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規章制度3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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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職能

大學規章制度3篇大綱

1.安排教室佈置會場並做好人員通知及簽到工作;

2.做好議記錄和工作報告及有會關文件的起草;

3.組織活動時,要做好協會活動紀實;

4.處理協會日常事務並負責人員召集;

5.掌握各部情況,協調各個部門關係,確保各部門正常工作;

6.對每一次活動的所有資料(宣傳資料、活動期間的圖片、以及活動總結)、

社團歷史資料、社團會員名單進行總結歸檔、分類處理,整理出完整清晰的資料庫;

7.活動申請表與活動總結的遞交與回收

8.定期向協會負責人彙報工作等。

河南大學自行車協會策劃部工作內容與規章制度

一.工作職責

1.制定科學可行的體能訓練方案;

2.組織協調車協日常的出遊活動;

3.大型活動的策劃。

注:在組織出遊、拉練活動的具體工作內容:

1.活動路線的確定;

2.某些情況下所必須的前期的探路,宿營點選擇,景點門票等問題的解決;

3.制定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守則;

4.協助各部門安排相應的策劃內容。

河南大學自行車協會外宣部工作內容與規章制度

分為對外交流組、網絡組、海報組、攝影組。

對外交流組負責社團與校外組織的聯繫和工作,聯絡校內其他社團及組織,聯絡可以一起做有關課題研究的部門,做相關疏通工作以保證活動正常開展,負責聯繫相關知名人士來我校參與活動,儘可能多的與外界同性質的社團及組織保持密切且良好的關係,擴大我社的聯絡網。

網絡組主要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校內外發布我協會最新動態,以及對每一次宣傳的文檔進行電子版處理,文檔要準確、完整,以備隨時調用。

海報組主要負責在每一次的活動前出海報、展板,要求有創新。

攝影組主要負責每次活動的攝影工作,保證每次活動至少有一人進行攝影工作,並及時記錄活動全過程,車協集體照片存放車協相冊。

各小組之間要有良好的溝通,海報組和專欄組要在每一次宣傳之後及時將宣傳材料上交給網絡組,網絡組要及時製成兩份電子版,一份自己留下,一份交給辦公室。

河南大學自行車協會騎行團工作內容與規章制度

負責出行和拉練的具體事宜以及體能訓練。每週應有一次的拉練。可適當組織各種體育娛樂活動(如籃球、足球、自行車比賽等)。維護每次出行隊伍的秩序,做好出行的行程安排,確保每個出行人員不被落下,保證每次活動應至少有兩人擔任前、後旗。

在騎行團下增設一個護理組和一個維修組。

護理組主要負責對活動中受傷人員進行及時處理以及其他普通病症的護理工作,保證每一次活動至少有一人擔任隊醫。

維修組主要負責自行車的修理工作,包括義務修理自行車的活動,和每次拉練活動前的自行車檢修工作,在每次活動中至少一人擔任修理人員。

重點提出:參加活動人員服從指揮,嚴禁闖紅燈,逆行及隨便上快車道。聽從指揮,準備隨時變換隊型(並排問題),保持車距,跟緊其他隊員

財務條例(草案)

一、財務

任命和罷免

任命和罷免均由主席決定,在主席產生兩週內確定人選。

任命:有責任心且瞭解協會財務職責、內容的老隊員擔任。

任期一年,卸任後把所有賬目和現金、債務等移交下任。

在有重大瀆職、過失等嚴重危害協會利益的情況下罷免。

職責:

負責協會現金(包括贊助、會費、撥款、償付等)、債務的處理和使用;賬目的保存和記錄。

義務:

負責協會現金(包括贊助、會費、撥款、償付等)、債務的處理和使用以及賬目的保存和記錄,確保賬目的清晰,如實記錄。

接受祕書長的審查,並需對支出做出明確解釋。

在具體項目負責人預支現金使用時應進行監督和協助。

負責償付款的追繳。

權力:

