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14篇)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着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農民工調研報告(精選14篇)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xx年底,温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對象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數據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1、農民工大多是通過勞動市場找到工作單位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親友、同鄉介紹工作的。

2、從事的職業主要有建築工人、工廠臨時工、餐廳服務員、家政服務人員、城市環衞工人等。而且農民工大多奮鬥在第二產業,從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條件比較差、工作強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環境極為惡劣,是城市居民所不願從事的工作。

3、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合同情況的調查發現,由於政府部門加大了建築行業、加工製造業等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在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僱傭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還是有不籤合同的情況,往往出現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紹工作、以及在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打工的農民工身上。有的是因為不知道有訂合同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籤合同當回事,還有的則是因為老闆根本不理會這種要求。而且,即使有簽訂合同,也往往是企業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再加上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對這些條約理解並不深,明顯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權益。

(二)民工的工資狀況

1、農民工工作報酬的計酬方式主要為計件制和計時制,計時制有按小時和按日兩種。

2、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按工作的強度、技術要求、個人能力等有較大差別,從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沒有獎金、公積金、社會福利、醫療保險。

3、薪資的發放有三種情況: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後一次性發放,不過可以預支一些作為生活費;建築行業一般分為兩部分,每月發放一部分生活費,年末或工程結束時再發放另一部分;工廠以及服務業一般按月發放,但會扣留一定的保證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發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資,損失保證金的情況。

(三)農民工的討薪問題

1、出現工資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為無照經營的個體經營加工户、黑工頭等不正規的僱主。工廠、工地往往會因為資金沒有到位而出現短時間拖欠工資,但都能很快補發。

2、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主要有技術上的和道德上的兩方面:技術上的原因有上家匯款遲延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週轉困難,層層分包體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工頭捲款逃跑、有的是老闆無視農民工的權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農民工在遇到長時間老闆拖欠工資時,所採取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直接向老闆抗議、請工會之類的組織進行調解、向新聞媒體曝光、找政府部門投訴、求助於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較極端的有“跳樓秀”、綁架老闆、報復包工頭等,但一般很少會有人選擇這種方式。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選擇向政府部門投訴,因為一旦發生拖欠,向老闆抗議或進行調解很少有實際效果,申請仲裁和訴諸於司法對農民工來説都成本太高,要上媒體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聞性,而找政府部門不但成本較低且成功機率也比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並設有監察大隊(糾察大隊)專門處理這類案件,以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侵害的發生。從調查來看,各地政府部門都能比較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一經調查認定,堅決追討回欠款,案件成功解決的機率在98%以上,而且對違規單位有處罰、教育等手段。為了減少事件的發生政府還有日常的巡查,主動進行監察工作,平時也經常展開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三、調查得出的結論

雖然我省蘇南地區的農民工工資待遇還不錯,但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各地離鄉務工3個月以上的農民有近1.4億人,在我省蘇南務工的農民工只能佔農民工總數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農民工待遇問題仍然任重道遠。農民工他們承擔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願乾的累活、髒活,卻只拿着微薄的工資,過着艱難的生活,而且還時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農民工的工資報酬相比與他們工作的強度是很低,這僅僅是農民工收入問題的一個方面,但有時就連這微薄的工資農民工也難以得到兑現!

通過對外來農民工的調查,我發現,由於政府近年來的大力整治與監管,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沒有合同規範以及僱主為不法經營或經營混亂的農民工。但是,農民工在其他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即使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對其中明顯不合理、不合法、差別對待的霸王條款無可奈何。他們已經普遍習慣了沒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沒有休息日和假期,長期的超時工作卻沒有加班補貼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已成為城市最大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存現狀,與他們做出的貢獻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這種不公正持續下去,致使農民工不滿情緒上升,是大大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

農民工之所以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從其自身的來講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受到侵害也不會維護自己利益,使侵害他們權利的人和準備侵害他們利益的人有恃無恐、趁虛而入;第二、農民工缺乏能夠維護自己權力的組織,農民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身單力薄,處於劣勢地位,沒有專門法律機構幫助農民工維權,而本該代表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早已名存實亡,許多時候它並沒有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它應該更進一步為維護農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於經濟狀況、地理條件等原因,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專業技術,法律意識普遍淡薄。而且,由於來城市打工的農民來自五湖四海,從事的職業五花八門,沒有一個有力、團結的組織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使得農民工始終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他們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但實際上卻沒有最基本的國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類保障體系之外。他們從事條件最差、負荷最重的體力勞動,而用工單位卻不願投入更多成本給予改善。 我認為,社會在得到農民工如此多的給予之後,理應付出對等的回報,給予他們更多實際的關愛和幫助。首先,就應該切實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讓他們享有法律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對於侵害其勞動權利的個人與單位,進行有效的懲處,切實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其次,社會各界尤其是社會輿論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讓欠薪等不法問題無處可藏,讓欠薪等不法企業曝光於陽光之下。最後,政府還要有制度保障,從制度着手方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監察制度、國民收入分配製度等。總之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是不會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要從多方面多角度着手,為解決農民工薪酬問題採取一籃子措施。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2

近日,國家統計局網站27日公佈20xx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報告顯示,20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

一、農民工總體規模

(一)農民工數量繼續增長,總量達25278萬人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20xx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住户中外出農民工12584萬人,比上年增加320萬人,增長2.6%;舉家外出農民工3279萬人,增加208萬人,增長6.8%。本地農民工9415萬人,增加527萬人,增長5.9%。

(二)中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東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0790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3.1%,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42.7%;中部地區農民工7942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4.2%,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546萬人,比上年增加409萬人,增長6.7%,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5.9%。

二、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佈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長較快,中西部地區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進一步增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xx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537萬人,比上年增加324萬人,增長2.0%,佔農民工總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38萬人,比上年增加334萬人,增長8.1%,佔農民工總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215萬人,比上年增加370萬人,增長9.6%,佔農民工總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分省看,就業地區主要分佈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這4個省吸納的農民工佔到全國農民工總數的近一半。

(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下降

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828萬人,比上年增加18萬人,增長0.3%,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072萬人,比上年增加7.4萬人,增長0.1%,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加數量和增幅均明顯低於上年水平。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佔全國農民工的23.1%和20.1%,分別比上年下降0.9和0.8個百分點。隨着中西部地區的快速發展,東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工資水平趨同,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對農民工的就業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農民工以跨省外出為主的格局改變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務工的農民工8390萬人,比上年增加772萬人,增長10.1%,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2.9%;在省外務工的農民工7473萬人,比上年減少244萬人,下降3.2%,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7.1%。在省內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個百分點。20xx年,去省外務工人數減少,改變了多年來跨省外出農民工比重大於省內務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農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級以上大中城市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佔10.3%,在省會城市務工的佔20.5%,在地級市務工的佔33.9%,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性別、年齡和受教育狀況

(一)農民工以男性為主,年長農(20xx信訪工作調研報告)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佔65.9%,女性佔34.1%;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歲佔6.3%,21-30歲佔32.7%,31-40歲佔22.7%,41-50歲佔24.0%,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4.3%。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逐年上升,由20xx年的30.0%上升到20xx年的38.3%,三年中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6歲。儘管每年農村新增勞動力主要會加入到農民工的行列中,但農民工年齡結構的變化,也説明農民工的無限供給狀況在改變。

(二)年齡和家庭對農民工的空間流動有很大的影響

農民工中已婚者佔73.4%,其中,本地農民工已婚者佔90.2%,遠高於外出農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這主要是由於本地農民工平均年齡高出外出農民工12歲,本地農民工中40歲以上的佔60.4%,而外出農民工40歲以上僅佔18.2%。這反映了已婚、年紀較大的農民工更傾向於就近就地轉移,大齡農民工不僅外出缺少競爭力,而且需要照顧家庭,這使得他們的外出積極性減弱。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3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着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xx年底,温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對象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數據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4

調查目標:近年來,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市,為城市注入了活力,為社會付出了廉價的勞動力,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財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任然處於“邊緣”狀態,他們乾的是工人的活,卻還是農民的身份,他們經常受人歧視,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裏的生活狀態不容樂觀。我藉着暑假的空閒時間對農民工的生存狀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進一步瞭解農民工在城市中為何生存如此困難。

