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十篇

變更管理制度 篇1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於3套,其中有1套用於工程部存檔,1套用於項目部存檔,1套用於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變更管理制度十篇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於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閲。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後,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台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後,應在台帳上簽字確認,並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並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後,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註,並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繫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繫單回覆單回覆施工單位,並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繫,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繫單上直接簽字回覆。

變更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規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二、範圍

變更管理包括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三、職責

由產生變更的相關部門主管提出變更申請及進行變更後的風險分析,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批驗收。

四、變更管理要求

1.要明確變更的內容。

2.要按規定的程序來完成有關變更的手續。如應先提出申請,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同時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應進行分析評價等。

3.要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相關控制措施,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並對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五、變更的類型

1、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變更類型主要有:

(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

a.原材料介質的變更;

b.作業現場改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變更;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

a.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b.人員的變更;

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d.管理職責的變更;

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六、變更的程序要求

1.變更申請

各部門需實施變更時,由申請人填寫統一的《變更申請表》。

2.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表》填好後,先報部門主管批准,再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批准,重大變更還需報總經理批准。

(2)變更批准後,實施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實施部門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預期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七、附件

《變更申請表》aq-bzh40

《變更風險分析表》aq-bzh41

《變更驗收表》aq-bzh42

變更管理制度 篇3

1、所有工程變更均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結構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原圖紙審核單位的審查通過。

3、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首先應經過監理機構的審查同意;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否則監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4、設計變更實施後,監理機構應對變更的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並協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

變更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範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範》(q/sy1237-20xx)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範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範圍內的改變”。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變更範圍

第四條變更範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温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佈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範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並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准。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准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後,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後,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並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並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並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範圍實施,並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後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後,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並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後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後,變更申請單位與批准人(或委託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後,雙方簽字後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規範我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過程,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防止因為變更因素髮生安全事故,確保各類變更達到預期的良好效果。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變更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安全、作業過程及環境等各種變更的適時性動態管理。

3、術語

3.1人員變更:指新入廠職工(勞務工)、內部崗位或工種調動、離崗復工、外來人員等。

3.2工藝、技術變更:因新、改、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原料及介質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等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操作規程的變更,工藝參數的變更等。

3.3設備設施變更:指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因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設備材料代用,臨時性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3.4場所變更指工作場所、環境發生變化。

3.5管理變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職責的變更;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隨時地協調各相關單位對公司內發生的各項變更進行評價和採取針對性的措施;負責協調、指導各單位變更後的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審核各單位上報的培訓需求,安排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4.2生產設備部負責歸口審核設備設施變更管理工作;負責歸口審核工藝、技術變更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落實主管部門的變更工作安排,對各項變更採取動態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員變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執行。

5.2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定變更後所需的新規程、制度,並對使用單位、人員進行工藝、技術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變更後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設備設施變更管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定變更後新的技術操作規程、制度等,並對操作(使用)單位進行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報廢、拆除生產設施時,按照《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內容執行。

5.4作業過程(程序)、作業場所變更,由所屬單位負責對其職工進行變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變更時,由安全保衞處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安全職責培訓、學習。

5.5變更流程:變更申請單位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審核---安全環保部審核-----公司分管負責變更的領導審批----落實完成後----變更的歸口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申請單位歸檔。

5.6變更的申請:

5.6.1公司制定統一的`“變更申請表”,在實施變更申請時,變更申請人應統一填寫“變更申請表”(一式三聯:一聯歸口審核部門保存、二聯安全環保部保存、三聯申請單位保存)。

5.6.2“變更申請”對變更的原因要準確真實,有科學依據:在進行各類變更前,變更申請人要進行充分的實際情況調查,弄清變更前所存在的真正問題和缺陷,從而使變更的目的明確,有科學依據。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變更申請表”進行變更申請,申請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門負責人或項目責任人。

5.6.3“變更申請”提出的變更方案要先進合理,內容要明確具體:

(1)變更的方案應是目前合理、安全、經濟的和可實施性強的,這樣才能保證存在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針對同一個問題,可以有不同部門產生多個方案,應優中選優。由變更的終審負責人負責,在部門範圍或總廠範圍內針求最佳方案。

