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以後:城鄉一體化户籍構建期
到2020年
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户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户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XX年3月4日
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進行户籍管理工作綜合調研,形成《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見》(送審稿)
1995年-XX年:户籍改革起步期
XX年3月
國務院頒佈《關於推進小城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
1997年6月
公安部頒佈《小城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1994年以後
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的“二元結構”劃分法。以居住地和職業劃分為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暫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種管理形式為基礎的登記制度
1979年-1994年:户籍鬆動與過渡期
1992年8月
公安部頒佈《關於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藍印户口”出現,引發買賣户口熱潮
1985年
為規範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出台《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5年9月6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1984年
國務院頒佈《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户問題的通知》
1958年-1978年:控制居民户口遷移期
195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户籍制度的功能從以治安管理、人口統計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會控制為主,限制人口自由遷移功能被納入户籍管理中
公安部統一制發的《常住户口登記表》的左上方醒目位置上印有“户別”欄,專門用於區別“農業”與“非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