調查時間:20xx年7月20日—30日 20xx年8月5日—8月20日

調查對象: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調查方式:走訪、交談、查看新聞,報紙、網上調查

調查地點:重慶市綦江縣三角鎮樂生坪村農民工老家

廣東省東莞市東坑鎮建築工地農民工居住現

目前,已有大量農民工城市,他們乾的是城市人不願乾的最髒、最重、最險的活,他們為社會奉獻了自己的青春。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他們的權益在很多地方任然讓人堪憂,他們的生活現狀牽動大多數人的心。現在將此次實踐活動調查的結果報道如下:

一.大量農民積極入城

據收集到的數據顯示,廣東省東莞市被喻為“民工城市”,全市人口近154萬,而外來人口就高達458萬,其實實際外來務工人員已超過600萬。大多數農民工外出務工經商主要是為了增加收入,其次是增長見識,提高技能等。據走訪綦江縣三角鎮樂生坪村農民工老家後統計,整個村已有七成青年人到沿海一帶務工經商,其原因大多是:樂生坪村地處山區,經濟條件較差,僅僅靠務農的收入十分微薄,子女上學費用昂貴,農用費用支出大,很難支撐家裏的所有開支。再加上農村事務繁瑣,大多是體力活,家中除了靠賣糧食獲取大部分收入外就是飼養家禽,獲得經濟收入的途徑很少,所以多數人選擇放棄務農,進入城市。這樣一來家裏只剩下年老體邁的人,目前已有八成土地荒蕪。

二.農民工收入問題

據國家統計局八月啟動的調查數據顯示,儘管國家對農民減少了各項收費,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大多農民依舊選取外出務工經商,生活狀況依然十分辛苦。據瞭解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的平均收入為1000元,一半以上的農民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只有一成超過1500元,男性農民工收入為1070元,女性農民工收入為780元,農民工收入普遍沒有城市居民高,他們從事的多是技術含量低,工資水平低的職業,他們的收入水平沒有隨我國經濟的發展而明顯提高,究其原因:①自身素質和能力使其大多在報酬較低的產業部門就業,如製造業,居民服務業,建築業等所需技術含量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由於農民工受技術限制,工資水平偏低。②社會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農民工就業受到不公平待遇,從而阻礙個工資水平的提高。

在網上調查的12個行業中,採礦業的農民工平均月收入最高,為1400元,其次是建築業,平均收入1200元,但是危險係數極高。一半以上的農民工每月支出收入的四成,一半左右的農民工將收入的一半寄回家。

三.農民工權益問題

農民工工作時間普遍較長:進城農民工平均工作6.3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時,47%的每週工作7天。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營、個體業主追求高產量,高效益,而工人也為了掙更多錢主動拖長工作時間。

他們工作之餘的主要娛樂方式僅為看電視,睡覺等,幾乎沒有其他的娛樂活動。然而農民工不僅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也是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文化財富的創造者。農民工的文化權益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關注。政府應該積極營造一個適合農民工消費的文化娛樂環境。

在社會各界的關注下,全國農民工的報酬總體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數企業任然存在剋扣或拖欠報酬的現象,近四成農民工未和企業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協議,有一半農民工拿不到加班補貼,57%得不到工傷補償,80%的不能帶薪休假,90%沒有享受住房補貼或住房公積金。80%的女農民工無法享受帶薪休產假,12%的農民工不清楚,不能依法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些農民工只要有活幹,有錢掙就行了,籤不籤合同在他們看來關係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全國政協委員呂傳贊和一批專家提出,要解決農民工屢遭侵權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他們建議:①加快勞動保障立法步伐。由於《勞動法》的規定比較宏觀,對涉及保護職工收入所得、社會保障、人身保護方面的規定不夠具體和完善,缺乏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這給勞動執行部門的執法活動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壓力,使《勞動法》的很多規定難以落到實處。②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申報制度。這項制度對於保障職工的合法工資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有很重要的作用。③充分發揮各項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國各項工會在組織代表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要進一步加對修改後的《勞動法》的宣傳貫徹力度,充分發揮各線工會作用。

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多提供及時準確的務工信息,多提供務工崗位,減少農民工外出務工盲目性,使其外出更容易找到活幹,並開辦一些技能培訓班,讓農民工接受正規專業的培訓,拓寬就業門路,

在維護農民工正當權益方面 ①農民工自謀職業中被各種税收和費用所困,如工商税、體驗税、健康證及衞生許可費用等,這些相關費用農民工都希望能有所減免②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很受農民工關注,農民工願意積極參保,但是屬地原則制約了該項保險的落實。例如:農民工外務工經商,錯過了參保時間或參加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又無法到屬地指定參保醫院就醫,處在兩地為難的境地。農民工生病大多能撐則撐,實在不行才去買藥,2/3不上正規醫院看病。其原因有:①正規醫院費用太高。②他們沒有習慣上正規醫院就醫。③沒有錢,為了節約。

部分人認為:要改變農民工弱勢地位,改善其生存環境,最根本是要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打破城鄉户籍限制,讓農民工與城市人享受一樣的就業、醫療、衞生、教育等公共衞生服務待遇。

四.農民工的居住問題

大量農民工進城,住房問題成了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大多數農民工居住在簡陋的宿舍裏,30℅在集體宿舍裏,21℅的農民工居住在缺乏廚衞設施的房間裏,8%在工作地點,7%居住在臨時搭建的工棚裏,13%在城市裏沒有住處。只能往返在 城郊之間。

炎炎夏日,當我們走進建築工地的臨時工棚,想了解建築工地工人的居住環境時,一股熱浪撲面而來,室內温度甚至超過外面的温度。工人介紹説:“由於工棚用簡易的材料臨時搭建起來的,隔熱性很差,又不通風,所以經過長時間的暴曬以後,室內温度往往比室外還要高,他們的降温設施除了電扇就是室內灑水,一位20多歲的湖北農民工告訴我們:有時熱得不行晚上就只能鋪上席子睡在露天,只是蚊蟲太厲害,讓他們受不了,但總比中暑強。〃不僅他們居住條件差,大多數農民工為省錢都選擇自己燒菜,一燒就是幾頓,有的甚至還擺到第二天再吃,沒有冰箱,剩菜飯都不捨倒掉,在高温條件下極易變質,甚至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此外,為省錢,圖方便,喝生水,私拉電線,板房明火燒菜,也是建築工地民工宿舍的安全隱患,除了電燈,電風扇,電磁爐,電水壺,充電器的電線拉得到處都是而且亂七八糟,很容易引起用電故障,甚至引起火災。同時用電器明火燒菜也讓我們心驚肉跳。由於板房低矮,又是木製結構,人員十分密集,一旦起火,後果不堪設想。當問起為何不去集體食堂或外面的餐館時,他們表示:當然願意。只是外面太貴,長期下來消耗不起,只能自己“開火”,更方便,節省些。實地調查和麪對面訪問:近40%的農民工長期在工棚或集體宿舍,這些地方既狹窄又擁擠,室內東西又髒又亂,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沒有其他娛樂用品。近年來由於城區拓展、改造,市區一般樓房的租金逐年升高,再加上其他水、電、暖氣費用,成本就更是升高了,所以大多農民工都住在城鄉結合處,有的幾家或全家住在20—30㎡的房間裏,生活空間狹小,環境極差,交通不便,安全沒有保障。

既然工地居住條件如此艱苦,再加上他們長期在外務工,為何不由鄉里人轉變為城裏人呢?據深入調查,要實現這種轉變有兩大必不可少的條件:①在城市裏有穩定的職業和工作。②在城市裏有固定的住所。從目前的情況看來,正在城裏務工的億萬農民工都希望實現這種轉變,然而實現這種轉變並不容易。眾所周知。,由於户籍、崗位和技能等制約,進城農民從事的多是最髒、最重、最險、最累的活,勞動條件差,勞動時間長,勞動報酬低,解決住房問題比城裏人更加困難。我們可以看見農民工條件的惡劣既有他們經濟收入低的原因,也有相當多政策不到位和資金不足的政府力不從心的原因。因而,農民工居住問題只能靠市場手段:靠租房或購房來解決。

