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十一篇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

農民工培訓是個系統工程。對農民工的培訓不能僅限於政府和企業,還應積極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形成全社會的合力來進行開展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工素質是實現農村富餘勞動力穩妥轉移,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全總也明確提出,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工會的學校資源和社會教育資源,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筆者針對目前農民工培訓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並試着提出對策和建議。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十一篇

一、目前現狀

調查發現,目前還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民工培訓經費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一些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投入並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而用於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沒有足夠的農民工培訓保障體系,一些企業也不願培訓。

二、問題及原因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複雜而艱難的工作,儘管政府投入了許多財力、物力,各級工會也多方努力,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

首先,從農民工整體來看,對文化知識和技能培訓有着強烈渴望和迫切願望,但具體到單獨的個體和實際的培訓工作中時,卻不然。據調查,不少農民工參加培訓都是各級政府下達指標,農民工對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學習熱情的農民工卻由於受環境和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無法參加培訓。

其次,從農民工分佈情況看,農民工比較多的企業往往為民營、外資企業,其中不少企業認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產任務“能幹”、“夠用”就行,對農民工技能升級和有關思想道德、安全、維權等方面的培訓熱情不大,使不少農民工只能長期從事低級體力或簡單熟練工種。

第三,農民工教育培訓具有教育對象分散且流動性大、教育層次不齊、教育時間不定、約束力不強等特點,這使農民工教育培訓質量難以保證。

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

1.一些農民工受自給自足思想束縛,視野較窄,缺乏長遠性和開拓性。

2.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偏見和歧視,使其很難擺脱心理上的自卑。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生活形態之間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對農民工懷有偏見,使其在城鎮尋求自我發展的熱情和信心受到挫傷。又由於其在城鎮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因而其對城市也懷有一定戒備和恐懼。

3.不少農民工外出打工並沒有明確的目標,不知該不該學、學什麼、學了有什麼用。另外,多數參加培訓的農民工雖然不支付培訓費用,但仍需支付車票、伙食費、住宿費等費用。

4.由於城市企業在用工制度上對農民工的歧視,以及農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們中的不少人目前還沒有謀取固定工作,甚至連勞動合同都沒簽過。這種短暫的工作狀態,使他們只能選擇得過且過方式。很難激活其潛在的培訓需求和培訓熱情。

5.一些培訓課程的設置不符合農民工就業的.實際需要,按規定每個農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費培訓,而根據農民工擇業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門技術的農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單位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農民工培訓問題上不願有較多投資。一些企業以農民工缺乏穩定性為由,拒絕對其實施培訓。這就導致一些農民工雖打工數年,但在職業技能方面並無長進。所以,一遇企業結構調整或技術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農民工的職業技能與科技和生產水平的發展越來越不相適應。於是出現了一邊是大批農民工進城打工,一邊是用人單位發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難題。

三、對策及建議

農民工培訓將是我國今後教育的一個新增長點,國家正在構建農民工培訓體系,在這個過程中,對於各級工會來説,既是艱鉅的任務,也可能是新的發展機遇。因此,各級工會應有長期的眼光和規劃,在儘快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的同時,一方面要逐步加強農民工培訓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工會在農民工培訓上的特色之路。

1.轉變觀念,高度重視,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農民工培訓工作意義重大,關乎社會的穩定,社會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各級工會不但要充分重視,而且要轉變過去工會搞職業培訓的觀念和模式。農民工的培訓不是把物質條件創造好了“等”其主動來參加培訓,而是要想盡一切辦法“讓”和“請”農民工來參加培訓,要教育和吸引農民工認識到接受培訓的好處,激發其參加各種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綜合素質的熱情。真正實現“讓農民工滿意,讓用人單位滿意,讓政府滿意”的目標。同時,要積極協調和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培訓結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的持證上崗和就業准入制度,在強化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勞動力市場“通行證”的就業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儘快出台政策。

2.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隨機應變,因人施教。

(1)辦學形式要多樣化。對農民工的培訓應當根據農民工的工作特點採用集中授課和現場指導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可以把課堂開在工地、車間。在開課時間上可採取脱產和業餘相結合,節假日、休息日、八小時之外,只要有需要就開班開課。學制上也可以採取系統培訓和一技一能的短訓或超短訓班結合的形式,使培訓的成果一點一點積累。在教學手段上傳統的教學和現代的科學技術相結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多媒體技術,製作教學光盤,使農民工在業餘時間自學。

(2)辦學對象要層次化。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層次進行“因人施教”。對於知識文化水平稍高的農民工可以進行一些難度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術工種和經營管理方面的系統培訓。對於知識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數農民工,可以進行一些有一定技術難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術工種和規範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統培訓,使農民工由純體力型向體力技能型轉變。對於少數知識文化水平偏低,沒有穩定收入的農民工可以進行一些難度不大、要求較低、容易操作的技術工種培訓。當前培訓的重點是家政服務、餐飲、酒店、保艦建築、家裝、製造等行業的職業技能培訓。

(3)辦學方法要多元化。一是和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合作,舉辦針對行業特點的專業技能培訓;二是與農民工市場合作,把培訓和向用人單位的農民工推薦結合起來;三是和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合作,送教師、教材到企業。企業參與培訓是提高農民工素質的一條重要渠道。應當逐步建立起“定單培訓,企業參與”的機制,走先培訓後輸出,以培訓促輸出、定向培訓、定向輸出的路子。

(4)辦學內容要實用化。在教學培訓過程中,要既不拘泥於教材,也不脱離教材,始終本着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隨機應變、因人施教;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尊重對象、適應環境;故事案例、提問解疑。擺脱程式化的課堂教學方式,使農民工的培訓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3.探索實踐,搞好結合,調動積極,實現雙贏。

(1)培訓和考證結合。根據一些行業農民工分散性、流動性、季節性,工作時間長、不固定的特點,採取課上授課和課下自學結合,長訓和短訓結合的辦法,分階段教學,累計學時,逐步推行學分制,實行彈性學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礎和能力的農民工半工半讀、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並允許培訓學校通過考核將農民工已有的知識和技能認定為學分,學校可以將這類學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學習的學歷學分,凡是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只要累計達到所需學時,或完成各個階段的教學要求(通過階段的考試)即可頒發證書。同時,為激勵農民工學習知識,學習技能的積極性,工會或聯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舉辦農民工技能大賽,通過技能大賽對農民工進行技能等級考核認定,並頒發證書。只有這樣,培訓才有吸引力,培訓後的農民工在就業中才具有競爭力,才能體現培訓主體、培訓對象和用人單位的三贏局面。

(2)免費和收費相結合。政府對農民工的免費培訓投入是有限的,只能是針對每個農民工的一次性免費培訓,而對於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穩定還有技能升級需求的農民工,培訓就可收取一定費用。另外,還可以與用人單位合作,根據企業需要,對有一定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先免費招聘和培訓,合格上崗後由企業支付培訓費,或從農民工的每月收入中(在其可承受的範圍之內)逐步扣除。

(3)培訓和就業信息、維權服務相結合。就業信息服務還應包括職業趨勢分析,引導農民工正確選擇技能培訓方向。把培訓、勞務輸出、信息資源有機結合起來,達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工會在專業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方式上應當以市場為導向,使農民工培訓取得更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農民工培訓和農民工子女的培訓、教育結合。農民工培訓的最終目的是順利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而關注農民工和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與培訓則是從更長遠的眼光來推動這個轉移。同時,要在農民工和農民工子女教育上發揮工會職業和學歷教育的優勢。工會可以和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出照顧農民工和農民工子女的入學與接受教育的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子女參加中職教育。

總之,農民工培訓是個系統工程。這種系統性表現之一就是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培訓本身,更需全社會對農民工的真正關注,需要對他們的生存狀態有更真實的瞭解。許多農民工表達的想法和要求已超出了培訓內容,更多的是對平等的要求和對公正的渴望,希望全社會尤其是城市居民改變對他們的歧視。與培訓農民工的城市文明素質(如公共場合禮儀等)相比,提高城市居民的平等意識是更為重要的工作。系統性表現之二就是對農民工的培訓不能僅限於政府和企業,還應積極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形成全社會的合力來進行農民工培訓。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2

受國際金融風暴的襲擾,我國東部沿海地區部分外向型企業正在遭遇“成長的煩惱”,限產、停產或者外遷。出口企業訂單減少、利潤下滑,許多大中型製造企業也迅速收緊擴充步伐,導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農民工紛紛踏上返鄉路程,提前歸家的現象。最近,我局農調隊對返鄉迴流農民工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全縣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及其成因

1、返鄉迴流總人數。我們對所轄17個鄉鎮的315個村進行了摸底調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縣外出務工人數為9.5萬人,其中在省外務工的6.5萬人,截至12月底,全縣共返鄉迴流約5200人,佔外出務工總人數的5.5%。

2、返鄉迴流時間。今年,農民工返鄉時間明顯早於往年,過去一般在春節前後10天以內,今年返鄉的啟動時間至少提前了1個多月,長的達到90天以上。

3、返鄉迴流農民工年齡結構。據統計,返鄉迴流農民工中,16-25歲佔10%,26歲-40歲佔32%,40歲以上佔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務工人員迴流的以36-50歲的大齡農民工為主,部分從事高體力,低技能工作的農民,因文化水平較低,失業後,很難在當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鄉迴流農民工的地域及行業分佈。返鄉迴流農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長三角和我國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帶為主,佔65%以上,縣內返鄉人員在2%以內;返鄉迴流農民工中85%以上來自對外出口和中小型企業,其中,從事製衣業、玩具業、機電業所佔比例最高,達到65%,其次為建築業,佔20%。

5、返鄉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表明,65%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23.6%的工資不按時但可以足額發放,兩者累計,高達88.6%的農民工工資可以得到足額發放。由此可見,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得到較好解決。但在調查中,部分農民工對現有的按年度或項目結算工資的方式頗有怨言,希望按月發放工資。調查發現,農民工收入狀況有所改觀。被調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佔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佔44.0%,兩者合計,八成以上農民工月均收入超過1000元。61%的農民工對收入狀況表示基本滿意。調查分析認為,目前全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而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餘元,這相對於城市用工來講明顯偏低,加之農民工工作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其付出和收入並不成比例。農民工之所以對其收入狀況滿意度較高,究其原因,關鍵是其對進城務工的期望值較低,雖在城市務工,但他們仍以在農村務農收入為參照,所以比較容易滿足。

6、返鄉農民工迴流的原因。企業經營不景氣是農民工提前返鄉的主要原因。據返鄉農民工反映,農民工提前返鄉主要是其所在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多出現破產、停工、歇業等情況所致。如安福鎮望城村的農民工周尚鬆説“:十幾年過來,都是下半年這個時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經接不到活幹了。”其所在工廠由於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訂單明顯減少,工廠開工不足或停工,對工人或是放假,或是採取自然裁員,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開工時間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資已不能維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務工相對收入較低。據調查,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工資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據太浮鎮王化村的楊振國説,他在深圳三和興玩具廠務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須工作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時間才能拿到這麼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時間,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時,那麼他們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廠每月還要扣住宿費等。由於城市生活費用較高,又一時難以找到工作,被解僱的農民工只能選擇返鄉。三是國家最近陸續出台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國家1000億投資計劃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返鄉具有吸引力,讓他們感覺在家鄉也可能存在發展的機會。