(2)變更內容要詳細説明,必要進附圖、附表、附數據,這樣在各級評審過程才有針對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現隱患和事故。

(3)“變更申請”內容中,申請人應對變更後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進行詳細説明,並明確具體的控制措施,不得隱瞞可能存在的風險。

5.7變更的審批:

5.7.1“變更申請表”填好後,應逐級上報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安全保衞處和公司領導審批,不得越級進行評審。

5.7.2對於各類變更,是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機、物、環等缺陷進行的改進,在變更中的各級評審人員,應全面進行考慮審查,以規避風險,保證變更的有效性。認真對變更內容認真進行風險評價,補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實施性、經濟性、科學性等。

5.7.3變更的公司領導負責人,負責確定對相關部門評審意見的彙總,綜合評價存在風險、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後,簽署最終審批意見。

5.8變更的實施

5.8.1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單位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5.8.2變更的實施要認真落實各類風險控制措施,及時反饋各類異常。

5.8.3變更申請得到批准後,歸口主管部門要下達明確的變更通知,並附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明確起始時間和責任人,明確變更申請中提出的各種風險控制措施等。然後,由配合實施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明確變更的具體要求後,按方案實施。

5.8.4實施過程中,如果出現非預計情況時要及時彙報變更申請單位及歸口審批部門,具體實施單位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9變更的驗收

5.9.1變更的驗收工作由變更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的要求。各類變更項目專業負責人、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即為驗收組成員,共同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對存在的隱患和剩餘風險進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由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5.9.2通過驗收的變更項目,列入所在所在單位正常的管理職責中,負責修訂和完善因變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規程等內容,保證變更的安全、有效實施。

5.10任何單位、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總廠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考核。

5.11變更注意完善項目包括:

◆及時修訂各類規程防止老規程誤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舊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標識防止舊標識錯誤使用;

◆完善職責權限範圍,防止變更引起的職責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類表格等;

◆進行變更後的人員培訓教育。

變更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1.1為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並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各部門工作職責,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2.1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人應業主要求,或設計人自行完善原設計,糾正原設計文件疏漏、錯誤而發出的變更、補充、糾正已簽發設計文件的書面通知文件。分為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設計人提出的設計變更。

3、設計變更辦理原則

3.1單一信息和設計文件傳輸渠道,杜絕設計指令多路徑傳輸,設計文件滿天飛現象。設計變更是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對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價都影響很大,必須始終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所有設計圖紙,補充圖紙,修改圖紙,設計變更,技術參數,技術説明由規劃設計部統一發放,設計院提出的變更事項,需事先徵求我公司意見,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需經我公司規劃設計部門統一向設計院傳達。

3.2分級管理,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和工程造價增減額在5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規劃設計部經理在綜合本部門專業工程師和相關部門意見後可以直接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須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設計變更須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重大設計修改,專業方案及設計標準調整須設計院、專業顧問公司給出專題意見,由公司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3.3規劃設計部作為公司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每一份設計變更發出之前,應全面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尤其是營銷工作,項目合作,合同違約,工程成本控制,還要密切聯繫現場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4科學性,專業化管理,設計變更中所最終形成的內容,一定是為解決問題或達到預期效果所有可選方法中最科學,最經濟的方法。同時設計變更要始終體現高度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3.5原因明確,表述準確。在每份設計變更中,要説明發生的原因,變更部位,範圍,變更前後的設計內容要表達準確。以便相關部門據此開展其他工作。體現工程數量的要經過認真核實,計量準確。

3.6嚴格執行洽商辦理程序,憑證及手續齊全。合作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要有經對方有權人員確認的書面依據。

3.7及時辦理工程費用調整,設計變更送達後,施工單位須於15日內提出工程總價變更要求,15日內未提出要求的,視為該變更沒有費用增加。業主在收到工程價款變更申請後15日內未作回覆,視為該變更價款已經被接受。

3.8先洽後幹。 設計變更確定後,原則上要施工單位先報預算後施工,若屬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變更費用要及時通知合作單位。