五.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

據瞭解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問題也是一個很讓他們頭疼的問題。在走訪樂生坪村的過程中還發現:有四成農民家庭的孩子成為留守兒童,他們在鄉村國小上學,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由於家裏老人缺乏科學知識,缺乏法律知識以及教育現代孩子的正確方法,這對孩子們的成長都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兒童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不能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裏上學一年需繳納學費近2300元,佔家庭總收入的20%還多,另外許多孩子上學需繳納一定的借讀費,贊助費。據報紙新聞資料報道:5000名隨行的農民工子女有2500名繳納借讀費,贊助費,每人平均交1230元,這筆支出對農民工來説無疑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六.農民工給社會的巨大考驗

大量農民工進入城市給城市交通、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帶來嚴峻的考驗和巨大的衝擊。在廣東省東莞市調查過程中強烈感覺到:加強農民工的管理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農民工,,讓其懂法,從而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意識,加強自身權益的特別是人身方面的保護。由於農民大多數來源於經濟欠發達的山區或邊遠地區,他們不懂國家現行交通法規,更沒有遵守法律的意識。如:騎摩托車不戴頭盔,亂闖紅綠燈,車輛亂停亂放,行人跨越欄杆的事時有發生,結果農民工常常成為生活中受害的對象。

農民工進入城市是不可逆轉的洪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府只能採取措施對他們近一步培訓,規範,建設更利於他們生存的環境,使其儘快在城市裏落腳,讓他們與城市居民和諧共處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物質和精神文明財富,才能更好地描繪未來城市的藍圖。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農民工這個重要而可愛的羣體吧!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5

調查背景:近年來,大量的農民工從鄉村來到城市,在城市開始了尋夢之旅。

夢總是美麗的,現實總是殘酷的,他們為城市注入了活力,為社會付出了廉價的勞動力創造了大量的財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仍然處於“邊緣”狀態。他們乾的是工人的活,身份卻還是農民,他們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裏的生活狀態不容樂觀。

調查目標:藉着這次跟着老師做調研的機會,對農民工的生存狀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進一步瞭解農民工在城市中為何生存如此困難。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日-4日

調查對象: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調查方式:走訪、交談、問卷、查看新聞、報紙 調查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小月河及周邊農民工聚集地

近年來,隨着北京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吸引了大量的農民工湧向北京,他們乾的是城市人不願乾的最髒、最重、最險的活兒,他們為社會奉獻了自己的青春。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他們的權益以及很多方面仍然讓人堪憂,他們的生活現狀牽動大多數人的心。海淀區小月河及周邊是農民工的聚集地,在這次調查中,我們深入瞭解進城務工者們的現狀,與農民工們交談了解他們的一些基本情況,深入他們工作生活的地方感受他們的現狀。現狀將此次調查的結果報道如下:

一、 個人基本情況

目前,北京市大約有400萬進城務工的人員,他們為北京經濟的持續發展發揮着他們這一特殊羣體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羣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來源地廣泛,涉及30多個省、自治區,但主要集中來自於河北、河南、安徽、山東、四川等農業大省。從年齡結構上看,主要是15到49歲之間的青壯年勞動力,他們選擇那些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北京本地人不願乾的工作崗位;這羣農民工主要以男性勞力為主,並且大部分是具有國中學歷的人,這樣才可以較為適應北京工作的需要。他們名下的耕地由家裏親戚經營的所佔的比重相當大。對於出來打工的目的,年輕的農民工比較傾向於來大城市見見世面開開眼睛,換個環境發展自己;中年的農民工則會毫不猶豫地説是為了掙錢,為了養家。

他們大多數並沒有要長期留在城市的打算,並且認為限制他們留在城市的主要因素是沒有歸屬感或沒有户口,他們覺得出來賺錢只是暫時的,最終還是要回到農村去的,覺得能留在城市好好生活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一件事兒。因為政府為了首先保障北京當地人的利益而缺乏公正的對待外地人尤其是農民工,最典型的或許就是北京的户口政策了。因為這種嚴謹的政策,導致很多外來人口幾乎不可能獲得北京户口,這樣,即使常住在北京一輩子,也不被認為是北京人,更得不到因為有户口而有的政策優勢,譬如獲得社會福利,保險,教育,就業等。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不公正。當然,從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為了控制北京當地人口,有必要加大對户口政策的管理,否則會導致北京人口的劇增。可是,政府卻不能僅僅依靠户口的有無而施行兩種甚至幾種不同的政策,對外來人口在各方面生活上施加限制,實際上這是一種自私的作為,只讓那些農民工創造出巨大的經濟效益卻不讓他們享受發展的成果,將果實全部保留在自己的囊中,這難道不是一種自私嗎?

二、就業特徵

在北京的農民工在從事着建築和服務等諸行業,因而在小月河小吃街及建材一條街上極少能看到本地人,大多數都是外來進城務工人員,所處的工作崗位大多都是無技術的工人,也就是我們常説的體力勞動者,也有一部分是做些小本買賣,比如街邊移動小吃攤、水果攤、地攤。在我們所調查的小月河及周圍的地攤主中,我們發現,擺地攤的農民工還會有另一羣競爭者。有很大一部分是畢業了的大學生,他們白天有着一份正當的工作,因為他們的工作收入不足以使其在北京過上好日子,夜晚就出來擺地攤。所在的工作單位性質基本上都是個體工商户,極少看到有農民工進入政府部門以及國有企業等社會福利較好的行業。這也與他們比較集中出事的行業為服務業及建築業有關。他們平均每天工作時間有10小時左右,大多都是不固定的,會根據各種實際情況進行變化的。平均每個月休息的天數在2天左右,有很大一部分是沒有一整天的休息時間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營、個體業主追求高產量,高效率,而農民工也為了掙更多錢主動拖長工作時間。

在找工作方面,他們獲得工作的途徑有90%是通過朋友親屬介紹來的,基本上採取的模式是,有個熟人在這裏幹了覺得還可以就介紹親戚朋友們也來這裏工作。

在工資收入方面,變動幅度還是非常大的,從八百到四五千不等。在與他們的交談中發現,他們基本不瞭解20xx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160元。北京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在1200到1300左右,這種收入水平雖然相當於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的四倍,可是,在北京這種高消費的城市裏,這種收入水平或許只能滿足温飽略有結餘罷了,生活水平並不能比其他地方的民工高多少。我國的基尼係數排名世界前十,已經超過了0.5,説明我國的收入差距已經達到懸殊階段。這是很能説明問題的,特別是在北京這種大城市,上層人士與這些下層民工收入差距更是觸目驚心。除此之外,北京目前還存在着諸多拖欠甚至不發給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這雖然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民工本身維權意識、合同意識不強等)造成的,但多數還是強勢集團對弱勢羣體的欺壓,是包括政府在內的組織不能充分保證民工利益的體現。當然,現在這種情況由於政府等機構的努力已不是那麼氾濫,但仍不時有冒出北京民工為要回工資而遭遇拒絕和報復的新聞。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應該盡最大努力杜絕而不是減少這種不公正的現象,充分體現文明城市的公正、文明,這當然需要社會各方面的長期共同努力,但最起碼現在北京人應該尊重民工、善待民工、從態度上端正起來。

除了工資之外,他們找工作最為關注的問題大多集中在能否提供食宿等生活條件,畢竟要在北京自己租房生活的開銷還是非常大的,但是工作單位所給他們提供的生活條件基本上只是屬於能基本滿足的水平,但他們也並沒有過多的抱怨。

農民工所在的工作單位基本上沒有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基本保障。他們也不捨得自己辦理保險。若他們不來北京打工,留在當地的話,大多數都是從事農業生產方面,不僅辛苦並且一年到頭也留不下多少錢,覺得掙得的錢並沒有在北京辛苦打工的多。他們從事的行業並不需要太多複雜的技能,因而在上崗之前只是作一些簡單的介紹就能直接工作了,很少有全面的培訓,不過他們還是挺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培訓的,這樣對於他們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提供了機會。