二、採取有效措施,從容應對農民工返鄉潮

這次農民工返鄉帶回來的不是消費和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而是再就業的困難和基層工作穩定的壓力,這些思想活躍的農民精英該如何管理成為擺在基層政府面前的'新課題。近年來,進城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民工集中返鄉,意味着眾多農民家庭收入鋭減。大部分農民工返鄉,讓我們得以再次思考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富餘勞力如何培訓,如果行之有效,不失為轉“危”為“機”的新契機。

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有效緩解他們的失業之痛,xx縣委、縣政府制定了返鄉農民工幫扶計劃,擬定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方案,切實為農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崗位、送信息、送培訓、送政策、送温暖。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並採取以下七項措施,幫助返鄉農民解決實際困難。

一是全力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繫用工單位收集崗位,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進行個別推薦和進場求職相結合,千方百計為他們找到適合的崗位。

二是免費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使返鄉農民工具備用工單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積極協調配合工商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闢“綠色通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四是積極協調配合税務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落實相關税費減免政策,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創業減負。

五是舉辦創業人員經驗交流座談會,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返鄉農民工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六是積極幫助吸納返鄉農民工的企業落實優惠政策。對吸納、安置返鄉農民工就業的企業,按其安置返鄉農民工人數,幫助其向縣小額貸款中心爭取人均不超過4萬元,貸款期限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吸納返鄉農民就業的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併為農民工交納了保險的,通過“綠色通道”提供社會保險補貼,促使更多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對生活確實存在困難的返鄉農民工,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給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決其生活困難問題。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3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被徵用後必須妥善解決好失地農民今後的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問題。為了掌握和了解失地農民的生活、心理情況,進一步摸清“失地農民”失地前後的經濟和生活現狀,為日後更好的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實際困難提供一手資料,四川農業大學校團委“失地農民生活現狀調查小分隊”及時組織開展了失地農民現狀抽樣調查。此次調查我實踐小分隊選取了雨城區實地較多的大興鎮前進村以及具有代表性的80户失地農民家庭。調查自以來的耕地被佔用情況及實地後農民就業和生活現狀。

一、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

根據我們調查表上的數據和反映上來的信息,經過彙總和整理,我們看到前進村的失地農民包括兩類人羣:本地的失地農户和由漢源縣由於修建水壩、水電站搬遷過來的失地農民。本地失地農户數量較少,只佔失地農民總數的25%,平均失地0.8畝/户,佔失地農民承包土地面積的20%。與之相比,漢源搬遷過來的失地農民較多,佔到失地農民的75%,每户失地在2—5畝不等,這些失地農民的土地大部分是在開始被徵用,每户的家庭人口數3—7人,失地後剩餘土地不足1畝,僅供自給自足種點糧食。調查我們還發現失地農户的文化程度較低,80%是沒有上過學或僅是上過國小,上過國中的佔到15%,而上過高中及其以上的不足5%

二、農民失地的原因及被佔用土地的使用情況

據調查農民失地的原因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投資項目用地,如修建水壩,水電站等徵地;2.政府東擴西移後辦公樓用地;3.當地農民承包土地搞菌類種植租地;4.子女外出打工,勞動力減弱,自願出租土地。

三、失地農民的生活現狀

⒈失地後總體收入水平下降。據對80户失地農民家庭的調查顯示,農民失地前人均純收入約1800元/人/年左右,失地後為1200元左右,有的甚至不足1000元。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0元/人/月,失年地後消費支出將近120元/人/月比失地前增加了50元左右。原因主要是土地徵用前,農民家庭食品消費如糧、菜主要靠自產自食,水消費不要錢,成本較低,有的農户還可以靠賣糧食來儲蓄一部分錢;而如今,糧食蔬菜基本上都要從市場購入,食品、水暖消費增加,導致了生活消費支出的增長。其中只有為數不多的幾乎上了年紀的農民。人均收入比失地前有所增加,原因是徵地前他們勞動力較弱,糧食收入較低,而被徵地後發放的安置費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消費支出。

⒉失地後就業形勢嚴峻。土地被徵用後,有的農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補償費,有的農民只拿到了部分補償費。在就業安置上,農民全部以自謀職業為生。在調查的家庭中,原來在外打工的繼續打工,失地後原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民因失去了原本的固定經濟來源,只能外出尋找工作,他們雖然也稍微從政府幫助農民搞基本技能培訓那裏學到一點東西,但是在金融危機的旋風下,仍然很難找到一份安穩的工作。據調查收集上來的數據統計,85%的失地農民正處於無業、待業的困境中,10%的失地農民在建築工地上打工,或者從事其他行業的服務性工作,極少數不足5%的農户可以有一定的資金去做生意,搞個體經營。

3.社會保障如養老、醫療保險不到位,低保覆蓋面不高。由於社會保障措施尚未在農村推開,失地農民自身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意識差,到目前調查農户中約5%的人有能力參加商業保險。大部分失地農民反映政府的低保金額較低,只有不到80元/户/月,不足以維持每個月的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況且如今水電費又要上繳。另外,納入低保的人羣在增加。過去,在農村孤寡老弱病殘的人才能享有低保;如今因為搬遷失地後,失地農民不能像以前那樣靠土地種植糧食來維持基本生活,他們大部分迫於生活壓力已經申請成為低保對象,因受當地政府財力有限的制約,約有30%-40%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4.失地農民在子女就學、醫療條件、交通、購物環境等方面都比過去方便多了,但外在居住環境的改善和提高同時也增加了已無固定經濟來源的失地農民的負擔,他們中的大部分入不敷出。

四、失地農民生活面臨的困難及要求

根據調查過程中我們與失地農民的座談交流,我們瞭解到當地的失地農户們對徵地、租地還是比較理解,能夠正確對待的。他們認為把土地租出去每年拿到一些補償費還是划算的,尤其是對六七十歲的老弱病殘的農户來説更有利,與失地前勞動力較弱,每年土地的收成少,糧食收益較低相比,失地後的補償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但對於搬遷過來的漢源的失地農民,他們的困難也是不容忽視的.:一是耕地被佔用後,農民對自己的經濟補償費不合理,而且兑現也不及時,當地政府截留較多。二是部分以土地為生的農民認為失去土地等於斷了他們血脈,失去了自己及子孫後代賴以生存的生活來源。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後再就業的可能性較小,他們對今後的生活都沒有了打算和信心,只有抱有觀望的態度了,認為“日後的生活不會有多大的改觀,因為我們沒有知識和文化”“改善生活,我們這一代是無能為力了,只有靠孩子們努力了”。70%以上的失地農户目前最大的生活壓力是:天天沒活幹,找不到事做,家庭基本生活維持不過來。四是隻給失地農民發一點補償費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遊民。他們急切的盼望當地政府能夠給他們授之以漁的生存技能,來維持基本生活。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與失去土地後收入和生活消費水平下降的部分農户進行了座談,傾聽了他們的意見和想法:一是希望生活困難問題能得到有關部門重視和關心。二是一些農民失去土地以後,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在其他工作崗位上的競爭一般處於弱勢,就業困難,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助解決勞動力就業的問題,比如無償地提供再就業培訓的機會,幫助沒有文化的失地農民掌握一技之長,組織赴外地打工等等。三是一些失地農民,由於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術,不知道搞什麼致富項目,希望有關部門人員能給以技術上的幫助和指導;另外一些失地農民想發展養殖業,缺少場地、資金、技術,希望給予扶持幫助。如發放優惠貸款,政府部門給一些優惠政策等等。四是針對目前失地農民最擔心的生活低保和養老保險問題,希望有關部門今後在徵用土地過程中更加重視解決,適當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安撫他們的情緒,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綜上所述,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不僅是當前解決農村問題的一個難點,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性問題,事關社會全局的穩定,應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4

隨着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進程,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為產業工人。近年來發生的農民工工傷事件令人震驚,且農民工在工傷認定、醫療救護、康復及待遇補償方面頗費周折,因而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在我縣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中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緊要問題,因此,解決好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問題,不僅是維護農民工權益,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現狀

縣是一個13萬人的小縣,全縣工傷保險參保繳費人數9045人,其中鄉鎮中小企業的參保人數為861人。縣城工業園企業工傷保險企業參保情況比較好,基本上可達到95%以上。鄉鎮小企工傷事故率高,且員工絕大數人都是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原因是許多企業技術要求較低,為了節約成本,很多企業在簡陋的廠房裏採用了安全性能差、勞動安全沒有保障的舊機器。在這種危險的工作環境下,員工又缺乏必要的勞保設備,加上加班加點的工作,身體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廠工傷事故的多發。調查中發現,許多農民工對勞動法、工傷保險知道的'很少,把工傷保險混同為商業性保險,甚至認為工傷保險是“正式職工”的事,與自己這些“臨時工”不沾邊。由此可見許多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缺乏必要的瞭解。

二、農民工工傷權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企業對工傷保險特別是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認識不到位。調查中發現,各類企業普遍存在工傷保險“不划算”的錯誤認識。有的企業認為,農民工素質低,人員流動性大,人員不容易管理,加上企業只顧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賬,認為為他們參加工傷保險會增大企業成本,不利於企業在竟爭中的生存和發展,因而不願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且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許多企業不但不積極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絕支付農民工補償、醫療救治等合法費用。

農民工發生工傷後,未參保的用人單位不積極主動地申請工傷認定,也不按法律規定向農民工支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大部分農民工發生工傷都是由自己或其親屬來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5

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我國現代產業工人的主體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羣體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XX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着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認真研究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併為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全國總工會成立了由中國工運研究所、全國總工會研究室、基層組織建設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門參加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今年3月至5月,課題組先後赴遼寧、廣東、福建、山東、四川等省的10餘個城市,就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廣泛收集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此研究報告。

在本報告中,新生代農民工係指: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户籍人口。本報告所用數據資料,大部分來自國家各部委公佈的統計數據,另有一部分來自當前關於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的調查數據。

一、新生代農民工概況與基本特徵

(一)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的延續和發展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性產物,是與農民工現象相伴生並不斷凸顯的社會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是在改革開放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羣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是傳統農民工問題在新階段的延續、體現和發展。隨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他們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相對傳統農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對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鄉二元社會體制沒有徹底打破之前,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就業結構下,他們與傳統農民工有着類似的社會境遇,面臨一些共同的基本社會問題。總之,這個羣體的出現對我們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出了與時俱進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概況

1.新生代農民工佔外出農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3億人,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億人,其中,16歲-30歲的佔61.6%1.據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在8900萬左右,如果將8445萬就地轉移農民工中的新生代羣體考慮進來,我國現階段新生代農民工總數約在1億人左右。這表明,新生代農民工在我國2.3億(XX年為2.25億)職工中,已經佔將近一半,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2.平均年齡23歲左右,初次外出務工歲數基本上為國中剛畢業年齡。

