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精選5篇)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為確保油田公司生產區域內工藝和設備變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範》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油田公司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發生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

第四條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行,並提供諮詢、支持、監督、培訓、審核,對變更管理辦法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條員工接受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參加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活動,執行變更管理程序,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變更類型

第六條同類替換: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七條微小變更:指用現有設計書中的備選工藝與設備或在設計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變更,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範圍內的改變”。

第八條工藝設備變更:指涉及工藝技術、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範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第九條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進行分類,並實施分類管理,工藝設備變更和微小變更的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範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內容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能力改變;

(二)物料改變(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變)

(三)工藝參數改變;

(四)工藝、設備設計依據改變;

(五)工藝過程控制系統、控制指標改變;

(六)應用軟件改變;

(七)設備、設施負荷改變;

(八)設備和工具改變;

(九)安全報警設定值改變;

(十)儀表儀器控制系統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附件改變;

(十二)非正常(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改變;

(十四)設備、原材料供貨商改變;

(十五)裝置佈局改變;

(十六)產品質量改變;

(十七)設計和安裝過程改變;

(十八)其他改變。

第五章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需要判斷更換類型、影響因素和影響範圍等方面,提出變更申請,按變更類型做好實施變更前的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空間大小和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准和授權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前應進行工藝設備變更過程的風險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和影響,申請變更時應制定合理可控的風險消減方案。

第十四條應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進行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在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過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根據變更類型,必要時對變更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變更審批和許可

第十六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根據變更影響範圍的大小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准人或授權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條各單位在依據本辦法制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程序時,基於本單位生產條件和實際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設計標準執行時,應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在得到公司許可後按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許可的內容應書面記載,每次許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期滿後如果沒有繼續辦理許可,則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第七章變更實施

第十九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範圍實施,並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二十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按照工藝、安全信息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變更操作,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審查、審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結束後,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變更實施完成後,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應得到更新;

(二)標明瞭需要實施變更時間段的變更,變更期滿後應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

(三)變更實施後的連續試驗記錄;

(四)分析和確認變更結果。

第九章變更培訓

第二十五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第二十六條必要時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條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設備日常運行的工作人員;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設備的維護、檢查、維修人員;變更區域相鄰流程的工作人員;實施變更人員;承包商臨時或短期到變更區域內進行測試或試驗人員;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章文件歸檔

第二十八條變更過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在變更結束後應由工藝和設備變更主管部門整理歸檔。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篇2

(一)組織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副經理

成員單位:

HSE部、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資控制部、財務部

(二)職責

1、組長是制度變更最終確認與審批人;

2、副組長是制度變更管理的最終確認與審核人;

3、各成員單位負責各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變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環護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是崗位職責、物資管理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管理手冊、統籌計劃等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投資控制部是投資控制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財務部是財務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變更程序

第四條

變更申請人首先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或者是實際情況提出變更申請的內容,説明變更的理由。如果變更涉及到設計,施工,監理、勘察等單位,由申請人與相關單位進行詳細溝通,確保變更內容能夠執行或按目標完成。

第五條

為了對變更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對制度變更前負責變更管理部門要與涉及相關部門進行討論,確保制度變更後能相互配合、執行。

第六條

變更後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發或者重新印發變更後製度下發。

第七條

變更人員的職責

(一)變更申請人:指提出變更申請的人員,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項目部實際情況提出變更。

(二)部門負責人:變更部門負責人對提出的變更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其變更符合項目部和上級制度要求,綜合考慮變更後責任和義務與個人能力、相關協調部門的職責、配合能達到預期目標。

負責人也可作為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

(三)項目副經理審核人:負責確保審核用的文件符合國家、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制度要求,變更後責任和義務與部門相關能力能相適應,變更後的制度能對項目建設有促進、提高作用。

(四)項目經理審批人:是最終變更制度的審批負責人,宏觀考慮變更後製度符合項目建設的總體目標,對項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門間便於相互配合、明確責任、推進項目建設。

第八條

變更的申請審批。

審核人、審批人同意變更申請,應在變更申請表上簽名。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後申請人通知所有受變更影響的部門;

審核人、審批人不同意變更的申請,將變更申請表退回申請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後以紙質方式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__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申請表

變更申請部門

變更申請人

變更申請時間

變更制度名稱:

申請變更的理由:

部門負責人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副經理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經理審批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建立統一的設備變更程序,確保在設備變更過程中的各環節符合規範要求和便於審查。確保發生變更的設備系統在安全、健康、環境方面不受影響。確保在發生設備變更後有關規程、檔案得到及時修改,相關人員得到培訓和教育。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設備或設施的永久性變更或暫時變更和緊急變更。

第三條引用標準

本制度執行國家、行業的各類技術規範,及本廠各類檢修、運行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條專用術語定義

永久變更:任何不屬於暫時變更的變更,都是永久變更。

暫時變更:指僅僅維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時間內的變更。暫時變更是以試驗的方式實施,或是為了在永久變更實施之前,或在永久變更準備好之前,確保安全運行而採取的變更。暫時變更包括設備的測試、因未有指定的設備而需短期偏離常規,以及其它屬暫行性質的變更。要使暫時變更成為永久變更,必須完成永久變更的流程。

緊急變更:緊急變更是一種必須立即做出的暫時變更,目的是確保員工的安全,保護環境不受污染,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及設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發情況的影響。緊急變更的審核沒有永久變更的審核詳細,但仍需要基本的風險評估。只要完成永久性變更規定的變更流程,便可使緊急變更成為永久變更。

臨時性調整:短時間內的調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調整之前的調整。

恢復至調整前狀態:在原調整計劃日期屆滿或原調整執行原因消失時,必須恢復所有調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標識、圖表和其他調整遺留問題在內的設備或系統恢復至原始狀態。

新永久性調整的實施:如果現行臨時性調整被永久性調整代替,必須把所有臨時性調整的影響予以消除,並完成暫時變更管理程序。

將臨時性調整定為永久性調整: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臨時性調整,必須由負責執行永久性調整的部門審查批准,完成永久性變更管理流程。

變更申請的發起:變更申請必須有具體的變更對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條本程序旨在提供一個系統地跟蹤變更工作進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個階段:確認和發起、審查和批准、實施、結束。

確認和發起

在確認需要對設備或實施進行永久性或暫時和緊急變更,以便更好地確保安全、健康,保護環境不受污染,變更發起人應當以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變更進行意見採集。

在確認變更需要後,變更發起人應當填寫變更申請表,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發,將調查問卷及變更申請表一併轉至工程設備處。如果是緊急變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設備處立即指定變更負責人,進行變更的審查工作,稍後提交調查問卷及申請表。

審查和批准

在收到變更申請表後,變更負責人,負責收集詳細的有關情況並執行總體審查工作(1級審查)。

如果通過1級審查,工程設備處負責人認為變更不大、簡單並且危險很小,就將變更審查表提交生產副廠長審議批准。

通過1級審查,如果工程設備處負責人認為變更復雜、牽涉其他部門並且危險係數比較高,就應當通過生產副廠長組織相關生產部門進行2級審查。如不需要2級審查可進行變更實施程序。

如果變更審查表未獲生產副廠長批准,由工程設備處負責人及變更負責人把情況向相關人員説明。

在需要2級審查的情況下,工程設備處負責:

根據風險級別安排進行簡易的或綜合的風險評估。

向厂部進行詳細的解釋説明。

變更負責人應當提供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説明。

審查通過後,將有關文件(或報告)妥善保管以備審查之用。

實施

設備變更都要經過廠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設備變更負責人履行授權程序,完成變更授權表,然後付諸實施。

根據厂部相關授權指定變更的執行人員(一般為工程設備處主管或點檢員),並向其提供相關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説明。

執行人員必須確保完成以下事項:

收集全部的設備變更資料,如申請表、授權表、變更方案、圖紙、手冊等。

按規定執行變更。

向相關各方交換進度信息。

設備變更實施完畢後填報竣工報告(如製圖、測試報告等),並報送變更負責人。

結束審查

在設備變更實施完成後,變更負責人應當確保以下事項的完成符合有關規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維護規格要求、變更資料及製圖等。

與相關各方交換信息並進行宣傳。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培訓。

完成設備變更結束審查表並簽字。

設備變更申請表的作用在於控制整個變更過程。由工程設備處把每一份變更申請表編上序列號碼以便審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設備處保存,把完整的設備變更工作記錄副本存放在厂部資料室或檔案室存檔。工程設備處經理負責對各項變更進行審查,評估變更效率,確認進展情況並分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六條職責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負責人:工程設備處處長