在業餘活動方面,他們的休息時間並不是非常規律與充足,通常都是在家休息,限於看電視、睡覺等,並沒有太多豐富的業餘活動。一方面,他們本身的總體文化水平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低於當地人,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他們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他們亦可能覺得自己除了工作沒有什麼時間去參見其他的休閒活動,也有的“難以融入北京當地的生活”。這其實也是有情可原的,前一種情況難以在短期內得以改變,後一種情況也符合農民工的切實心理:我們是賺錢來的,不是玩的。可是同樣,這種情況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他們的生活單調、簡單、壓抑,缺乏多樣性,可能會造成某種不利於社會穩定的情況。農民工不僅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也是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文化財富的創造者。農民工的文化權益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關注。政府多搞一些針對農民工的活動,鼓勵他們參與豐富多彩的生活,也會填補他們在其他方面缺失的真空。他們平時交往的對象主要是同事和工友以及老鄉,社會交往範圍還是屬於比較窄小的。

三、流動行為

進京的農民工基本上都有過在家務農的經歷,因為在家種地既辛苦也掙不到多少錢,根本不足以養家以及供孩子上學,很多都是不得不出來打工的。也有部分農民工有着在其他城市務工的經歷,只要有合適的工作,賺得比原來多,他們還是願意變換工作地點的。變換工作地點的主要途徑為親屬朋友介紹,變換決策主要還是由自己做出。在行業的變換也大多集中在銷售、餐飲之類比較容易上手的服務業上,即使要變換工作,也優先現在原來從事的工作領域,畢竟是熟悉的有經驗的。

四、子女受教育問題

據瞭解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問題是一個很讓他們頭疼的問題。在調查中發現,有四成農民家庭的孩子成為留守兒童,他們在鄉村國小上學,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由於家裏老人缺乏科學知識,缺乏法律知識以及教育現代孩子的正確方法,這堆孩子們的成長都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留守兒童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不能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裏上學需繳納高額費用,這對於農民工來説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負擔。

五、生活支出

在這次調查中我們將日常的支出分成這樣幾大部分,分別是:食品、衣服、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訊費用(包括交通和電話、上網費用)、娛樂文教用品及服務費用、住房費用(包括水、電、燃氣等)。

在這其中,用於食品的比例還是佔據着絕大部分的,平均佔到百分之五十。根據恩格爾係數反應國民生活質量,我們可以知道,食品支出比重越小生活質量越高,所以農民工的生活質量還是有待提高的。

在衣服方面的支出與年齡及性別還是有非常大的聯繫的,其中,年輕女性的衣服支出最多,平均每個季度都會給自己添置一倆套新衣裳,她們買衣服的地點大多是在地攤或是去動物園等較便宜實惠的地方,極少會去逛商場。年紀大的男性衣服支出最少,基本不買衣服,穿舊衣服只要不破不爛就行了。

在全年醫療保健支出方面,他們的情況是隻要能撐則撐,實在不行才去買藥,三分之二不上正規醫院看病。其原因有:正軌醫院費用太高。錯誤!未找到引用源。他們沒有習慣上正規醫院就醫。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沒有錢,為了節約。因而在醫療保健支出方面還是比較少的,平均佔到百分之五。

在交通通訊費用方面,他們很少出遠門,一般都是來回於工作與住所,一般住的地方都在工作的地方或者距離很近,因而交通方面的支出是相當少的,出門坐公交,極少會打的。手機現在是普遍都有的,每個月的平均話費支出在三十塊左右,一般都是與家裏人聯繫。農民工基本上是自己沒有電腦的,上網一般都是通過手機或者去網吧,他們上網最經常做的事是聊QQ,打麻將或鬥地主等,甚至有些農民工把上網等同於上網聊天。總的來説,上網的支出還是比較少的,平均一個月十五塊錢。

在住房方面,很大一部分是單位包住的,若不包住,則是租住一些出租屋,價位在一個月二百到三百左右,與他人合租,條件比較簡陋。在設備用品以及服務、娛樂文教用品及服務這兩方面的支出是非常少的,很多幾乎為零。這也反映了他們的業餘生活還是非常單調的。他們掙到的錢有很多部分都是留着寄回家給家裏的老小提供必要的支出費用,在調查中同時也發現,有一部分農民工掙的錢不夠自己花還在用着家裏的錢,這種情況多出在年輕女性。

六、一些建議

農民工進入城市是不可逆轉的洪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府只能採取措施對他們進一步培訓,規範建設更有利於他們生存的環境,使其儘快在城市裏落腳,讓他們與城市居民和諧共處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物質和精神文明財富,才能更好地描繪未來城市的藍圖。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農民工這個重要而可愛的羣體吧!以下是一些建議: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大力發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和農村勞動力培訓意願,大力開展多種門類、多種形式的培訓,增強農民工外出適應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完善農民工就業信息服務。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健全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多渠道為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輸出地要為準備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和準確、及時的務工信息:輸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發佈機制,所有職業介紹機構向農民工免費開放。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引導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發展小城鎮、縣城經濟,大力發展農村“水電路氣房”;大規模開展農田水利和標準農田建設,增加農民的就業機會;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第三產業,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不僅解決自己的問題,還增加新的就業機會,是今後農村新的增長點。要在財政、税收、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發展規模種養業,創辦工商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當然,我們看到,目前北京政府已經付出很大努力來管理、改善農民工的生活了,這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是分不開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這依賴於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積極幫助,讓農民工能夠更好的適應這個社會,更好的生活。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6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xx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xx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項目有政府項目,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台,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xx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項目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項目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項目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項目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項目,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7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1年以來,農民工的狀況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別是工資收入有了明顯的提高,月均工資比20xx年增加625元,拖欠問題有所緩解,政府給農民工提供的服務有所加強。但是農民工收入低、處境困難等基本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尤其是農民工比較強烈的市民化願望也遠遠沒有實現。所以必須在進一步落實各項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政策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加大相關投入,逐步消除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礙和資金困難,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人口非農化沒有同步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獨特的社會羣體[1]。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2]的估算,20xx年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為1.2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全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億多人,成為僅次於農民而多於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勞動力羣體。儘管農民工羣體為城市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種問題,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弱勢羣體。

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在近幾年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規定、方針政策,設立了維護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生存狀況的組織和機構,加強了對農民工問題的治理。20xx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這是國務院首份關於農民工問題的綜合性文件。《國務院意見》將解決農民工問題提升到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的高度,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比較全面地提出瞭解決農民工諸問題的思路、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年來,《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如何?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發生了哪些變化?產生這些變化的原因是什麼?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怎樣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帶着這些問題,20xx年2~3月,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在武漢、廣州、深圳、東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農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最新情況的調查。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問卷812份,有效問卷765份,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的就業地分佈在19個省市、輸出地分佈在28個省市,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問題81個。以期通過調查獲得的數據與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中的調查數據和《中國統計年鑑》、《中國勞動統計年鑑》中的相關數據以及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20xx年的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農民工的生存狀況及其變化,以及導致這些變化的原因,對《國務院意見》的實施效果做出評價,並提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8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們按省廳統一部署對全市範圍內使用民工較集中的建築、餐飲、服裝等行業工資拖欠情況進行了調查。主要利用開展專項檢查的契機採取隨機抽查、發放調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業,涉及職工總數5.4萬人,其中農民工1.2萬人。調查結果表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餐飲服務、服裝行業中雖然存在,但情況不嚴重,但在建築行業拖欠工資現象比較嚴重。

一、農民工拖欠工資基本情況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我市(含四縣)打工的農民工大約20萬人,其主要分佈在建築業、餐飲業、輕紡行業等。據不完全統計,建築行業使用農民工約15萬人,約佔全市使用農民工的四分之三。經我們調查統計,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户數974個,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為1.1萬人,分別佔抽查企業户數和人數的91%和20%,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420.8萬元,人均拖欠工資385.55元。