根據當前三項規模相對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調查數據(一項為中國人民大學XX年對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1595名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一項為珠三角新生代農民工的調查數據,另一項為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組織對千家已建工會企業的問卷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這要求我們在認識新生代農民工時,必須關注與其所處特定年齡階段相關的一系列特徵和問題。 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初次外出務工年齡更低,基本上是一離開中學校門就開始外出務工。一項調查顯示,在珠三角,傳統農民工初次外出務工的平均年齡為26歲,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80後平均為18歲,90後平均只有16歲2.16歲、18歲的年齡,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農民工一離開國中或高中校門就走上了外出務工的道路,也意味着與傳統農民工相比,他們普遍缺少離開校門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經歷。

3.近80%的人未婚。

據全國總工會研究室XX年的調查,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已婚者僅佔20%左右。國務院研究室XX年發佈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當時農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數據對比顯示,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一個未婚羣體,這意味着,這一羣體要在外出務工期間解決從戀愛、結婚、生育到子女上學等一系列人生問題,這與外出期間80%已成家的傳統農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別,這是我們考察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水平相對傳統農民工有所提高。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XX年,在新生代外出農民工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歲以下各年齡組均在26%以上;年齡在21-25歲之間的達到31.1%,高出農民工總體平均水平7.6個百分點3 .而XX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在外出從業勞動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佔10%。同時,新生代農民工中接受過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到36.9%,高出傳統農民工14個百分點4.數據對比説明,儘管新生代農民工仍以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為主、職業技能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但是,相對傳統農民工,他們的文化和職業教育水平已有較大提高。

5.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築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佈呈現明顯的“兩升一降”特徵,即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築業中呈下降趨勢。《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XX年農民工在製造業、服務業和建築業中的比重分別為33.3%、21.7%和22.9%;而國家統計局XX年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中從事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的比重分別為39.1%、25.5%和17.3%5.數據對比可以發現:5年間,製造業和服務業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築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這説明,相對於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了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於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

6.成長經歷開始趨同於城市同齡人。

從成長經歷來看,新生代農民工沒有經歷過父輩那樣從農村到城市的變化過程,與城市同齡人更為趨同。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自小就跟隨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農村國中(高中)一畢業就到城市“謀出路”,因此他們對城市生活環境比對農村生活環境更熟悉、更適應;即使出生、成長在農村,他們在務工前也同城市裏的同齡人一樣,大多數時間在學校讀書,不熟悉農業生產。據統計,89.4%的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不會農活,37.9%的新生代農民工從來沒有務工經驗.而且,許多新生代農民工出生在城市,在農村沒有土地等生產資料。據安徽阜陽市統計,該市無地農民工佔外出農民工的26.3%.隨着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這一羣體勢必將越來越大。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大多隻有一、兩個兄弟姊妹,“較之父輩,生活是優越的,沒有捱過餓,沒有受過凍,温飽問題在他們頭腦裏沒有什麼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遠不及父輩”這一點與城市同齡職工也頗為相似。

(三)新生代農民工的四大特徵: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中的新生羣體,一方面,因其與傳統農民工同處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面臨共同的社會境遇,自然潛移默化了這一羣體共有的一些特徵。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長於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而明顯帶有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時代烙印,同時,他們所處的特殊人口年齡階段又使其身上呈現出同齡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徵。概括地説,新生代農民工身上呈現出四大羣體性特徵——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

時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處在體制變革和社會轉型的新階段,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要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更多地把進城務工看做謀求發展的途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大眾傳媒和通信技術的進步使他們能夠更迅捷地接受現代文明的薰陶,形成多元的價值觀與開放式的新思維,成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嚮往者、接受者和傳播者。

發展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大多20歲出頭,其思維、心智正處於不斷髮展、變化的階段,因此外出務工觀念亦處於不斷髮展、變化中,對許多問題的認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他們絕大多數未婚,即將面臨着結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問題,也必然要承接許多可以預見及難以預見的人生經歷和變化;他們大多剛從校門走出3-5年,雖然滿腔熱情、滿懷理想,但是,職業經歷剛剛開始,職業道路尚處於起點階段,在職業發展上也存在較大的變數。

雙重性的體現:他們處於由農村人向城市人過渡的過程之中,同時兼有工人和農民的雙重身份。從謀生手段來看,靠務工為生,重視勞動關係、工作環境,看重勞動付出與勞動報酬的對等,關注工作條件的改善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具有明顯的工人特徵;但是受二元體制的限制,他們的制度身份仍舊是農民,作為農民的後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農民的特質。 邊緣性的體現:新生代農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預期高於父輩、耐受能力卻低於父輩,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於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難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會,位於城市的底層,因此,在城鄉兩端都處於某種邊緣化狀態。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觀念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存在一些明顯差異,概括起來,集中體現為“六個轉變”。

(一)外出就業動機從“改善生活”向“體驗生活、追求夢想”轉變 傳統農民工外出就業的主要目的是“掙票子、蓋房子、娶妻子、生孩子”,總之,是為了改善比較饑饉的生活狀態。而正值青春年華、職業道路剛剛開始的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動機帶有明顯的年齡階段性特徵,用實地調研中一個26歲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説,就是“體驗生活、實現夢想”。

一項調查也證明了上述觀點。關於外出就業的目的,選擇“出來掙錢”的,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佔76.2%,70年代出生的佔34.9%,80年代出生的只佔18.2%.同時,在8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選擇“剛畢業,出來鍛鍊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學一門技術”,以及“在家鄉沒意思”的人高達71.4%.

(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從單純要求實現基本勞動權益向追求體面勞動和發展機會轉變 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剛剛在我國大規模出現時,他們外出就業的目的相對單純——掙錢,因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也相對較低,甚至認為只要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和職業健康等其他勞動權益可有可無。而對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言,就業背景、家庭環境和個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為他們外出就業創造了相對寬鬆的環境,他們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向更高層次發展。用他們的話來説,那種工資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籤、保險不上、發展(機會)不大的單位,只有傻瓜才去。他們就業選擇不僅看重硬件——工資,更看中軟件——福利待遇、工廠環境、企業聲望乃至發展機會等。新生代農民工對勞動權益相對較高的主觀訴求,既體現為當所在單位與自己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時“用腳投票”催發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現為對就業行業、就業崗位和單位正規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對職業角色的認同由農民向工人轉變,對職業發展的定位由亦工亦農向非農就業轉變 新生代農民工所走的從校門到廠門的短暫歷程、從學生到工人的角色轉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在情感上疏離農村,從職業角色上認同實際職業身份而非户籍身份,從職業發展定位上傾向於非農職業。一項調查顯示,對於職業身份,在新生代農民工中,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只有32.3%,比傳統農民工低22.5個百分點,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佔32.3%,高出傳統農民工10.3個百分點;而在上世紀9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這一差異更加明顯,認為自己是“農民”的僅佔11.3%,這一比例幾乎是傳統農民工的五分之一,認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佔34.5%,這一比例是傳統農民工的2倍多。另據一項調查,關於“未來發展的打算”,選擇“回家鄉務農”的,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只有1.4%,而在當前仍舊外出就業的傳統農民工中這一比重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創辦企業”的,新生代農民工中有27%,幾乎高出傳統農民工10個百分點;打算“繼續打工”的,新老兩代農民工均佔到一半以上。

(四)對務工城市的心態,從過客心理向期盼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轉變 傳統農民工近似於候鳥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農經歷造就了他們城市過客心理。據1999年清華大學對農民工家庭的一項調查,89.7%的農民工表示將來一定會回到家鄉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鄉定居9.其他學者根據歷年來農村外出流動人口數據估算的結果也大致如此,即在傳統農民工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逐漸在城市沉澱了下來10.然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發佈的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在新生代農民工中,有55.9%的人準備將來“在打工的城市買房定居”,遠遠高於17.6%的農業流動人口整體水平。數據對比説明,相對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的願望更加強烈。

(五)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維權方式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 傳統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較弱,維權能力不高,權利被侵犯時往往採取忍氣吞聲或被動懇求的方式解決。而新生代農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父輩有更高的期待,並表現出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據一項調查,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新生代農民工中因為怕被報復而不向有關部門投訴的只有6.5%,僅是傳統農民工的一半;採取投訴行為時,以集體投訴方式進行的(幾個人一起去投訴),新生代農民工為45.5%,高出傳統農民工17.6個百分點11.

(六)對外出生活的追求,從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滿足轉變 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傳統農民工外出務工時年齡較大,大多已婚,他們為了實現掙錢的目標,大多不得不對情感精神生活採取忽略或無所謂的態度。而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3歲左右,初次務工的年齡不足18歲,正處於婚戀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賴期,他們更渴望在外出就業的同時,愛情能夠有所收穫,思想可以交流,困擾能夠傾訴。據國家統計局的調研報告,XX年,在租賃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農民工只有20.1%;而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住在租賃房和自買房中的比例已經上升到37.7%,這從另一個方面説明他們對精神、情感和家庭歸宿的更強需求。

三、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一部分,與傳統農民工面臨着一些共同的問題,比如:工資拖欠、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職業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同時,由於具有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徵和新訴求,新生代面臨的問題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資收入水平較低、務工地房價居高不下,是阻礙其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最大障礙 據公安部XX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願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有19%願意承受3001-4000元之間的單價,願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據調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的縣市及以下城鎮,在農民工集中流入的東部沿海地區,即便是小城鎮的房價也遠遠超過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東莞市當前的房價已經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價相對較低的沙田鎮和常平鎮,房價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數建制鎮的均價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對比農民工所能承受的房價與現在農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價,可以推斷,如果按照當前的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們的工資增速能夠趕上房價的漲速(目前來看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價購房,新生代農民工中最終能夠實現在務工地城市購房定居夢想的比例也不會超過10%。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滯後於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是阻礙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的關鍵性問題 據中國勞動力市場網發佈的信息,XX年城市勞動力市場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需求佔總需求的60.2%,對國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的需求僅佔39.8%。然而,據當前已有的調查數據綜合判斷,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時,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過專門職業教育、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中專、職高和技校水平的勞動力,這部分佔總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農民工中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説,在知識和技能逐漸代替簡單體力勞動作為勞動力市場選擇標準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獲得比勞動力市場需求更快的發展,按照他們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約三成的人能夠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

(三)受户籍制度制約,以隨遷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難以滿足,是影響其在城市長期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基於自身閲歷和切身體驗,對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正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選擇在務工地就業和定居。據中國流動人口監測報告,XX年農村流動人口子女中,70.2%隨同父母流動,只有29.8%留守農村。然而,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仍相當突出,據教育部XX年發佈的一項研究報告: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國小就讀的比例,北京為63%,上海為49%,廣州僅為34.6%。學齡兒童中未上學的比例,北京為3.81%,上海為3.56%,廣州高達7.19%。農民工子女半數以上都有轉學經歷,在轉學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辦學校還存在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等行為,而大城市最突出。隨着新生代農民工年齡的增長,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將步入育齡階段,與此相伴,隨遷子女教育問題,也必將越來越成為他們在務工地穩定就業、生活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性、緊迫性問題。 國際社會的成功經驗表明,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農民實現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從農業轉向非農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對於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要想實現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目標,必須至少享有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其一為解決年老和疾病時後顧之憂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二為解決失業後暫時生活困難的失業保險;其三為防範淪入貧困境地的最後一張保障網——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據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中,享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為21.3%、34.8%和8.5%,且不説企業的繳費標準大多以各地的繳費下線為準,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市户籍人口,農民工基本上沒有享受該項保障的權利。顯然,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實際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與他們企盼在務工地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訴求之間,距離還相當懸殊。