3.9設計變更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時發放各有關部門,合作單位,諮詢服務協作單位。

3.10設計變更的數量和修改總量作為一個考核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指標,並通過控制設計變更發生時限促進設計單位對提交的設計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關各部門職責

4.1規劃設計部

4.1.1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性總體把握,審核設計變更內容合理性,準確性,並優化出最佳實施方案。掌握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建築功能,建造標準的改變及公司對有關客户的違約問題。

4.1.2負責將設計變更內容及時會知營銷策劃部門,專業顧問公司,及重要客户,並負責信息的雙向溝通。

4.1.3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論證,技術經濟方案比選。

4.1.4負責設計變更要求的傳達,設計變更審批手續辦理,設計變更的下發。

4.1.5負責設計變更整理、歸檔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結合現場工程情況落實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

4.2.2協助審查設計變更內容的專業合理性,結合施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4.2.3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細記錄變更發生時的施工進度,材料設備到場情況。準備反索賠證據。

4.2.4落實設計變更內容,組織監理及時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現場簽證、信息反饋。

4.2.5配合顧問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工程計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負責設計變更價款的確定。

4.3.2審核變更工程量是否準確,單價選用是否合適。費用是否合理。

4.3.3辦理工程造價增減調整確認。

4.4監理公司

4.4.1認真審閲圖紙,實時跟蹤現場施工,調查設計變更發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2審核施工單位變更工程量申請數量,申請變更費用。

4.4.3現場跟蹤變更內容的實施情況。

5、設計變更審查依據

5.1.1前期批准文件,設計委託書,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1.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主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術規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1.6工程量清單規範,北京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5.1.7營銷策劃方案,房屋銷售合同,轉讓及合作協議。

6、設計變更辦理流程

6.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6.1.1設計院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發出的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6.1.2規劃設計部根據變更內容判斷此設計變更在哪一個分級管理範圍內。

6.1.3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在5000元以內,規劃設計部審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內容的合理性,專業的協調一致性。向工程部諮詢現場可實施性、並評估對營銷、項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響,必要時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規劃設計部在綜合各部門信息後,部門經理通知設計院同意發出、修改意見、駁回設計變更及替代解決方案。

6.1.4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超過5000元,需規劃設計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審查工作後,填寫“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完成審批手續後,通知設計院簽發設計變更。

6.2公司各部門或項目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6.2.1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由業務部門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規劃設計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意圖用專業語言填寫“

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見附件1),業務需要部門確認。

6.2.3設計單位諮詢工程部涉及變更工程項目或部位的目前現場進度及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常規項目變更大致費用增減額度。對於需要進行經濟比較或需要準確計算費用以輔助決策的變更項目由工程部給出諮詢意見。

6.2.4規劃設計部給出綜合意見並報主管副總經理批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規劃設計部向設計人發出設計變更指令。並負責審核設計人成文的設計變更的準確性。單次變更涉及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指令須經總經理批示。

6.3設計人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見附件2)由規劃設計部簽收、內部編號、發放工程部、各有關單位,並組織歸檔。

6.4工程部將設計變更發放給監理、施工單位,並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調整計算書上報,審核,籤認。組織工程實施。

6.5工程部審核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計算資料,對照合同確定調整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籤認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表。

變更管理制度 篇7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並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築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繫單(聯繫單需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准後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於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徵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繫後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並出具變更設計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祕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並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祕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於任何設計變更文件,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繫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文件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並隨時指導施工。

3、項目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後,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註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並備案會籤,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祕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週,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籤。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於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後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後移交祕書組保管,並填寫《設計變更文件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並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繫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籤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審核後備案會籤。

變更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內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變更過程有計劃的控制,避免或減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變更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法》

4、定義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變更內容

5.1、公司內有關人員變更:

包括公司領導調整、幹部任免、管理人員調整、崗位操作工調整以及新進入公司人員分配等。

5.2、管理變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管理機構變化、管理職責的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5.3、工藝、技術變更: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重大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原料介質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工藝參數的變更、公用工程水、電、汽、暖等變更。