(一)拖欠工資的單位以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為主。在拖欠工資企業中,國有及集體企業佔拖欠單位總數的60%;股份制企業佔拖欠單位總數的10%;其他類型企業佔拖欠單位總數的30%。

(二)拖欠工資的企業以建築行業為主。從抽查結果看,欠薪現象在建築行業最為嚴重,拖欠農民工數為9000餘人,拖欠總額316.8萬元,分別佔抽查拖欠總數的75%和82%。

(三)企業拖欠工資時間較長,數額較大。從抽查結果看,拖欠時間平均一個月以上,有的長達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達3年以上。

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主觀或客觀等原因,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週轉困難,造成企業停產、半停產,發生虧損,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職工支付工資的義務,確實沒有能力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這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設方面,由於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導致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而導致總包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價款,從而造成建築工程施工專業或勞務分包企業拖欠民工工資。

(三)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將承建工程非法轉包或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包工頭)施工,造成民工工資發放無保障,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行為時有發生。這類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職工工資的原因之一。個別包工頭鑽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簽定勞動合同,隨意剋扣、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投訴時缺乏法律依據。另外,不按月發工資也是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監察機構人員不足,影響了監察工作開展。目前我市有專職監察員45人(經省培訓發證),其中有部分專職監察員還從事其它工作。由於監察機構人員不足,監察案件逐年遞增,迫使監察人員長年處於疲於應對狀態,嚴重影響勞動監察工作的開展。

(五)職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在勞動關係主體中,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參與者,但實際上勞動者明顯處於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數職工不學法、不懂法,致使絕大部分勞動者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從另一方面助長了一些企業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一)規範建築市場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築市場用工形式混亂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建築工程非法分包等行為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無資質勞務隊或包工頭。同時應把建築市場監督檢查情況與市場信用等級評定、資質年檢和升級、評先創優掛鈎,對有不良欠資記錄的單位堅決降級其資質處理,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證等進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追討欠薪過程中遇到的舉證難問題。制度實行三個月來,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勞動計酬手冊》舉證,希望有關部門加快該項制度的實施。

(二)健全勞動關係調整制度,規範企業的用工行為。有些企業用人行為不規範,用工不籤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無憑無據,這就為一些企業提供了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可乘之機。因此,要堵塞漏洞,就應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包括勞動報酬、工資支付、違犯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的有關條款。這樣才能為職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提供書面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於及時解決。

(三)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工資是勞動者維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來源,關係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加大執法力度,一經發現企業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不僅要求企業依法補發,還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並進行經濟處罰。只有讓經營者感到無故拖欠或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不僅不會有利可圖,而且會得不償失時,用人單位才有可能自覺地遵守《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主動地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要廣泛宣傳,重點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這關係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要深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守法和維權的自覺性。要逐步提高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增強農民工的維權信心。媒體應多向其宣傳維權知識、方法、程序,加強勞動法的宣傳等,使其人人皆知。農民工對企業拖欠行為要及時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好的典型及時曝光和宣傳,增強新聞輿論監督力度。

(五)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面對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資事件,如何由被動應付變為主動預防。由滯後的政府幹預轉變為規範的企業守法行為。從長遠看,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行業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但由於種種原因欠薪保證金無法使用,沒有發揮出應作用。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特點,制定便於操作的有關法規政策,在所有企業或建築等部分行業儘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9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來,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隨意剋扣、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十分突出。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防範、杜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與蔓延,同時也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定團結,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中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亟待解決。這就需要我們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

調查人:朱龍生 調查時間:xx年4月

調查地點:銅陵縣鐘鳴鎮所屬企業 調查方法:走訪企業、鎮社保所、部分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就目前統計,鐘鳴鎮管轄內的企業176家,規模以上企業8家,勞工總人數5380人。據統計,xx年長順服飾、金盛服飾等企業欠薪事件,追討回農民工工資23萬餘元,寶莉菲服飾已通過信訪代理,銅陵縣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金額5萬餘元。從統計上看,拖欠工資問題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為勞工和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追要工資方面比較困難。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勞工工資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駕護航, 是拖欠工資問題難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第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的職權規定得過於靈活,不利於嚴格執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單位的拖欠工資行為。

第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係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規定,不利於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於農民工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舉證,反倒容易助長用人單位的欠薪行為。

2.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方面存在不足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監察不嚴,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單位屢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熟視無睹,不能及時責令其改正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勞動行政執法中對國家有關規定大打折扣。

3. 工會方面尚不完善

從誕生之日起,工會一直在為提高工人工資和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懈奮鬥,是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特殊社會組織。雖然 《工會法》 逐漸臻於完備,但實際生活中,工會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體表現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業中大多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嚴重製約着 工會職能的發揮。 第二,個別工會受用人單位影響太大,根本無法擔負為農民工維護的責任。因此, 工會在經濟上對用人單位的依賴性較大,也易淪為企業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於工會既有錯誤認識的存在以及宣傳組織力度不夠,致使農民工入會積極性不高。

4. 用人單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業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意識淡薄,不能正確處理企業利潤與勞動工資之間的合理分配關係,總想通過拖欠工資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並控制員工流動。“當違法成本低於違法者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時,違法者肯定會選擇後者” 。

5. 農民工自身的弱點

農民工處在弱勢地位,法律意識淡漠,依法維權意識差。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不知訂立勞動合同。而在工資被企業拖欠時,不知道或不敢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審判機關申訴、起訴,及時主張自己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 解決思路及對策

為有效地防範、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現象的發生和繼續蔓延,必須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是一項關係到社會穩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務。針對前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成因,結合學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筆者提出以下幾項具體應對方案:

1. 完善勞動立法,加大處罰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首先應從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體系,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改變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規定,沒處罰,有職責,無手段” 的漏洞。具體來説,有以下解決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備的勞動法律體系, 儘早出台專門調整勞動報 酬關係的法律,如 《工資法》、《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社會保障法》等,並及時修改《勞動法》和相應法律法規,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經驗,使我國勞動關係的法律調整趨於統一,構成一個完善的立法體系,從而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全方位的保護。

(2)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設侵佔工資罪,將惡意欠薪行為規定為犯罪,給予有力打擊,使惡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從而不敢再侵吞農民工的血汗錢,從源頭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3)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人因拖欠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改變《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彈性規定,增大用人單位實施該行為的違法成本,使之得不償失。如南京市的《工資支付條例》就規定,當用人單位出現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時,勞動行政部門除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外,還應“責令其按相當於被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和的一至五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全面規範各類企業,尤其是私營、外資、港澳台投資企業和包工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勞動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強調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強調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勞動審檢,如年審、季審,對用人單位未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2.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工作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重點,提高地方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律意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 採取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和認真查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強用人單位勞動年審和勞動規章備案制度,把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等情況作為勞動年審的重點內容, 逐步建立並推廣“勞動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將長期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錄入系統,向社會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監控制度。對經常拖欠工資的企業要進行備案,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銀行貸款、工程投標等行為資格。

3.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建立合作自助組織。各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加大對農民工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加強勞動合同觀念,培養維權意識,鼓勵其在發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主動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或司法機構尋求權益的法律救濟。

4.改革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完全脱離行政機關, 建立類似於仲裁機構的勞動仲裁機關,並用類似於仲裁法的法律法規規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保證其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應當建立或裁或審、裁審分軌的爭議處理機制,以解決勞動爭議處理耗時耗力,不利於勞動者維權的問題。在此種制度下,農民工可以申請仲裁, 可以直接起訴,也避免了因勞動仲裁機構久拖不決, 導致仲裁期限延誤的情況。

總而言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項系統工程, 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勞動立法,強調行政執法,發揮工會作用,強化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法律意識,改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努力消滅拖欠工資問題所滋生的 “土壤”,還農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拖欠工資問題將不再成為農民工的煩惱和政府的困擾。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0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國家對此給予高度重視並出台各項措施規範且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年來此類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然存在。今年以來由於受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我旗各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頻繁發生,主要集中在建築和酒店餐飲行業,且解決的難度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不利於保護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城市建設的推進和城市經濟的繁榮,甚至,有的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由於情緒過於激動,可能採取一些過激行為激化矛盾、擴大糾紛,容易引發集體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甚至導致惡性案件,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為全面、系統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資案件的具體情況,更好地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針對我旗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從掌握此類問題的基本現狀入手,分析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原因,從而提出通過各種途徑妥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