(四)職業選擇迷茫、職業規劃欠缺、學習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是阻礙其實現職業夢想不可忽視的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剛邁出中學校門,他們帶着對傳媒中、社會上成功人士的羨慕和崇拜,期盼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美好的夢想。但是,他們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穩定、身份認同尚不清晰,面對鋪天蓋地、瞬息萬變的信息和複雜的社會環境,確定具體職業發展目標的能力仍舊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帶來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們制定及實施職業規劃的能力更低。同時,他們繼續學習的願望非常強烈,據調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專業技能知識,54.7%的人表示需要學習法律知識,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識,但是,由於閒暇時間較少、下班時間較晚、學習培訓機構距離較遠等因素,導致他們能夠便捷、安全、有效接受專業學習培訓的渠道嚴重匱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發展目標、就業單位頻繁變換,學習培訓的專業技能缺少可持續性或者不適應市場需求。這既浪費了他們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又不利於其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企業用工的穩定。

(五)情感、精神的強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滿足,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也是在現實生活中最少得到關注的深層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正處在交友、戀愛、結婚的黃金期。同時,他們剛走出校門,仍處於“半成人”階段,對思想溝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強。由於上班時間長、接觸面較窄、工資收入低、就業行業農民工男女比例失調(建築業和製造業男性多、服務業女性多),這就使他們普遍面臨想交友沒時間、想戀愛沒人選、想傾訴沒對象的困境,再加上企業管理和文化建設的不足,以及社會人文關懷的欠缺,婚戀和精神情感成為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感情孤獨”已成為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築業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超過七成將“感情孤獨”作為困難的首選。在實地調研中,透過一些新生代農民工略帶羞澀的話語,常讓我們感到其內心閃爍的隱痛和不安。

(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高等勞動權益受損問題,是其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 共同的經濟社會環境,同樣的農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資本狀況,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基本勞動權益實現上與傳統農民工相比雖然有所提高,但是總體境況相似,仍舊普遍面臨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欠薪時有發生、職業衞生健康保障不夠等方面。據一項在廣東的調查,XX年,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61.6%;遭遇工資拖欠的人所佔比例為7.1%;人均拖欠工資1538.8元,差不多相當於人均1.5個月的工資。另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發佈的XX年流動人口監測報告,60%的農業流動人口就業於工作條件差、職業病發生率高和工傷事故頻發的低薪、高危行業。同時,據調查,新生代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僅有60%的用人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其中,服務業最差,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對策與建議

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問題始終高度重視,近年來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隨着我國進入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階段,隨着農民工羣體內部出現明顯的結構性變化——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並必將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該羣體具有一些不同於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徵、新訴求和新問題,這些訴求和問題的積累已經開始顯露出對我國政治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民工家庭幸福及其個人發展的負面影響。這就使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家發展中事關大局的緊迫問題。

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長期性、城鎮化的過程性、市場經濟的趨利性和社會利益結構的凝固性,使得農民工問題十分複雜。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既涉及農民工的共性問題,又有其羣體特殊性。問題的解決既要着眼全局和長遠,着力完善制度和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進問題的根本解決;又要從新生代農民工羣體的特殊性出發,以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為目標,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環節——就業培訓、住房、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為重點,以素質門檻、學歷門檻、技能門檻、人力資本積累門檻、社會保險繳納門檻和穩定居住門檻等為主要標準擴大户籍改革的口子,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儘快取得新進展。

(一)以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為重點,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之中 要以貫徹中央《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為契機,以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作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將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以常住人口為基礎,把農民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細化階段任務、保障資源和措施、落實領導和機構分工、完善人員配備。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應重點就新生代農民工最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會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制定專項規劃,並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專項規劃。力爭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兩後生”(指國中、高中畢業後未考取大中專院校,又不願意復讀的學生)80%以上能免費接受一次職業教育,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的農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確保各地90%以上的農民工子女,能夠進入公辦學校和政府委託的普通民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力爭農民工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醫療保險達到60%以上,養老保險達到50%以上。解決至少20%的外來農民工進城落户問題。力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所有城鎮建立農民工就業-服務-維權-傳染病預防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設施、預算等公共資源的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並逐漸加大對農民工公共預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應將涉及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權益維護、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確保用於農民工的預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學、合理地增長。將農民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使之享受與城鎮職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民工公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置夫妻房,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落實以輸入地為主和以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政策,加快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落實。開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動,引導新生代農民工按照現代城市文明要求規範自身行為,提高文化素質,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通過試行新生代農民工城鎮落户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 户籍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頸。中央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求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户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這為我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指明瞭方向。各地應積極、穩妥地創新和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對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農民工,取消准入門檻;在穩定就業前提下,農民工有條件進行投資或有不低於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住房,或單位提供相應面積廉租公寓的,准許轉入城鎮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研究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户的相關政策,採取積分制落户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優先考慮將農民工勞模、農民工高級技能人才、農民工人大代表等農民工優秀分子轉變為市民。可考慮通過穩定居住、社會保險交納、學歷和職業技術、突出貢獻、人力資本積累等標準,力爭每年解決3%的外來農民工——即300萬人進城落户問題,以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轉入當地城市户口,享有與當地市民平等的待遇。當前的過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引導人口有序遷徙流動和就業。二是普遍推廣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取消歧視性規定。三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改善縣城和中心鎮的就業創業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屬向小城鎮聚集。通過不懈地努力,力爭到期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0%.

(三)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管,加大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的力度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創造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文化、職業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教育制度、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培訓制度,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針對惡意欠薪行為,修改《刑法》,設立“惡意欠薪罪”;針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案;針對公共服務享有和傳染病預防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中心指導意見等。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範企業經濟性裁員。以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接合部和鄉鎮企業為重點,開展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依法規範用工。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推動農民工與企業其他職工同工同酬。督促企業改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契機,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衞生和生產安全。

(四)大力提高農民工的社會政治地位,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人文關懷 加大對農民工的輿論宣傳,宣傳黨和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農民工所作的重大貢獻,引導用工單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營造關心、尊重和愛護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暢通農民工利益訴求渠道,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民主政治權利。貫徹落實修改後的《選舉法》有關城鄉居民選舉“同票同權”的規定,制定相關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逐步提高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各級黨代大會、人大和工會代表大會及企業職代會中的比例,增加其參政議政、權益表達、參與決策管理的渠道和機會。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逐年增加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模範、高級技工技師以及有其他突出貢獻者中的比例。

積極組織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其業餘生活。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幫助新生代農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技術技能素質,加強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餘文化活動,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強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正服務,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幫助他們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樹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戀愛婚姻問題,為他們組織開展交友聯誼活動,為解決婚姻問題創造條件。

(五)進一步探索新生代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相關部門協作的社會化維權工作體制,賦予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探索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建立農民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把農民工就業培訓、收入增長、居住、就醫、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等基本生活條件改善,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各地根據實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嘗試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培訓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的新機制和新方法。加強農民工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農民工工作在相關機構和地方的常規化和規範化。完善農民工信息統計監測調查制度和農民工信息網絡建設,提高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網絡化程度,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區之間農民工工作機構的協作機制,使之在勞務對接、權益維護、信息溝通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借鑑國外解決類似“農民工”和移民問題的有益經驗,為創新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工作提供參考。

(六)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加強農民工會籍管理,推廣完善農民工“一次入會、持證接轉、全國通用、進出登記”的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健全城鄉一體的農民工流動會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充分發揮基層工會聯合會在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中的重要作用,擴大對農民工的覆蓋率。進一步推行和探索會員優惠辦法,拓寬優惠渠道,體現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農民工自願入會的積極性。

加強源頭參與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勞務派遣規定》、《企業工資條例》、《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積極反映新生代農民工利益訴求,提出政策主張,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和制度的貫徹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開展覆蓋農民工的職代會、工資集體協商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民主權利、工資分配和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新生代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會組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推廣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積極開展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小額貸款擔保、跟蹤扶持等農民工就業服務。繼續推動“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動的實施,發揮工會“職工就業培訓基地”、“農民工技能培訓基地”的示範作用,開展有工會特點、符合市場需求和新生代農民工要求的培訓,着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支持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推動落實企業組織農民工培訓的資金補貼政策。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工會的信息交流和勞務對接。積極開展建設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勞動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造就高素質的現代產業工人。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6

“農民工”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還是農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從事非農產業、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員。狹義的農民工,一般指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廣義的農民工,既包括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也包括在區域內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本報告的研究範圍,主要是跨地區外出進城務工人員,既外來人口。

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關心的大事。各級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採取多種措施,為維護農民工權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種種原因,農民工權益保障仍存在諸多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部分農民工採取過激行為的維權事件不斷髮生,對社會穩定、和諧社會的建立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筆者作為**鎮總工會主席,從工會在農民工維權中如何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的角度進行調研。本次調研對象是**地區的農民工,舉行農民工座談會2餘次,共發放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78份。

一、 本鎮農民工現狀

農民工這一充滿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重要標誌,是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湧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也是推動中國經濟和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改革開放以來,億萬農民走出田間、走出鄉村,進入工廠、進入城市,用辛勤的勞動和汗水,創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創造着中國的現在和未來。

(一)本鎮農民工的主要特點

1、以國中文化的青壯年為主。根據本鎮外口辦最新統計指出,截至六月底,**鎮總外來人口數量95535人,其中從業人數75055人,佔總數的78.6%;年齡在18歲至49歲之間佔總數的89.6%;國中及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所佔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比較輕,也是農村勞動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羣體。他們思想活躍,嚮往城市生活,有強烈的外出就業衝動,也較為容易適應現代工業生產要求,但是總體素質仍然偏低,多數只能從事簡單體力勞動。

2、以自發性外出為主。目前,農民外出務工主要依託以親緣、地緣關係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社會信息網絡。調查統計顯示,88%的農民工通過自發方式外出,有組織外出的僅佔12%。自發性外出主要靠親友介紹或幫帶,就業成本低且成功率高,這也與農民工獲得就業信息的渠道少、對社會職業中介機構誠信的認同感低有關。近年來,通過政府或中介機構組織和介紹外出就業的農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務工為主。統計至今年6月底,本鎮農民工務工人數佔從業總人數的78.1%,在建築業就業的佔4.1%,經商的佔17.5%,務農的佔0.3%。

4、對工會組織概念模糊。調查顯示,對於工會組織知道大概的佔調查總數的87.4%,對於未建立工會的單位,在問到是否希望建立工會組織時,無所謂的態度佔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瞭解,與自身發展無關等。

(二)本鎮農民工維權意識

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增強,但法律知識欠缺。通過與農民工直接對話和問卷調查,自我評價為稍具有一點維權意識的佔92.9%,維權意識很高的佔3.5%,仍有3.5%的人認為維權意識很差;在權益受到傷害時,有83%的人想到維權。

