登記制度

1979年-1994年:户籍鬆動與過渡期

1992年8月

公安部頒佈《關於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藍印户口”出現,引發買賣户口熱潮

1985年

為規範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出台《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5年9月6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1984年

國務院頒佈《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户問題的通知》

1958年-1978年:控制居民户口遷移期

195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户籍制度的功能從以治安管理、人口統計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控制為主,限制人口自由遷移功能被納入户籍管理中

公安部統一制發的《常住户口登記表》的左上方醒目位置上印有“户別”欄,專門用於區別“農業”與“非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