一、我旗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現狀

舉報投訴案件居高不下,勞動關係錯綜複雜。xx年以來,我旗勞動監察大隊共受理舉報投訴案件95件,涉及農民工1281人次,追還拖欠工資2610多萬元。其中羣體性來訪案件逐漸攀升,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尤其以江蘇、四川、陝西、寧夏以及東三省勞動者居多,而且勞動關係錯綜複雜,建築領域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包工頭及掛靠現象非常普遍。勞務分包企業註冊資金低下,抗風險能力較差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普遍存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出現勞資糾紛後勞動者掌握依據不足,勞動監察大隊協調解決難度較大。

二、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執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築施工企業預存保證金後方可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各蘇木鎮、工業園區的大量建設項目並未預存保證金,預存保證金的建設項目較少,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主要集中在未預存保證金和無建築審批手續的項目。

(二)建築市場管理不規範。一是建設項目墊資現象普遍。房地產開發項目多為施工企業墊資建設,開發商按進度給建築方付款,建築方再按進度給勞務公司付款,勞務公司再把錢給包工頭,包工頭支付農民工的工資。由於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及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較大,導致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繼而引發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設工程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施工等現象。由於建設項目層層轉包、分包,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最下游的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建築領域掛靠聯營現象普遍,部分不具備建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通過使用大企業資質承攬工程,一旦發生問題必然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勞務公司註冊資金少,抗風險能力差。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由過去的散兵遊勇成為實行公司化管理的員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勞動權益。但目前勞務公司大多註冊資金少,抗風險能力差,一旦發生上游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根本沒有能力墊付農民工工資,目前我旗工商登記註冊的勞務公司有35家,大部分註冊資金較少,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極為普遍。另外,部分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時未充分考慮人工成本的上漲因素,出現勞動力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時,公司無力支付人工工資,便會出現公司負責人攜款逃逸或工人工資被拖欠的問題;還有部分企業負責人在此情況下,煽動工人情緒,借討薪之名討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惡意討薪。

(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責任主體不明確。按照現行法律,農民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發生工資拖欠時應該是勞務公司的責任,但追根溯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是由於建築企業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結算糾紛造成的,勞務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時必然會拖欠農民工工資,因此責任主體很難界定。而且作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業與勞務公司之間是經濟合同關係,不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調整範圍,勞動監察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往往缺乏依據,這也是造成“討薪難”的重要原因。

(五)勞動監察人員力量薄弱、執法手段單一。目前,我旗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1個,人員10名,承擔着對全旗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户及勞動者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任務,遠遠不能適應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難以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有效監管,同時勞動監察執法缺乏強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最終必須通過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移交公安機關,難以對農民工的權益做好有效保護。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議

(一)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是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治本之措,今後我旗將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防範制約機制。一是嚴格新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立項、不辦理項目審批;對於施工企業過度墊資而引發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承擔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連帶責任。二是施工企業原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未解決的,一律嚴禁參與新建工程的招投標;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問題未解決前一律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三是對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施工企業,給予其限制承接新項目、停業整頓直至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並計入企業信用檔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強對勞務公司的監管,規範用工行為。要研究制訂具有較強操作性和約束力的勞務企業管理制度,明確勞務企業市場準入條件,按註冊資金的大小、信譽度的高低對勞務公司設臵不同的等級,按等級承攬相應的工程量,以增強勞務公司的抗風險能力,還可引導、扶持有實力的施工企業自己設立勞務公司,避免勞資糾紛。要規範勞務合同簽訂及監督要求、工人工資支付方式、解決拖欠工人工資方式或途徑等,對發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吊銷其相關資質。

(四)加強法制宣傳,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制宣傳,從幫助農民工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入手,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是一項必須長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知識,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使他們變被動為主動,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督促用工單位自覺規範自己的用工行為,防止主觀上出現偏差,這也有利於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的發生,有利於從根本上維護廣大農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確責任,互相配合,協同解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行政職能承擔具體責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靈通,上下聯動,反應靈敏,防止和糾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等問題的發生。勞動爭議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審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爭議,要採用簡易程序審理,確保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處理及時,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為建設和諧平安綠色的烏審旗貢獻一份力量。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1

社會的調查目的

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或鄉鎮企業就業,這部分人稱之為 農民工 。目前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主要力量,但隨着科技的進步,各用人單位對農民工朋友的學歷、知識、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民工因長期缺少學習,難以滿足崗位的要求。通過選擇合適農民工作為調查對象,瞭解其學習需求,從而探索電大開展為農民工服務的新途徑,使農民工朋友們能夠快速提高自我,熟練掌握工作技巧並能達到專業水平,從而更快更好更輕鬆的適應城市生活,為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社會調查的過程

調查題目:農民工學習需求調查問卷

調查時間:20xx年6月

調查地點:

調查方式:個人問卷調查

調查內容:本次調查圍繞 農民工學習需求 問題,調查了從農村來打工的青年。從中瞭解他們的學習需求。

社會調查的結果

調查統計:接受調查的農民工男性60%,女性40%;年齡以青壯年為主;從受教育程度來看,文化水平集中在國中、中專,大專及以上學歷只佔到10%;收入一般在1500到2500之間。

發現的問題:他們在都年富力強,但學歷相對較低,缺乏一技之長,就業的基本技能相對較低,月收入也不高,家庭負擔比較重,所以大多是希望能多掙點錢來改善家庭生活條件,改善子女就讀的條件,同時希望今後的生活更有保障,這一現狀在農民工當中非常普遍。

農民工參加學習障礙:

勞動時間長

沒有時間 成為首位原因。因為現在大部分工廠上班時間名義上8小時制,但是實際上班時間往往12小時左右,平常週六週日也加班,幾乎很少有人能得到國家規定的每週2日休息日的,農民工的休息權益基本上沒有得到保障。但是農民工為了能有工作,就算很想學習技能、學習知識,也很難有時間去學習。

培訓的費用高

因為參加培訓,除培訓費外,書本費、考試費、職業技能鑑定費等費用少則數百元,多則上千元,這讓農民工掙扎需不需要參加這些培訓。另外國家政府雖然明確提出農民工就業專項資金補貼,讓其使用在農民工職業培訓上,但由於使用範圍狹窄,審批卻很嚴格,往往資金很難到位。而造成農民工一面繼續幫助,另一面資金卻又不到位的現象。

制度有侷限

有一些短期培訓,像廚師、縫紉、車工、焊工這類專業,兩三月短暫培訓時間很難讓農民工得以純熟把握,而且由於教學的地點和教學道具的缺少導致農民工只有少量的操作經驗,所以農民工在學習後更加難以熟練,導致部分農民工不願意參加此類培訓。另一方面有的培訓時間有過長,農民工也難以協調時間與工作時間。教育體制中對待農民工的培訓場所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中央撥款給地方政府關於農民工培訓學習的經費,只是把培訓費往下撥付,並沒有專人跟中調查培訓效果或考核培訓工作進展成效等。由於這一方面的監管不力,有的培訓學校就會存在學時不充足、學員自動流失、冒名頂替等異常的現象。更甚者,一些不負責任的培訓機構和人員會鑽政策的空子,挪用資金,搞假培訓,編造名冊,騙取國家的補助金以謀私利的情況產生。

培訓觀念落後

在部分地方對農民工工作培訓的重要性熟悉不夠。往往只落實在口號上,沒有實際的進行開展。而大多數農民工也沒有意識到培訓學習的重要性,主動參與就業培訓的意識淡薄,對培訓工作不夠重視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不高。而另一方面農民工大多文化底子不高、學習起來費力,很多人就因為這樣經常沒有信心,從而半途而廢。

社會調查的建議

在科技高度發展的當今世界,沒有科技進步我國是很難立足於世界之林,而科技的進步是需要靠教育,需要通過教育來培養大批高科技人才和適應社會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而農民工是當前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今後我國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對當前農民工的政策來分析,是非常令人擔憂的。