用工單位從不拖欠工資的佔97.7%,交納保險的佔75.6%,但沒有交或不清楚情況的仍佔24.4%;對於高温補貼給付,沒有或者不清楚的佔55.6% 。我們感到,目前農民工維權意識在增強,但法律知識跟不上。雖然對勞動人身安全和防範措施普遍看重,在權益遭受侵害後,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在具體維權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卻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棄。

二、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的現狀及矛盾

(一)相關法律法規滯後,維權法律依據不足

現行立法中有關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勞動部及省、市有關部門制訂和頒佈的相關配套法規、規章。隨着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現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侷限性和滯後性,已不能滿足妥善處理保護農民工權益的需要。在農民工勞動關係、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人身保護方面的規定不夠完善,缺乏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難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國務院頒發的《法律援助條例》,對農民工的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等追索醫療費和賠償的法律事項,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條例》受援範圍。這使得有關部門在進行農民工維權時常因缺少法律依據,工作難度大。

(二)勞動力市場不規範,農民工就業難度大

農民工就業渠道不暢,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通過職業中介機構,由市場調節方式實現。相當多的職介機構規範性和誠信度較差。通過中介組織介紹就業的農民工比例很低,只佔到調查總數的20.2%。第二種,通過組織輸送實現。由於政府的服務職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實現就業的農民工比例更低。超過70%的農民工是通過第三種方式,即自謀職業。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勞動關係難以確認,情況複雜混亂等情況。

勞動保障部門主管職業中介,人事部門主管人才交流中介,兩種中介並存於勞動力市場,統一的市場被人為的劃分。因而形成多頭、多級審批和管理,不利於規範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騙求職者騙取錢財的中介機構,擾亂了勞動力市場秩序,對非法中介活動的打擊,勞動、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治理力度不夠。

(三)法定訴訟程序繁雜,農民工維權成本高

由於農民工的特殊性,儘管仲裁機構與各級法院採取了各種措施降低仲裁和訴訟門檻,但對大多數農民工而言,維權時效與訴訟成本仍然較高,使其仍難以承受,農民工即便勝訴,支付的成本與收益之間也嚴重失衡。由於維權成本高,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事故拒絕賠償等侵權事件發生後,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訴案件,農民工或無奈放棄,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謀求解決。

(四)部門配合缺乏協調,維權資源存在不足

由於條塊分割,各自為陣,缺少統一的機構和協作機制,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與社團組織等維權主體雖然有一些小範圍的協作和配合,但總體來看,在協調配合上還不適應維權需要,維權資源還未有效整合,綜合維權優勢還未形成。在財力、人力上,維權經費和人員配備的缺口較大,使部門職能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五)農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維權意識比較淡薄

農民工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雖有一定增強,但由於其文化層次較低,處於弱勢的農民工為了保住飯碗,對於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也聽之任之。有些農民工為了保證擇業自由,自己也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一旦發生侵權事件,農民工自身證據缺乏,加之取證困難,導致其合法權益難以受到法律保護,不利於維權工作開展。多數農民工職業技能單一或無技能,僅具有勞動力價格低廉的比較優勢,對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則難以為之,形成就業的結構性障礙。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具有中級及其以上職業技能資格的農民工,就業率超過80%。相當部分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只注重眼前經濟收入,不願花“小錢”購買保障長遠利益的綜合社會保險。

三、 解決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措施和建議

(一)抓重點,認真解決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

一是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依法規範企業用工行為。依法規範企業用工行為,使用農民工的企業要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監察力度,對違反國家規定,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查處。二是要解決最低工資制問題。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制,並與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資標準結合起來,體現建立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原則。三是要探索適合農民工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確保他們因工傷亡後及時得到救治和補償。四是要建立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務的機制。取消對農民工的不合理收費,儘快解決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適度滿足和保證農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強勞動安全監管,大力改善農民工勞動安全衞生條件

一是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知識培訓,使他們充分了解應當如何做到自我防範和保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二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勞動保護措施。勞動保障部門在檢查勞動合同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要督促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在合同中寫明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崗位待遇。三是加強農民工職業病的監測和預防。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職業病的監督檢查和治理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四是安全生產和衞生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日常巡查,督促各類企業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現場作業條件,健全安全防範、勞動保護措施,對有毒有害生產崗位加強安全監控;對無視安全衞生條件和侵害農民工安全健康權益的單位及時責成整改、糾正。五是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要建立農民工集體宿舍,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衞生和安全條件。六是發揮安全生產監督員隊伍的作用,把農民工吸納到安監隊伍中來,及時消除生產中的安全隱患。七是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女職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

(四)工會牽頭抓好集體合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員工具有法律約束力。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針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工資偏低、社會保險參保率低、拖欠工資矛盾依然存在、勞動時間長、生產條件差等問題,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簽訂區域、行業集體合同,規範用工行為。

農民工在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約定,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工會要督促單位並做好積極的引導。

(五)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工作,吸納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基層工會組織的重要職責,要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吸納農民工加入工會,使農民工的正當要求有一個正常的反映渠道。對傷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用人單位要及時糾正,農民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六)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使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就目前來説,最緊要的是推動調節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勞動法》的修改。同時也應制訂與之相適應的、相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使勞動關係的調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為農民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適應維護這支龐大勞動羣體羣英和社會的穩定。

(七)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努力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

一是應以提高職業技能為重點,突出加強職業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訓。要以市場為導向,科學設置教育培訓內容,使農民工基本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能;二是在法規政策方面,着重使農民工增加勞動保障、安全生產、利益訴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能力。

(八)協調各有關方面建立健全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工作

政府應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農民工的用工計劃、勞動管理及權益保障工作等等。要明確農民工輸出地和輸入地有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地區間合作的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制度創新,深入研究和積極穩妥地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輿論宣傳導向,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大力宣傳農民工為城市和社會所做的貢獻,客觀反映農民工的現實狀況,讓社會公眾瞭解農民工,在社會中尊重農民工、平等對待農民工,主動幫助他們改善生活和工作條件。把農民工最大限度地組織到工會中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農民工作為中國社會生產力中最積極、最活躍的羣體,他們收入低下和權益缺失的狀況如果不能儘快地得到有效改變,他們中的多數人如果不能逐步轉化為正規的產業工人和安居樂業的市民,中國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變和扭轉,農業弱質、農村落後、農民弱勢的問題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將會延誤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進程。

因此,要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同時,又要看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複雜性、艱鉅性和長期性。農民工問題,是在改革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必須用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辦法來解決,必須從政治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統籌解決,必須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有針對性地逐步解決。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7

一、農民工基本情況

(一)農村勞動力及農民工素質狀況

綿陽市轄六縣兩區一市(縣級),20xx年全市總人口521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24。11萬人。農村適齡勞動力227。16萬人。其文化程度構成:國小及國小以下67。55萬人,佔29。74%;國中文化123。48萬人,佔54。3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34。65萬人,佔15。25%。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134。20萬人左右。

20xx年全市從事非農產業人數111。02萬人,其中外出務工人員總數88。86萬人(省外務工53。33萬人,省內務工35。53萬人)。外出務工人員文化素質國中文化程度居多,低層次和高層次的較少,其構成為:文盲半文盲佔2。4%、國小文化佔17。4%、國中文化佔55。5%、高中文化佔 14。6%、中專及以上佔10。1%。外出務工人員年齡分佈上青年壯年居多。20歲以下佔10%,20—30歲佔30%,30—40歲佔50%,40歲以上佔10%。

(二)農民工就業分佈和收入情況

通過本次調查發現,我市外出務工人員主要從業領域分佈在建築施工、加工製造業以及餐飲商貿等行業。其中:二產業從員601583人,三產業人員 414074人。從事建築業295428人,佔農民工總數26。61%;從事加工製造業262856人,佔農民工總數23。68%;從事裝飾、裝修、餐飲、家政服務、商貿、運輸等行業551916人,佔農民工總數49。71%。20xx年全市農民工勞務收入37。71億元,農民人平增收834元,佔整個年收入的1/3以上。農民工外出務工主要分佈在廣東、深圳、江浙沿海和北京、上海、新疆、西藏等省(市、區)。通過調查還發現,文化程度越高的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和收入,比文化程度低的要好、要高。如我市遊仙區玉河鎮,全鎮5471户,總人口17921人,其中農村勞動力10701人,常年在外務工人數 7485人,全年勞務總收入3342萬元,外出務工人員人平4465元。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務工人員年人均勞務收入在平均數以下,尚差35元;國中文化年人均勞務收入在6000元,高中文化以上在8000元左右。分別超過平均數34%和79%,同時,通過我們的調查和用工單位反饋的信息表明,參加過技能培訓和文化程度高的農民工,更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其文化程度和掌握的技能與勞務收入成一定的正比例關係。

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進城務工經商,不僅推動了農村城鎮化的步伐,也促進了當地農村經濟建設,為農民增收,企業增效,地方財政增長髮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我市農民工培訓工作進展情況

(一)農民工教育培訓資源狀況

我市農民工培訓教學資源較為豐富。現有大、專院校4所,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農業中等專業學校各1所,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45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04個,鎮(鄉)成人學校137所,市、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12個,已建立勞務用工龍頭企業47個,20xx年龍頭企業使用農民工3720人。20xx 年,我市市縣共建立勞務培訓基地72個。各類培訓機構共培訓農民工88389人,培訓輸出71004人。

(二)開展農民工培訓的主要措施和經驗

1、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重視,是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重要保證。

重視農村成人職業教育與培訓,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是把我市農村沉重的人口負擔儘快轉化為人才資源優勢的最基本途徑。市委、市府從20xx年起就提出了在我市農村實施“人才工程”、“科教興農”戰略,充分發揮我市科技、教育力量雄厚的優勢,依託各類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行業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截止目前為止,我市從市到縣(市、區)都成立了由分管市長、縣長掛帥,農業、教育、建設、勞動保障、財政、科技、計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民工勞務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農民工培訓、就業與服務等工作。各縣(市、區)還將勞務開發列為各鎮(鄉)年底工作目標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導、部門協作、面向市場、服務企業”的農民工培訓格局。

2、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就業指導、管理與服務工作。

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對農民工的需求不同。我市在開展農民工培訓中,着重根據當地勞動力素質現狀和省內外勞務市場的需求,不同的培訓對象採用不同的培訓形式,注重實效。如我市梓潼縣、北川縣在本縣培訓機構力量相對較薄弱的情況下,在實施“工業強縣,以工促農,城鄉互融”的發展戰略中,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一方面與綿陽農校、四川建築學校等簽訂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協議,學校定期到本縣與新建企業聯合舉辦職業技能培訓。近兩年來,就地安排剩餘勞動力20xx餘人,同時採取“公司+基地+農民”帶動1500餘農户走上了脱貧致富的道路;而培訓資源相對豐富的涪城、遊仙等區(縣)則將培訓安排到各鎮(鄉),在每年冬春之際民工返鄉與外出之前,聘請綿陽大中專院校的學者、企業的專家到各鄉鎮開展農民工基本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崗位技巧等方面知識的引導性培訓;二是與各廠礦、企業、學校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聯合舉辦上崗技能培訓,採取“招生—培訓—薦業”一條龍服務方式,開展委託培訓、定向培訓和定單培訓,有序向外輸送民工。