5.4、設備設施的變更:

主要包括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的變更、設備材料借用變更、臨時的電氣設備的變更等。

6、變更類型

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2 .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7、職責

1.變更管理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並建立變更管理檔案。

2.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分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指定本專業管理的變更管理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具體落實實施。

8、變更管理的要求

1.明確變更的內容;

2.對於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3.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9、變更程序

1變更申請

a.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消防等進行修改,應由職能部門或車間主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

b.辦理變更申請時,應認真填寫《變更申請表》,待批准後方可實施。應急特殊事項的變更,可以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實施變更,應急結束後應補辦變更手續。

2變更審批

a.根據變更項目的重要程度、影響範圍、投資情況等,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實行分級管理;

b.一般變更:

變更影響只侷限於單個部門的變更,由變更主管部門會同基層單位的有關人員,對變更內容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c.重大變更:

變更影響多個單位的變更,由變更安全生產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可靠性研究,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不論變更申請是否批准,變更主管部門都應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經批准實施的變更應通知相關部門,並做好相關記錄。

3.變更實施

變更批准後,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a.變更實施結束後,由安全生產組織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

b.驗收應對變更的實施效果作出評價,以確定變更是否達到計劃要求。對未達到計劃要求的,變更項目主管部門和變更項目所在單位應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方案,並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後組織複審直至合格,並填寫《變更驗收表》;

c.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安全科納入正常管理範圍進行管理。

10、變更管理

1.對人員的變更管理由行財部負責;

2.對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技術部負責;

3.對設備、設施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4.對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器材、防護用品的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5.對電氣線路、臨時用電設施、電氣技術改造、電氣設備新安裝、更換等有關電氣變更由技術部負責;

6.對公司內水網改造、水管線變更由車間負責提出申請,由總經理負責審批。行財部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進行通報,對可能產生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改造完成後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將有關材料存檔。

11、注意事項

1.實施變更部門應在各自範圍內進行,不得超過各自的權限,涉及到重大項目的變更必需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好控制措施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

2.實施變更後,有關單位應及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單位,涉及到工藝、技術改造、重大設備設施更換時,應對有關操作工進行培訓。

3.技術變更應按要求填寫《變更【添加】通知單》進行。

4、工藝、設備(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等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表》。

變更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規範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期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使設計變更工作嚴格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據、適用範圍

2.1本制度主要依據是《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a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適用於三期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全過程管理。

3.規定

3.1施工圖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文件全面負責。

3.2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深度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並要貫徹落實下列文件內容:

a)可研、初步設計、司令圖設計審查意見及各種專題報告審查、審批意見。

b)批准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意見。

c)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覆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

3.3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必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並會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進行圖紙會審,會審發現的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3.4所有的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編制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並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

3.5各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變更嚴格按本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3.6凡違背了3.2條中所列的施工圖設計依據性文件、初步設計中漏概算的項目及施工期間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任何變動、補充都屬於變更。為方便管理劃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和小型設計變更四類,實行分類管理。設計變更的範圍及進行變更的條件為:

3.6.1對設計圖紙深度和內容的修改和補充;設計圖紙有差錯。

3.6.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6.3生產工藝的流程或設備選型的變化。

3.6.4工程項目的增減及由於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更改導致的設計改變。

3.6.5施工條件有限,設計所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3.6.7發生不符合項(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並有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3.6.8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重大變更

a)與批准的初步設計相比,改變建設標準或建設規模、改變原設計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設計原則。

b)修改司令圖審查意見。

c)違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公司簽發的設計協調會、審查會紀要和有關批覆文件原則。

d)主要附屬、輔助設備代用(國產改進口、進口改國產等)。

e)凡單項變更增加工程費用(包括建安工程費和設備費,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

3.8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較大變更

a)輔助設備和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錯誤;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系統優化,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設備、管道佈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

3.9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一般變更

a)一般性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差錯;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優化系統,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的一般性設備佈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3.10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小型變更

a)不涉及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變更內容包括增補或修改施工詳圖、修改尺寸、空洞或預埋件差錯、電氣專業二次迴路和熱工專業控制迴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項目。