很多農民工在現實生活中,採取一切機會去培訓,去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提升自己的就業技能和創業本領,但這僅只是一少部分,如果離開了社會的支持,政府的引導和政策扶持,大多數農民工是難以實現培訓和就業的,就我國目前的國力而言,無法一下子來解決農民工的問題,無法做到來支持每一個農民工去搞創業,搞科研,但我們可以整合社會資源為那些都為學習,需要技術的農民工提供優惠的條件和扶持政策,下面我想結合調查的情況和我國當前的實際,就如何加強農民工的學習和創業等方面提出以下觀點和看法:

加大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教育強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方針,但還不能落在口號上,而要落實到實際行動中,要增加教育和投入比例,特別是要加大農村基礎教育,改善現有的教育基礎設施,提高農村教育工作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能讓教育人才安心在農村工作,從而讓農村的孩子受到良好的學習教育,有較好的素質,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長遠的解決農民工的問題。

整合資源,充分利用職教資源加強農民工職業教育和培訓。我國現有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校的1.5萬所,高等院校1100餘所,這是一個非常豐富的教育資源和教育基地,我們只要整合資源,加以利用就是農民工繼續學習的非常好的載體。當前就是如何制定好政策,並給了一定的經費支持,引導這些職業技術學校加入學習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中來,如在開設班級時,加強與用工單位的聯繫,有針對性開設現實工作中需要的工種、課程,這樣既可以解決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又可解決用工單位缺人的問題,在資金支持方面可通過以政府投入的方式來解決,如職業技術學校每培訓1名農民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可以大大提高職業技術學校多與農民工培訓的積極性。如果充分調動了職業技術學校的積極性,農民工的培訓和教育問題就會得到有效解決。

教育資源實現重心下移,開設鄉鎮農業學校。我國的教育資源公佈是及不均衡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縣城,鄉鎮一級的教育資源非常匱乏,大多數鎮沒有開設農業學校,開設了的也沒有充分利用,成為一種擺設,只有把重心下移到基層,並真正組織利用好,才能將教育培訓做到位。特別是當前農村普遍存在中國小生生源減少,很多校舍被閒置,可以充分利用那些閒置的校舍資源,建立一種長效性的基層教育基地和培訓網絡。在城市,要以各街道為單位,成立農民工之家,利用社區大講堂等形式,讓農民工有活動和學習的場所和機會。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2

縣農民工外出務工和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情況淺析

一、基本情況

(一)返鄉農民工的人數

我縣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大縣,全縣總人口46.6萬人,農業人口有40.8萬人,主要是以養殖業為主,因農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一畝,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在有限的土地上,農村勞動者主要從事傳統農業,很難實現脱貧致富。導致農村大量富餘勞動力向東部沿海地區轉移務工,極少數人返鄉創業。據統計,2019年12月底我縣外出農民工達61293人。截止2019年12月,我縣返鄉農民工總數為3563人。

(二)返鄉農民工的特點

一是平均年齡小,16至28歲佔50%,28至55歲佔50%。二是文化程度底,初高中文化程度佔90%,高中以上文化佔10%。三是返鄉農民工主要從事加工製造、建築、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返鄉農民工在進城務工的過程中,積累了一定資金,學習到了相應的技能,更新了觀念,回到家鄉創業,主要創業的行業有汽車、摩托車、農機、家電維修、種植業(主要種植反季節蔬菜、水果等)、養殖業(主要養殖雞、鴨、魚、生豬等)、加工業(主要加工米粉、蘿蔔乾、米酒等)、服務業(只要是農村客貨運輸、美容美髮、飲食店等)。但目前大多規模小,不能形成產業鏈條。

(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主要模式

我縣返鄉農民工創業主要是成立合作社方式,採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户”的模式,由公司採取委託的方式,有機地將農民合作社串聯起來,形成一體化運作體系。如平樂鄉以農村經濟專業合作社為“助推器”,加快種植業發展,目前已成立金銀花專業合作社1個,中藥材公司1個,併成立了中藥材合作社,註冊資金達100萬餘元,會員85户,聯繫會員372人,實現利潤收入80萬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積極引導有技術、有資金、有創業能力的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重點創辦農產品加工業、縣域中小型企業、鄉村特色餐飲、旅遊、服務等第三產業,紮實推進農民工“回鄉創業工程”。

二是培訓提升農民工就業技能。對有培訓意願的農民工,全部納入“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將農民工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納入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範圍。同時,為培訓者免費進行職業技能鑑定,發放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三是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小額貸款支持力度。為拓寬返鄉農民工融資渠道,幫助返鄉農民工通過創業實現就業,我縣20xx年共發放小額擔保貸款82户,每户貸款金額為5萬元,其中返鄉農民工有21户;20xx年共發放婦女創業貸款344户,每户8萬元,其中返鄉農民工婦女有86户;20xx年共發放小額擔保貸款3220萬元、424户,其中返鄉農民工81户;2019年共發放小額擔保貸款4155萬元、537户,其中返鄉農民工168户。

四是營造寬鬆的創業投資環境,政府從政策、資金、技術上給予扶持。

三、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就業問題

我縣返鄉農民工文化技能水平本身不高,更缺乏就業的知識和技能,對市場經濟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不多,有些農民工雖有就業意願,但往往不知道如何就業、從哪裏着手創業和怎麼管理企業等等。

(二)創業問題

1、後續投入資金不足。一些農民工在創業過程中雖然積累了一定資金,但資金量不大,創業時缺乏通盤考慮,將有限的資金一次性投入到項目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後續資金缺乏,貸款十分困難,項目難以為繼。

2、管理知識匱乏,技術力量不足。農民工外出打拼,一般在所從事的行業有一技之長,但是回鄉辦企業,往往缺乏全面的綜合性的管理知識和經驗,大多數採取家族式管理,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同時,農民工回鄉創業,往往進入的並不是自己十分熟悉的行業,對生產性技術不太精通,又缺乏技術人員和相關部門的技術支持,經常造成企業損失。如20xx年**縣普坪鎮鴨子井姜春元飼養的一千隻肉雞,由於防疫不當,發生雞瘟後,損失達三萬元,只得再次走上打工的路。

3、創業培訓需進一步加強。我縣由於缺少師資力量和相關資質的培訓學校,目前還沒有舉辦關於創業方面的培訓。

四、建議事項

1、建議加大宣傳,營造環境。建議省、州、縣新聞媒體加大對返鄉創業政策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加強市場化勞務經濟秩序的組織引導,營造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良好環境。

2、建議加強技術服務。有針對性地組織有關專家到**縣指導工作,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進行專業指導。建立掛幫機制,讓創業農民工與有關技術人員建立常態化聯繫,向企業推薦有關技術人才,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建議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信息採集力度。縣就業局建立返鄉農民工信息交流、溝通平台,提供政策指引、引導就業方向。建立網絡互聯、信息共享機制,收集農民工就業和企業用工信息,科學、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農民工和企業用工總量、結構、分佈及其變化趨勢方面的信息,加強農民工就業和創業公共管理和服務。扶貧、農業、民政、人社等部門根據創業的需要提供種養殖業在病蟲害、牲畜疫情防治等技術服務;信息部門要根據返鄉創業農民的需要提供市場信息等方面的服務。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3

xx縣外出務工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應,不僅實現了創業者自身價值,而且對保障就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一、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基本情況

我縣是勞務輸出大縣,高峯時達到**餘萬人外出務工,金融危機以來,全縣返鄉農民工總量已近**人,約佔外出務工人員的%左右。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為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創業,相繼出台了《支持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條》、《**縣鄉(鎮)返鄉創業園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規定返鄉農民工投資興辦各類企業均享受外資企業同等優惠政策,在減免有關規費、提供用工保障、提供優質服務、給予税收獎勵、實行基礎設施獎勵、優先供應土地、提供貸款貼息和信貸擔保、爭取注入扶持資金、免費培訓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工業園區設立建設規模*畝的返鄉創業園,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搭建平台,創造條件。工業園區近家企業中有**餘家為返鄉農民工投資開辦,佔入園企業近一半。全縣培訓返鄉農民創業人員達**餘人,享受返鄉創業貸款貼息人數達近**人,貸款總額約*萬元。據不完全統計,全縣返鄉農民工在本縣實現再就業和自主創業人數達*餘人。