為了使農民工培訓與就業同步。我市各縣(市、區)的市級和縣級培訓基地都成立了農民工就業服務中心,各鎮(鄉)組建了勞務開發辦公室或勞務保障所,負責農民工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一些鎮(鄉)還建立了外出務工人員培訓制度與聯繫制度。部分鎮(鄉)配備了專門的電腦,建立勞務信息跟蹤平台。如遊仙區玉河鎮專門找有關技術人員開發安裝了勞務開發軟件,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了適時管理與指導,製作了農村富餘勞動力務工檔案卡和人才登記表,為求職人員提供就業信息、培訓、擇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一條龍服務。

(三)農民工培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隨着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運用,農村富餘勞動力大量增加,農民外出務工逐年出現上升趨勢,我市需要轉移的農村富餘勞動就業壓力大,但由於農村勞動力素質普遍較差,文化水平不高,無專門的技能,使得許多外出務工者擇業受限制,常常從事城市居民不願接受的苦、髒、累、險且工資待遇低的勞力型工作,在城市就業不具備競爭力,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現階段我市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不高,門路不寬、信息不靈、渠道不暢,外出務工人員絕大多數依靠親友、熟人介紹或自己尋找工作崗位。從根本上講,目前農民工對外輸出還處於一種盲目的無序狀態,同其他地區相比有一定距離,還存在以下問題:

1、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仍然存在認識不到位,引導扶持不力的問題。

抓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內容,理應是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重要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領導和部門對農民工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農民工培訓工作僅停 留在口頭上,涉及具體問題落不到實處。有些基層領導認為農民外出務工培訓是農民自己的事,可有可無。相關的政策、措施不到位,運轉不靈,農民工培訓還處於一種比較鬆散的`狀態。

2、培訓經費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經費作支撐。

由於認識上存在偏差,在農民工培訓經費的投入上隨意性很大,即使有也是杯水車薪,有些縣由於財力緊張,基本無專門的經費投入,培訓資金缺乏保障,相關職能部門和培訓機構心有餘而力不足,培訓單位積極性不高。現有的培訓規模小、檔次低,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市場和用工單位的需要,對農民工培訓僅限於眼前,缺乏系統性的長遠規劃。

3、對農民工的管理不力,就業指導信息服務不夠。

農民工培訓、就業的組織管理目前還未理順,政出多門,責任不落實,與此有關的部門間缺少溝通,配合力差,還未建立起管理、培訓、指導、服務等功能協調的專門機構。表現為目前外出的農民工基本上是各自為陣,一盤散沙。用工信息、就業指導與跟蹤服務措施跟不上,農民工培訓與管理缺乏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

4、多數培訓機構基礎條件較差,缺乏培訓所需設施、設備和高水平的培訓教師隊伍。對培訓機構的考核與監督不力,農民工培訓質量無保證。

三、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培訓的對策與建議

根據我市未來農村富餘勞動力市場和農民工自身素質的特點,在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時,應以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培養一技之長,促進農民收入增加為目的,合理配置農村勞動力資源為重點,以內轉、外輸為基本途徑,以市場經濟為導向,提供優質服務為保障,全面開創我市農民工培訓就業新局面。

(一)強化政府行為,建立長效培訓機制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面寬、量大,行業和工種眾多。僅僅依靠幾個政府職能部門和培訓機構及社會辦學力量是難以完成這項使命的。必須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特別是各級政府要制定長期穩定的農民工培訓與就業政策,建議國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把農民工的培訓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並在開展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農民工培訓長遠規劃。同時,建立一套有利於農民工培訓的政策措施,努力營造農民科技培訓和技能鑑定的良好環境。通過政策引導、技能培訓與服務,推動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合理、有序地向非農產業轉移。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切實保證農民工培訓工作正常開展

農民工培訓,按照我國農村的實際和國際通行做法,國家是農民工培訓投入的主體。為使農民工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建議國家成立“農民工培訓基金”,中央、省、市、縣每年按農業人口從財政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構成“農民工培訓基金”作為專項培訓經費,把農民工培訓當作一項公益性事業來做。同時發揮社會力量、企業籌資參與農民工培訓,建立多元化的農民工培訓投資體系。而不應搞成社會辦學形式,以免加重農民負擔。

(三)建立培訓體系,健全運行機制

農民工培訓涉及多個行業與部門,培訓機構眾多,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應明確培訓主體,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農業部門牽頭,財政、教育、勞動保障、建設、科技、計劃等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社會辦學力量廣泛參與,運轉靈活的培訓體系。嚴格考核與認證各類農民工培訓機構。建議由各級農民工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把關,實行一年一度的培訓質量資格認證評審制度,對不按要求、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取消其培訓資格,嚴把農民工培訓質量關,建立培訓、管理與服務三結合的勞務開發網絡服務體系。疏通就業輸出渠道,拓展就業空間,要加強對勞動力市場及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規範中介行為。要有專門機構負責做好勞務輸出法律援助和民工救助工作,解決勞務糾紛和拖欠民工工資等問題。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創新培訓模式,樹立新的培訓觀念

對於農民工培訓,要樹立以人為本,突出技能,注重實效的培訓理念。

建議實行全國統一印製和頒發農民外出務工證或崗前技能培訓證書。各用人單位必須堅持憑技能等級證書和外出務工證才能錄用的原則,二是降低農民工技能培訓辦理的技術等級證書費用,以促進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開展。同時在培訓方式上,要採取學員分散學與集中學相結合,在教材開發上,既要講究規範、統一,又要立足於農民自身的實際和行業崗位要求來編寫一些以卡通式、操作説明式、流程圖示等農民一看就懂、一學就會、一干就靈的“鄉土”教材;在培訓與考核的評價體系上,要按照融培訓標準和考核標準於一體的崗位能力標準,重點考核學員對實踐技能的掌握,多實踐操作,少理論學習。同時培訓與考核相分離,以保證考核評價的客觀公正性。

(五)建立完善的農民工培訓激勵機制

一是建立農民工培訓獎勵基金,用於激勵調動培訓、用人單位企業開展農民工培訓就業的積極性;

二是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實行困難補貼或獎勵;

三是在農村普通中學、職業中學中開設就業轉移技能培訓課程,並把技術等級證書評定結合起來,實行“先培訓後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8

全球性經濟危機造成了我國出現了大量返鄉農民工,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受到了中央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大,培訓的覆蓋面也逐年增廣。據悉,僅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一項,中央財政截至20xx年底就已累計安排補助資金40多億元,同時帶動地方投入培訓資金30多億元。我市也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20xx年計劃組織培訓農民工40萬人,為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各5萬人。對20xx年就讀中職學校的返鄉農民工,每人每年給予20xx元學費和生活補貼,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農民工,技能鑑定費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費財政補貼標準由50%提高到80%。然而,與之形成反差的是,很多地方主管部門對這樣大的培訓指標非常頭痛,原因是很多農民工對政府組織的免費技能培訓並不買賬。深入探討當前農民工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辦法措施,無疑有助於解決農民工“厭學”的問題,更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

一、現象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複雜而艱難的工作,儘管政府投入了許多,各級部門也多方努力,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遇到了許多困難和問題。 從農民工的整體來看,對文化知識和技能培訓有着強烈的渴求和迫切的願望,但具體到單獨的個體和實際的培訓工作中時,卻不像當初所想象的那樣,免費培訓農民工就會排着隊來。現實並不是這樣,據調查瞭解,許多地方的農民工參加培訓的主動性不是很高,不少農民工參加培訓都是各級政府幹部動員來的,有的甚至只培訓幾天就不來了,還有的需要給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發誤工補貼。而一些有學習熱情的農民工卻由於受環境和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無法參加培訓。

二、主要原因

(一)農民工自身缺乏長遠性思考,思想觀念需要跟新

首先,農民工受自給自足自然經濟思想束縛,較少考慮今後長遠的發展。其次,不少農民工對未來缺乏規劃,對以後外出打工並沒有特別明確的目標,即便想學一點東西,也不知道該不該學、學什麼,學了有什麼用。另外,雖然參加培訓的農民工不支付培訓費用,但他們還得出車費、伙食費、住宿費,再想一下這段時間如果不培訓而去參加工作還得掙點錢,就近期利益,算下來還是不划算。農民工自身思想上對未來沒有明確的打算,導致農民工主觀上缺乏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二)現有的培訓機構和培訓設施分佈不合理,覆蓋面狹窄,不方便農民工參加培訓

無論是公辦培訓機構,還是民辦培訓機構,只要是具有培訓資質、具有一定規模的培訓機構,絕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區,鎮、村一級基本是空白,而絕大部分農民工都是集中在鎮、村,農民工如果要參加培訓就必須要到城區,這就增加農民工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而且還耽誤農活。 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民工轉移就業。

(三)培訓課程設置與農民工就業實際需求不相吻合,不能讓受訓者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由於培訓資金短缺、培訓條件不完善、對市場信息把握不準確等多方面原因,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與農民的需求有差距,既與實踐相脱節,更不能讓受

訓者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當前大多數培訓都集中在計算機、電焊工、廚師、美容美髮等專業,培訓項目和培訓時間都根據培訓經費來制定,短期培訓很難讓生手熟練深入掌握一門技術,中長期培訓又無疑增大培訓費用,致使參加過職業培訓的農民工普遍感覺培訓內容用不上,或是深入程度不夠。

(四)農民工培訓工作政出多門,難掌握較全面的信息

返鄉農民工培訓倍受政府的關注,各部門也都相繼推出與之相關的各種培訓項目,如勞動保障、農業、移民、建設、扶貧、共青團等部門都從各自的業務出發,開展了針對農民工的學歷教育,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工轉移就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各部門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統一、協調和銜接,沒有充分整合資源優勢,不能形成合力。結果使培訓不能與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實現有效的結合,培訓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造成重複培訓,為培訓而培訓,為完成任務而培訓,為應付檢查而培訓,使培訓與就業嚴重脱節。

(五)培訓經費短缺、落實難度大,嚴重影響培訓質量

按規定農民工技能培訓經費來源有三種途徑:即農民工自己掏一點;企業出一點;政府補貼一點。現實中農民工沒有承擔費用的能力,而企業又沒有承擔費用的意願,所以農民工培訓主要由政府在賣單,有些地方為了增強農民工的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培訓任務,還給參訓人員補貼交通、食宿等費用,真正用在培訓學習上所剩無幾,培訓內容嚴重“縮水”。

三、進一步強化培訓,推進農民工培訓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整合資源

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儘快成立一個以地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就業再就業培訓領導小組,大力整合現有資源,發揮各自優勢,理順關係,明確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負責整個農民工培訓工作的統一規劃、協調、組織和管理,其他各部門通力合作,各盡所能、各盡其責,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避免政出多門,互相扯皮的現象,建立一個組織、法規政策、投入、師資、資源“五到位”的、社會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民培訓機制,將農民技能培訓真正納入“有領導、有機構、有秩序、有場地、有內容、有特色、出實效”的正常運行的機制中。要利用在鄉鎮、村設立社保工作機構,加強鄉鎮、村一級培訓基地建設,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組織、多方參與、整體推進,重點依託各類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培訓的工作局面,推動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