4.變更的審批原則

4.1變更的管理按變更的性質及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4.2凡重大設計變更,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審核,主管院長批准後,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總經理同意後,上報華電國際(100萬元以上報集團)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3凡建設單位或生產、施工、調試單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設計變更,報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經設計單位同意,並按上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4凡屬較大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批准,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建設單位分管總經理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5凡屬一般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設計總工程師批准,交監理單位審核後,由建設單位三期辦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6凡屬小型變更,由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提出設計變更文件,經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由建設單位三期辦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7對需要緊急實施的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彙報華電國際工程建設部,得到書面認可後(傳真方式)即可組織實施,同時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4.8屬於削減項目或調減費用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可直接簽發實施,50萬元以上的報華電國際備案。

5.變更的簽發原則

5.1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按照上述程序審批後由監理及時下發至各有關單位實施。

5.2變更籤字各方責任為:

a)設計單位:對變更內容的必要性、技術上合理性及變更費用、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全面負責。對其他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進行審核,提出設計方意見,並提供工程變更相關的設計文件或服務。

b)監理單位:負責對變更內容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負責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進度調整,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理,簽註實施監理意見,跟蹤變更的閉環管理。審核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概(預)算和施工承包商報送的變更預算,建立設計變更台帳,對工程成本實行動態管理。對是否計入結算提出初始意見,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結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確認並接受變更內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報出工程變更預算,並組織實施。變更完成,應及時聯繫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做到閉環管理。

d)建設單位:對變更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確認,審核設計變更預算,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受理,監督檢查監理的設計變更台帳。

e)社會中介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設計變更進行造價複核,提出獨立的造價評審意見。

5.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儘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

5.4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變更以後所產生的影響(工期延誤、施工承包商索賠等),並考慮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範圍內,對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論證,並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建設單位上報上級機關同意後方可執行。

5.5對於概算外的工程項目在實施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論證,按設計變更的管理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實施。

5.6審核設計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尤其是涉及到相關係統變化的,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批,不能先斬後奏或瞞報變更工程量和費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專業引起其他專業的變更,要合併一起考慮全部變更費用及其造成的影響再進行變更的決策。

5.8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文件應包括變更依據、方案論證、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單、變更概預算等。

5.9設計變更應簡要説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10設計變更必須説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費用的變更要由設計單位按規定出具詳細的'預算,列明建築費、安裝費、設備費等,沒有預算的變更不得簽發。

5.12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説明的變更。

5.13原設計圖紙已實施後,才發變更,則應註明。

5.14不發生費用的變更,應註明'不發生費用'字樣。

5.15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變更,審批程序相同,但應註明原因。

5.16凡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可並簽字的變更一律無效。

5.19屬變更削減的內容、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

6.變更的實施及費用處理

6.1強化變更的事先控制,通過有效的圖紙會審來降低變更發生的費用。

6.2要對變更進行閉環管理,設計變更實施後,由監理組織各方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6.3監理應每月月末對本月發生的變更費用進行統計,建立設計變更台帳,並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報華電國際公司備案,對變更進行動態管理。

6.4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據,施工承包商必須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停止施工,報告本單位技術負責人,並按程序辦理變更單後再進行施工。

6.5由於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設計變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並按上述程序辦理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

6.6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設計單位要對圖紙的完整性負責,並依據變更文件在竣工圖設計中對原圖紙進行修改。

6.7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由監理督促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並調減相關費用。

6.8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費用、工期延誤或延期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支付,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規定進行處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規定而進行的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正確的設計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浪費,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擔。

7.考核與獎懲

7.1設計變更實行定額控制、動態管理,變更總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預備費的20%以內。

7.2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費用定額及相關的考核、獎懲辦法按照設計合同執行。

7.3由於監理公司責任造成損失的,按監理合同中的規定扣減監理費用。

7.4對不執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建設單位要根據相應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圖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應進行考核並索賠。

變更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儘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範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着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籤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籤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籤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籤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籤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範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後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後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築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後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後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後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説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後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籤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儘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後,儘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籤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於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