二、當前返鄉農民工創業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方式手段陳舊,幫扶措施落實不夠到位。中央、省、市、縣出台了許多返鄉農民工創業優惠政策,大多數返鄉農民工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獲知創業信息。很多返鄉農民工創業在選擇項目時,僅憑個人的感覺盲目投資,缺乏相應的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員幫助予以論證,往往是項目投資之日就是失敗之時。有的返鄉創業項目興辦起來後,後續跟蹤服務不夠,當初承諾的各項服務成了一紙空文。有的返鄉創業農民在辦理各種登記註冊管理手續中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增加了創業成本。返鄉農民創業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土地供應難以滿足企業開辦和發展所需,治安環境也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的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還存在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的問題,嚴重影響創業者的積極性。

(二)資金不足,融資渠道不暢,制約返鄉創業企業發展。返鄉創業者的初期投資大多靠外出務工積累的資金,資金量不大,創業時缺乏通盤考慮,一次性投入到項目中去,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缺乏後續資金。受金融體制、企業規模、信用條件等因素的制約,返鄉創業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十分困難,只有靠高息民間借貸輸入企業維護生產和再生產的“血液”,成本高、負擔重,有時因資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機。資金問題成為返鄉創業者創辦企業難以發展的瓶頸。

(三)返鄉創業者綜合素質不高,創業培訓需要加強。返鄉農民工大多數有創業意向,創業衝動,雖然在外出務工時掌握了一定的技能與經驗,但在工商、税務、金融、科技、管理、勞動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欠缺,市場分析能力、組織經營管理能力不強,缺乏自主研發、技術創新意識,難於適應市場、駕馭市場,造成在創業道路上困難重重。雖然有關部門採取各種形式組織開展了創業培訓,但存在“四多四少”的問題,即短期培訓的多,長期培訓的少;培訓內容趨同的多,有特色針對性強的少;培訓初級人才的多,培訓高技能複合型人才的少;培訓以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多,注重實效的少。有的返鄉創業者反映,企業做大了,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需要有各方面的人才為企業發展效力,希望能夠加強談判技巧、市場預測、海關貿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從事種植、養殖業的返鄉農民也反映,為了進一步搞好種養殖業,希望能結合季節特點多提供一些農技、栽培、防治病蟲害和牲畜疫情方面的綜合培訓。

三、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的措施

為進一步鼓勵、引導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激發和保護返鄉農民工創業熱情,更好地發揮返鄉農民工創業對經濟社會的輻射、帶動作用,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為返鄉農民工創業營造良好氛圍。抓好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體現,要把實施“返鄉創業工程”作為一項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返鄉創業專題規劃,專項推進返鄉創業工作,細化工作任務。要牢固樹立“輸出勞動力,帶回生產力;輸出打工者,引回創業者”的新理念,定期表彰返鄉創業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服務返鄉農民工創業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創業基礎平台,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良好環境。要結合實施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發展生態化戰略,加速完善小城鎮、工業園區、返鄉創業園區、小企業孵化基地和各類果業、養殖業基地以及商品流通等公共設施建設,使之成為返鄉農民工興辦各類企業的聚集地。在土地供給上,要完善制度措施,認真解決好返鄉創業用地問題,將返鄉農民農民工用地納入城鄉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強化政府部門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服務水平,真正象對待外商一樣對待返鄉創業者,確實解決關卡多、辦事難等問題。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資金支持。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改進資信評估制度,要進一步擴大返鄉農民工創業貸款貼息範圍和金額,探索、改革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縣級財政要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設立創業基金,扶持返鄉農民工創業發展。創業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工信、民企、工商聯配合工作,一旦返鄉農民工創業達到一定發展規模後,鼓勵創業成功人士補足與銀行等同利息納入創業基金,實現良性循環,滾動發展。要進一步完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繼續採用信用證制度、農户聯保貸款制度和政府小額擔保貸款制度,金融機構要出台相應便民措施,使國家出台的扶持中小(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措施惠及返鄉創業者,解決返鄉農民工創業資金所需。要根據國家鼓勵民間資本合法運作的相關規定,制訂相關激活民間資本的具體辦法,推動民間資本合法運作,直接投資,釋放出民間資本對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巨大潛力。

(四)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與效益。一是建立健全監測網絡。要充分發揮鄉鎮人保所和企業(管)辦的作用,有條件的村、居委會可設立服務站,做到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保障。鄉鎮人保所要和企業辦開展對農民工返鄉情況的長期跟蹤監測掌握,瞭解其所需所想所求,協助返鄉農民創業項目申報及評估認證申請,開展經常性的返鄉創業項目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並及時傳輸相關信息至縣有關部門。同時,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組織好農村富餘勞動就地轉移和輸出。二是要改進服務方式與手段,要抓好鄉(鎮)與縣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網絡連接與暢通,實現資源共享,發揮效應。對有資金積累、有市場信息、有管理經驗、有創業需求的返鄉農民工實行特別的聯繫與服務,為他們創業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宣傳載體,大力宣傳返鄉創業政策和先進典型,介紹發佈創業信息。可以利用中介組織網絡大、信息來源廣、反應迅速的優勢,鼓勵、支持中介組織參與到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中來。

(五)優化培訓資源,提高培訓效益。要優化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培訓的資金、物力、師資等,讓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效益,切忌撒胡椒麪式的資金分配。要結合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發展生態化戰略,為產業發展提供創造型人才和技術人力資源。要改革培訓方式,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聘請高校或科研單位的專家教授定期不定期地對創業者開展專題講座和企業管理諮詢診斷,現場答題解惑。或對返鄉創業農民以委託普通高校、行政學院、經管學院、黨校等院校進行定向培訓和到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學習鍛鍊等形式進行技能、法規、管理等知識培訓,提高其經濟管理水平和創業能力。改革培訓考核的機制,要以培訓人員的創業成功率為主要考核目標,防止培訓走過程,增強創業培訓的有效性,提升創業的成功率。

(六)發揮工商聯職能,服務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企業都是非公有制企業,是工商聯工作的對象。在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方面,工商聯要真正當好政府“助手”,就必須針對農民工創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積極建言獻策,推動相關政策的出台與落實,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環境的不斷改善;要推動和配合政府部門在不同區域和不同行業建立各種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服務平台,鼓勵和支持更多的返鄉農民工參與產業轉移、新技術應用、節能環保、先進製造等項目的創業,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打開視野、創造條件;要加強典型帶動作用,廣泛宣傳返鄉農民工創業典型代表的發展歷程、奮鬥事蹟、經營戰略、重要貢獻,為返鄉創業者提供借鑑,增強信心、迎難而上;要加強引導和教育,培養返鄉創業者的社會責任文化意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企業發展與經濟大局的關係、經營狀況與社會就業的關係、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的關係、誠實守信與市場秩序的關係、創造財富與回報社會的關係,通過同心工程、“感恩行動”、光彩事業等活動,增強他們對責任文化的認同感和使命感,切實為吸納更多社會就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共同富裕多作貢獻。

農民工調研報告 篇14

調查的背景與動機

當前黨中央立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神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做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提出要培養新型農民,這就對農民的文化水平以及農村的文化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時間: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2月16日

地點:陝西省澄城縣附近幾個村莊:趙莊、劉家窪。

方式:過年期間,我對趙莊、劉家窪等村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瞭解而對以上幾個村莊的調查主要是通過對一些親戚朋友進行個別詢問來進行。

內容:分別對不同時期,不同年齡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方式和內容進行調查,調查近來農村人民的生活狀況。

總體狀況及分析

總的來説,近幾年來,隨着國家對農民問題的重視力度不斷加大,農村的文化建設也在蓬勃的發展和繁榮,農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豐富化、多樣化,有條件的村組修建了娛樂休閒廣場。就我調查的範圍和人羣來説,農民對當前的情況是基本滿意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