(二)加強信息引導,完善信息服務

缺乏城鎮用工信息,培訓機構不知道該開展哪些項目培訓,農民工不知道參加什麼工種培訓。培訓後不能就業,是目前農民工培訓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造成培訓與就業脱節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及時,有效的用工信息。所以,就業機構應建立用工信息庫,實現市、縣、鎮、村級聯網,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信息、工資價位分析、預測和發佈,將市內外用工需求及時向農民工發佈,使農民工方便了解市場需求信息,並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有選擇地參加培訓項目。另外就業部門還要建立農民工培訓需求調查系統,根據農民工的需求,科學設置培訓項目,豐富培訓內容,採取長訓、短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方式,走農業技術培訓和二、三產業技能培訓並舉的路子。

(三)規範與拓寬農民工培訓市場

一是規範培訓市場秩序,對現有的培訓機構依法進行監管,在依法整頓改造的基礎上提高其質量和水準;二是拓寬培訓市場,打破培訓市場由政府壟斷的格

局,以專業化的培訓機構為培訓承辦主體,進行企業化運作,這樣才能夠為農民工培訓開闢更大的空間;三是靈活設置培訓場地,積極構建縣級、鄉鎮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並以此為主體,將培訓場地延伸和輻射到村社,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培訓項目,使廣大農民工在家門口就能接受到職業技能培訓,既能節省時間、節省交通、食宿等費用,又不耽誤農活,既方便農民工參加培訓學習,又提高參訓的積極性。

(四)完善培訓資金投入機制

建立並完善農民工培訓投資分攤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形成多元化投資格局。首先,政府對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開發人力資源負有重要職責,因此,政府應預留足夠的培訓專款,並保證專款能及時、有效的用於農民工培訓。其次,農民工素質的提高、技能的增強能使所在企業直接受益,因此,培訓應以企業的需求為主體,同時,也應該根據企業的招工情況收取一定的培訓費。再次,農民工參加培訓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培訓、鑑定、招工聯動機制,引導農民工積極投資參加培訓,同時,金融機構也可以提供小額低息貸款幫助農民工在就業前接受職業培訓。

(五)加強農民工培訓督導

主管部門應建立農民工培訓效果評價機制,定期對開展農民工培訓的各類培訓機構的專業設置、培訓內容、課程課時安排,招生情況,學員結業率、鑑定合格率、就業率、培訓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統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以構建評價制度為契機,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督導檢查。防止培訓時間,內容和人員不落實、培訓走場,培訓與就業不對路,甚至借培訓之名,套取政府培訓補貼經費,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等問題發生.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9

“農民工”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了更好的解決農民工的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我們根據轄區內近年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了調研,報告如下:

一、20xx——20xx年度農民工檢查數據分析

20xx——20xx年度,XX區勞動大隊按照市發文件精神,組織多次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行動,並將農民工工資維權貫穿落實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權益。兩年來我大隊共主動巡查網格內用人單位565户,涉及勞動者X人次,其中農民工3255人。下達調查詢問書份,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12份,督促用人單位補籤、新籤勞動合同份,兩年來共接待諮詢201起,成功調解簡單勞資糾紛起,為職工追回拖欠工資和押金共計114萬元,有效地維護了轄區勞資關係的和諧穩定。

二、主要經驗做法

XX區農民工工資檢查服務工作以追求服務手段多樣化為目標,不斷開拓創新,轉變執法理念,通過實施“四大轉變”,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推動了農民工工資檢查服務工作的創新發展。

一是轉變監管手段,夯實監察基礎。隨着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力少、任務重、難度大的矛盾顯現出來,很多時候是疲於應付。為此,大隊從完善監管手段出發,變突擊應對為常態監控,利用網格化、書面審查、分類監管等手段,充分發揮監察職能,綜合運用日常巡察、舉報專查、專項檢查和勞動年檢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基本情況,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保險繳納、工資支付等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用人單位隨意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二是轉變服務態度,提升監察水平。對接待來訪諮詢、投訴人員,XX區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維,拓寬工作思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勞動大隊建立了“心理疏導室”,在主動做好勞資雙方情緒穩定工作的同時,探索“心理疏導法”積極調解勞資糾紛。變被動受理為主動熱情服務,按照相關辦事流程及時處置,對於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舉報,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定期召開執法經驗交流座談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員研討工作中的疑點和難點。對外來農民工維權實施“綠色通道”制度,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20xx年1月16日中午,勞動大隊接到江蘇淮安來鎮江某服裝廠打工的女職工劉某等8人投訴,反應自己在轄區某服裝廠打工,臨近過年已買好車票急着回家,但工資被被老闆剋扣,請求勞動監察部門幫助維權,接到投訴後大隊立即啟用外鄉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當即立案並及時安排上門進行調查,約談服裝廠老闆袁某,教育老闆要自己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以及不及時支付工資的嚴重性,責令其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經過近3個小時的溝通,當天下午袁某就到銀行取現支付了拖欠職工的工資34580元,使外鄉的農民工於次日安心踏上回家過年的路。

三是轉變執法理念,塑造監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監察執法思路,大力推進“柔性執法”, 推進“柔性執法”,積極打造具有特色的勞動監察執法環境,促進社會更加和諧。具體説就是“樹立一個意識、堅持三個結合、實現三個轉變”樹立執法服務優先的意識;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查處與預防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實現由事後處理向事前預防轉變、執法監察向執法服務轉變、單一維權向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轉變。堅持把剛性的法律與人性化操作有機結合起來,針對部分用人單位負責人缺少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學習,法制觀念淡薄;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重口頭協議,輕簽訂勞動合同,給投訴、維權、執法帶來相應難度的實際,區人社局堅持開展以“一封信、一張聯繫卡、一本勞動保障釋疑手冊”等“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服務,對違法行為樹立以批評教育為重、整改完善為基的`理念,按照“幫扶為主,真情服務”的要求,變程序執法為柔性執法,對有不規範的企業及時發出監察建議,寓執法於指導之中、於幫扶之中、於宣傳之中、於服務之中,做到既嚴格遵守勞動保障監察各項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維護用人單位聲譽和利益。使用人單位和廣大農民工變過去“出事找監察”為現在“事前問監察”。XX區勞動監察堅持“柔性執法”,努力把勞資糾紛解決在企業家門口,實現解決一個爭議,教育一片的目的,促進勞動關係更加和諧,這一做法經《中國組織人事報》、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市級新聞媒體等宣傳後,有效提升了XX區監察執法的知名度。

四是轉變監控模式,創新監察思路。平時,區人社局充分利用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這一新型監管平台,充分調動基層監察力量的工作積極性,通過網格實時採用企業信息、用工情況。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時,通過電話、短信、致轄區用人單位公開信等形式對用人單位經常進行提醒及常用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結合勞動保障誠信示範企業評價活動的開展,引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0xx年1月27日,勞動大隊接到基層網格報告轄區閩鎮建材廠可能在春節前出現工資拖欠的事件後,積極協助蔣喬鎮政府、秀山村級組織,地方公安派出所,通過向閩鎮建材廠負責人林某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現場監督拖欠工資發放全過程,幫助來自四川宜賓的謝某、楊某等39名外來農民工拿到老闆欠他們的23。5萬元工資,讓外鄉農民工在風雪之夜裏踏上回家過年的路。《鎮江日報》、《京江晚報》對此都進行了正面報道。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民工要求維權缺乏有力工作證據。目前,大多數農民工在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都知道找勞動保障部門,可是他們往往都缺少證據(如不能提供用人單位提供的欠條)。給勞動維權工作帶來很在困難,有時也只能因為心有餘而力不足。

二是農民工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的意識有待增強。對於一些較複雜、棘手的案件,由於職工只能提供口頭協議,至使自己許多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勞動監察的裝備設施配套不足。隨着人們的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要求維權的案件、爭議呈現日益增多的態勢,但目前我區從事專職勞動監察的工作人員只有6人,在外執法檢查服務時分為2個工作組,但由於經費不足,只有一輛舊麪包車用於執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力少、任務重、裝備差、難度大的矛盾顯現出來,很多時候還只是發揮“消防員”的作用,疲於應付。

四、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是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雖然XX區人社局每年開展以“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宣傳工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意識得到了一些提升,但整個社會的法制環境,人民羣眾依法辦事的意識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二是建議對勞動監察增加投入,改善現有條件。雖然《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但對經費要求並沒有強制性,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可能多一點,但就目前的情況投入到勞動監察的專項經費還非常有限。致使目前從事勞動監察人員的服裝、裝備、車輛都無法適應工作的要求。

希望全社會能共同呼籲,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配備必備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攝錄工具等基本的辦案設備,以便更加有效地推進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建議把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所需的辦公費、辦案費、專項檢查費、裝備使用維護費、人員經費和業務培訓費全額納區級財政預算,保證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以更好地維護轄區穩定的勞動關係。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0

一、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基本情況

我縣是勞務輸出大縣,高峯時達到xx餘萬人外出務工,金融危機以來,全縣返鄉農民工總量已近xx人,約佔外出務工人員的%左右。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為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創業,相繼出台了《支持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優惠政策xx條》、《xx縣鄉(鎮)返鄉創業園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規定返鄉農民工投資興辦各類企業均享受外資企業同等優惠政策,在減免有關規費、提供用工保障、提供優質服務、給予税收獎勵、實行基礎設施獎勵、優先供應土地、提供貸款貼息和信貸擔保、爭取注入扶持資金、免費培訓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工業園區設立建設規模x畝的返鄉創業園,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搭建平台,創造條件。工業園區近家企業中有xx餘家為返鄉農民工投資開辦,佔入園企業近一半。全縣培訓返鄉農民創業人員達xx餘人,享受返鄉創業貸款貼息人數達近xx人,貸款總額約x萬元。據不完全統計,全縣返鄉農民工在本縣實現再就業和自主創業人數達x餘人。

二、當前返鄉農民工創業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方式手段陳舊,幫扶措施落實不夠到位。中央、省、市、縣出台了許多返鄉農民工創業優惠政策,大多數返鄉農民工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獲知創業信息。很多返鄉農民工創業在選擇項目時,僅憑個人的感覺盲目投資,缺乏相應的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員幫助予以論證,往往是項目投資之日就是失敗之時。有的返鄉創業項目興辦起來後,後續跟蹤服務不夠,當初承諾的各項服務成了一紙空文。有的返鄉創業農民在辦理各種登記註冊管理手續中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增加了創業成本。返鄉農民創業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土地供應難以滿足企業開辦和發展所需,治安環境也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的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還存在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的問題,嚴重影響創業者的積極性。

(二)資金不足,融資渠道不暢,制約返鄉創業企業發展。返鄉創業者的初期投資大多靠外出務工積累的資金,資金量不大,創業時缺乏通盤考慮,一次性投入到項目中去,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缺乏後續資金。受金融體制、企業規模、信用條件等因素的制約,返鄉創業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十分困難,只有靠高息民間借貸輸入企業維護生產和再生產的“血液”,成本高、負擔重,有時因資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機。資金問題成為返鄉創業者創辦企業難以發展的瓶頸。