負責設備變更全過程管理,完成變更項目的2級審查,對本廠設備變更工作每年集中檢查一次。對本廠年度內所發生的設備變更在安全、健康、環保方面以及經濟性情況進行評估,每年一次。

批准設備變更的執行程序和操作規則,解決該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每年一次。

對本制度實施效率進行定期審查。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執行人:工程設備處專業工程師

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完成對設備變更項目的1級審查。

向員工推廣本制度,審查設備變更各類技術資料、人員培訓、規程制度的修訂情況。

協調該制度與其它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在發生設備變更情況時對流程和操作進行審查並提出修改意見。

把設備變更申請和變更詳細情況登記並存檔。

所有相關人員

變更發起人

通過審閲變更事項後,確保變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填寫變更申請表。

由部門領導簽發後轉至工程設備處。

工程設備處經理

執行設備變更2級審查。

指定變更負責人

變更負責人

全程負責變更的審查、授權、執行和結束工作。

與所有與變更有關的人員/部門交換信息。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的培訓。

第七條檢查與評價

各生產部門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設備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季度應對設備變更工作進行集中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永久變更檢查評價表》(見附錄5)中,報設備技術對應專業技術主管進行評價,無對應專業技術主管時由設備技術部經理負責評價。設備技術部評價人在《設備變更檢查評價表》上要對已完成的設備變更提出評價意見,由設備技術部經理彙總整理後,送交廠領導審核,並由設備技術部負責將最後所有評價結論、審核意見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和評價人中。

第八條反饋

本制度應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反饋意見由制度負責人進行修訂、完善。

第九條附則

本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解釋、修訂權屬於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本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附錄:設備變更管理制度檢查與評價表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規範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准和實施過程。

2.範圍

2.1本程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後,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准後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併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並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准後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後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後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後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內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變更過程有計劃的控制,避免或減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變更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法》

4、定義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變更內容

5.1、公司內有關人員變更:

包括公司領導調整、幹部任免、管理人員調整、崗位操作工調整以及新進入公司人員分配等。

5.2、管理變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管理機構變化、管理職責的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5.3、工藝、技術變更: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重大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原料介質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工藝參數的變更、公用工程水、電、汽、暖等變更。

5.4、設備設施的變更:

主要包括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的變更、設備材料借用變更、臨時的電氣設備的變更等。

6、變更類型

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2 .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7、職責

1.變更管理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並建立變更管理檔案。

2.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分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指定本專業管理的變更管理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具體落實實施。

8、變更管理的要求

1.明確變更的內容;

2.對於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3.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9、變更程序

1變更申請

a.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消防等進行修改,應由職能部門或車間主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

b.辦理變更申請時,應認真填寫《變更申請表》,待批准後方可實施。應急特殊事項的變更,可以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實施變更,應急結束後應補辦變更手續。

2變更審批

a.根據變更項目的重要程度、影響範圍、投資情況等,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實行分級管理;

b.一般變更:

變更影響只侷限於單個部門的變更,由變更主管部門會同基層單位的有關人員,對變更內容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c.重大變更:

變更影響多個單位的變更,由變更安全生產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可靠性研究,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不論變更申請是否批准,變更主管部門都應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經批准實施的變更應通知相關部門,並做好相關記錄。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a.變更實施結束後,由安全生產組織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

b.驗收應對變更的實施效果作出評價,以確定變更是否達到計劃要求。對未達到計劃要求的,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和變更項目所在單位應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方案,並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後組織複審直至合格,並填寫《變更驗收表》;

c.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安全科納入正常管理範圍進行管理。

10、變更管理

1.對人員的變更管理由行財部負責;

2.對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技術部負責;

3.對設備、設施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4.對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器材、防護用品的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5.對電氣線路、臨時用電設施、電氣技術改造、電氣設備新安裝、更換等有關電氣變更由技術部負責;

6.對公司內水網改造、水管線變更由車間負責提出申請,由總經理負責審批。行財部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進行通報,對可能產生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改造完成後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將有關材料存檔。

11、注意事項

1.實施變更部門應在各自範圍內進行,不得超過各自的權限,涉及到重大項目的變更必需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好控制措施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2.實施變更後,有關單位應及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單位,涉及到工藝、技術改造、重大設備設施更換時,應對有關操作工進行培訓。

3.技術變更應按要求填寫《變更【添加】通知單》進行。

4、工藝、設備(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等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