(三)返鄉創業者綜合素質不高,創業培訓需要加強。返鄉農民工大多數有創業意向,創業衝動,雖然在外出務工時掌握了一定的技能與經驗,但在工商、税務、金融、科技、管理、勞動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欠缺,市場分析能力、組織經營管理能力不強,缺乏自主研發、技術創新意識,難於適應市場、駕馭市場,造成在創業道路上困難重重。雖然有關部門採取各種形式組織開展了創業培訓,但存在“四多四少”的問題,即短期培訓的多,長期培訓的少;培訓內容趨同的多,有特色針對性強的少;培訓初級人才的多,培訓高技能複合型人才的少;培訓以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多,注重實效的少。有的.返鄉創業者反映,企業做大了,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需要有各方面的人才為企業發展效力,希望能夠加強談判技巧、市場預測、海關貿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從事種植、養殖業的返鄉農民也反映,為了進一步搞好種養殖業,希望能結合季節特點多提供一些農技、栽培、防治病蟲害和牲畜疫情方面的綜合培訓。

三、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的措施

為進一步鼓勵、引導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激發和保護返鄉農民工創業熱情,更好地發揮返鄉農民工創業對經濟社會的輻射、帶動作用,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為返鄉農民工創業營造良好氛圍。抓好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體現,要把實施“返鄉創業工程”作為一項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返鄉創業專題規劃,專項推進返鄉創業工作,細化工作任務。要牢固樹立“輸出勞動力,帶回生產力;輸出打工者,引回創業者”的新理念,定期表彰返鄉創業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服務返鄉農民工創業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創業基礎平台,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良好環境。要結合實施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發展生態化戰略,加速完善小城鎮、工業園區、返鄉創業園區、小企業孵化基地和各類果業、養殖業基地以及商品流通等公共設施建設,使之成為返鄉農民工興辦各類企業的聚集地。在土地供給上,要完善制度措施,認真解決好返鄉創業用地問題,將返鄉農民農民工用地納入城鄉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強化政府部門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服務水平,真正象對待外商一樣對待返鄉創業者,確實解決關卡多、辦事難等問題。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資金支持。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改進資信評估制度,要進一步擴大返鄉農民工創業貸款貼息範圍和金額,探索、改革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縣級財政要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設立創業基金,扶持返鄉農民工創業發展。創業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工信、民企、工商聯(總商會)配合工作,一旦返鄉農民工創業達到一定發展規模後,鼓勵創業成功人士補足與銀行等同利息納入創業基金,實現良性循環,滾動發展。要進一步完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繼續採用信用證制度、農户聯保貸款制度和政府小額擔保貸款制度,金融機構要出台相應便民措施,使國家出台的扶持中小(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措施惠及返鄉創業者,解決返鄉農民工創業資金所需。要根據國家鼓勵民間資本合法運作的相關規定,制訂相關激活民間資本的具體辦法,推動民間資本合法運作,直接投資,釋放出民間資本對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巨大潛力。

(四)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與效益。一是建立健全監測網絡。要充分發揮鄉鎮人保所和企業(管)辦的作用,有條件的村、居委會可設立服務站,做到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保障。鄉鎮人保所要和企業辦開展對農民工返鄉情況的長期跟蹤監測掌握,瞭解其所需所想所求,協助返鄉農民創業項目申報及評估認證申請,開展經常性的返鄉創業項目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並及時傳輸相關信息至縣有關部門。同時,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組織好農村富餘勞動就地轉移和輸出。二是要改進服務方式與手段,要抓好鄉(鎮)與縣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網絡連接與暢通,實現資源共享,發揮效應。對有資金積累、有市場信息、有管理經驗、有創業需求的返鄉農民工實行特別的聯繫與服務,為他們創業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宣傳載體,大力宣傳返鄉創業政策和先進典型,介紹發佈創業信息。可以利用中介組織網絡大、信息來源廣、反應迅速的優勢,鼓勵、支持中介組織參與到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中來。

(五)優化培訓資源,提高培訓效益。要優化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培訓的資金、物力、師資等,讓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效益,切忌撒胡椒麪式的資金分配。要結合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發展生態化戰略,為產業發展提供創造型人才和技術人力資源。要改革培訓方式,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聘請高校或科研單位的專家教授定期不定期地對創業者開展專題講座和企業管理諮詢診斷,現場答題解惑。或對返鄉創業農民以委託普通高校、行政學院、經管學院、黨校等院校進行定向培訓和到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學習鍛鍊等形式進行技能、法規、管理等知識培訓,提高其經濟管理水平和創業能力。改革培訓考核的機制,要以培訓人員的創業成功率為主要考核目標,防止培訓走過程,增強創業培訓的有效性,提升創業的成功率。

(六)發揮工商聯職能,服務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企業都是非公有制企業,是工商聯工作的對象。在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方面,工商聯要真正當好政府“助手”,就必須針對農民工創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積極建言獻策,推動相關政策的出台與落實,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環境的不斷改善;要推動和配合政府部門在不同區域和不同行業建立各種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服務平台,鼓勵和支持更多的返鄉農民工參與產業轉移、新技術應用、節能環保、先進製造等項目的創業,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打開視野、創造條件;要加強典型帶動作用,廣泛宣傳返鄉農民工創業典型代表的發展歷程、奮鬥事蹟、經營戰略、重要貢獻,為返鄉創業者提供借鑑,增強信心、迎難而上;要加強引導和教育,培養返鄉創業者的社會責任文化意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企業發展與經濟大局的關係、經營狀況與社會就業的關係、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的關係、誠實守信與市場秩序的關係、創造財富與回報社會的關係,通過同心工程、“感恩行動”、光彩事業等活動,增強他們對責任文化的認同感和使命感,切實為吸納更多社會就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共同富裕多作貢獻。

2023年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1

19xx年以後,大量農民湧入城市,成為城市的產業工人,也就是媒體所稱的“農民工”。“農民工”這個概念的出現是國家將公民劃分為城鄉兩種身份的的結果,具有時代的侷限性。但在許多城市中,農民工已經成為社會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們卻不被他們所服務的社區所接納,甚至被排斥。他們在城市裏找不到自己的社會位置,他們的社會身份決定了他

們無法享有與城市居民同樣的權利。傳承人類文化、向社會提供消息和娛樂為己任的都市媒體對農民工的報道,存在着失衡的狀態。

媒介對農民工的污名化

社會學家孫立平指出,在我國城市中,對農民工的污名化現象普遍存在。骯髒、隨地吐痰、偷盜、不禮貌、不文明等,在某些報道中似乎這些就是農民工的特徵,一個地方一旦發生了刑事犯罪,人們也總是首先將懷疑的目光投向進入城市的農村人。中國傳播學會會員、香港城市大學傳播學博士生李紅濤曾對《工人日報》、《北京晚報》、《成都商報》三份報紙一年間的112則報道樣本做了內容分析,結合“以農民工為主角的個體事件報道中的事件類型”,考察了“農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結果發現,農民工在媒體報道中完全純負面形象的比例為9.8%,若將負面形象與“被侮辱與被損害”形象中偏向消極的形象建構累加起來,應該在20%~25%之間。在個別事件的報道和一般化的對農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對農民工污名化的傾向。

在媒介視野中,農民工被塑造成為主流羣體的“他者”而存在,他們被認為是弱勢的、病態的羣體,所有媒體關注的焦點集中在農民工的討薪欠薪難題、農民工權益保障、政府部門有關農民工問題的會議和政策、社會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關議題,不難看出,報道中農民工被打上無力、無能、需要扶助等弱勢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農民工失語現象

面向城市人羣的都市報近XX年來發展迅猛,幾乎每個省會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娛樂類報紙,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受眾只擁有一家全國性的日報。而流行雜誌所面向的讀者羣是城市中產階級;廣播電視節目的策劃追求中產階級的格調和口味;號稱新媒體的網絡不僅在入口處就已經設置了經濟文化的多重障礙,而且各網站的定位有着更明顯的城市化、年輕化、小資化的取向。根據一項外來勞工社會研究項目的調查顯示,農民工中有40%的人平時參加打牌、逛街、喝酒一類的娛樂活動,35%的人平時沒有娛樂活動,只有25%的人平時有看電視、上網、讀書報等媒介接觸行為。這樣的情況表明,願意接觸媒介的農民工並不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媒介針對弱勢羣體的節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農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層原因及後果

傳媒對農民工的歧視,最本質的原因是傳媒產業化促使傳媒極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過程中,他們常常或主動或被動地將信息資源交由市場規則來進行分配。出於信息成本的考慮,他們到農村去獲取新聞信息的成本遠遠大於在市區內,而收益卻非常小。所以,農民工的信息表達權就在這樣的經濟利益權衡下喪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觀念向媒體流動,導致了媒體對這一城市外來羣體的歧視。很多城市人自視甚高,認為農民工的素質低,為了迎合這些市民的論調,媒體的宣傳也逐漸趨向與市民一致,在報道上歧視農民工。

第三,媒介產品的消費者是雙重的,第一重是被受眾消費,他們消費的是媒體的實體產品,即報紙上的新聞或者電視上的節目等;第二重是被廣告客户消費,廣告客户藉助媒體在受眾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錢來獲得一定的時間或空間用以宣傳自己的產品。媒體的第二重消費尤其重要,因為媒體需要這些收入來獲利。而廣告商在選擇媒體的時候,除了媒體的知名度以外,更會在意媒體的受眾是否和自己產品的目標消費者相契合;而從購買力和影響力上來説,農民工不是合適的對象,相反大眾媒體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羣,也就是有消費能力的中產階級。所以農民工的話語表達空間就犧牲在媒介的市場邏輯之下了。

譚誠訓認為,農民工的社會形象錯位,是由媒介無形中產生的城市視角造成的。媒體只報道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勢形象,而他們的強勢形象卻一直被忽略。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説集中反映出我們媒體中存在的那種偏狹的城市視角。通過這樣一種偏狹的視角,農民工在媒體上呈現的'只能是弱勢和邊緣的一面。

作為現實狀況,傳媒歧視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但是傳媒歧視的長遠影響不但會日益加劇社會的知識信息鴻溝,破壞平等公正原則,帶來諸多社會問題,同時也會影響和扭曲大眾傳媒自身的發展,導致傳媒最終喪失作為公共領域的價值。

都市媒體如何平衡農民工羣體的報道

農民工問題是一個長期的社會問題。媒介作為社會整合的紐帶,加強社會各階層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今後的農民工報道中,媒介應該多給予他們關注,全面描繪他們,一方面加強主流人羣對他們的理解,另一方面幫助他們尋找社會認同感。

首先,不要把農民工僅僅看作是農民,而要把農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羣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農民工羣體提供一個強大的利益訴求的表達陣地,讓大眾傳媒發揮社會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體在確立受眾定位時,應該扭轉城鄉二元體制下養成的思維方式。再次,媒體的報道要多聯繫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和合同法等,幫助民工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不應該只沉迷於事件的衝突性,追求報道的刺激性。現在已經出台和即將出台的一些相關法規,將會更多地出現在民工權益報道中,成為新聞點,這樣的民工報道將更有指導性和實用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