在手續不全或不能合理解釋現金用途時可拒絕報賬,可對現金的使用質詢經手人。

在具體項目負責人預支現金使用時可進行監督和協助,並在結算期前結算清楚。

二、報賬制度

各部不得在部內設賬,所有收入均應上交協會財務。

各部部長有50元以下的審批權。超過50元的支出有會長審核批准。

每月的執委會時報銷。

具體活動中預支現金由負責人簽寫明預支錢數、用途、使用日期和結算日期(一般為活動結束後一週之內),由具有相應審批權的人員籤,並在結算期內結算清楚,並交出詳細的支出、收入明細表和各項支出的收據或發票。

三、過失償付

根據理事會《協會財產賠償參考標準》:

0--100 元 100%

100--200 元 90%

200--500 元 75%

500--800 元 50%

800--1200元 40%

1200--以上 30%

損失實物賠償一樣的物品或摺合原價按《協會財產賠償參考標準》執行。

四、大型活動

必須設財務一名(非暑期的大型活動一般由協會財務兼任),負責各種款項的收繳和支出,並設立賬目。同樣執行此條例。

大型活動收入的使用:團委支持的費用全部用於暑期活動的前期準備和運作以及協會其他工作的開展;以此活動拉來的贊助根據具體情況,部分返還參加活動的會員。

五、其他

本條例(草案)的解釋權在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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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宿舍管理標準

1、宿舍衞生標準

(1)、牀面整潔,牀上的被褥等物品疊放整齊劃一;

(2)、地面乾淨,無死角;

(3)、牆面、房門、玻璃等,要保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保持室內及衞生間乾淨,無異味;

(5)、保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面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保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況,要保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並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於每週檢查衞生一次

二、 設置及相應職責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衞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衞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彙報宿舍管理情況;

(5)、及時瞭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繫,確保安

全;

(6)、瞭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況,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彙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況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説明情況;

(5)、處理好自己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係,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三、 宿舍文化建設

1.做人禮貌,講話文明;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3.保持衞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係;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四、 水電費的繳納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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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會制度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必須有主席團成員在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一份本學期總體工作計劃交辦公室。

(二)各部在學期末,擬一式兩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三)各部組織活動前兩週交工作計劃,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

(四)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組織各項工作。

(五)各部門必須積極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主席團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辦公室負責弄好電子檔案制度,把一切書面文件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保存和調動。

(七)各部設置專職文書,司職起草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要求跡工整、內容合理、切實可行。

第四章 財務制度

(一)學生會經費在學院老師、團委的監督下獨立支配。

(二)學生會是為同學服務的組織,經費和收入都要用在為同學服務這一目的上,學生會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

(三)學生會日常開支由主管老師和主席團審核、批准、報銷。

(四)學生會大型活動經費應當在活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學生會辦公室備案。活動期間由外聯部統籌經費,活動結束後應將製作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或收據交由學生會辦公室,由組織人員和指導老師進行審核。

(五)學生會各部門的報銷憑條一律採用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由主席團指定辦公室及紀檢部進行審計和監督。任何活動的經費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劃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負責部長、主席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本

(六)學生會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着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主席團批准。

(七) 聯繫贊助的同時必須留取贊助方的有效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等)以便日後查看.

(八)學生會搞的任何活動的帳目應清楚明瞭,由主席團授權辦公室及紀檢部審查,並定期向全體同學公佈收支情況。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辦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分,按本制度規定,根據各人工作情況進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對象:學生會所有成員。

(3)本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學生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一學期考核成績在8分以上的為優秀學生會幹部幹事,6分以上的為合格,4分的將做為降級使用,0分將免去其職務。

(三)個人積分量化標準適用於各個部門所有成員。

(1)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①每學期初學生會幹部根據學院工作重點和學生處、團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計劃,重要內容突出,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a 寫標準計劃或總結的每缺一份,文員扣3分。

b 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文員扣1~2分。

c 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遲交的按情況文員扣1~2分。

②認真參加團委、學生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部長扣3分。

c 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學生會幹部、幹事有損於學生會幹部、幹事形象的視情節輕重扣2~4分。

④學生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時未與主席團人員彙報的扣4分。

⑤開展工作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動佈置會場參與情況:

a 無故不參加者:扣4分。

b 遲到且表現不好者:扣2-4分。

c 遲到但表現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①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且被採納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5分。

(四)各個部門的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門副部長和幹事認為本部門工作不佳,經過主席團的調查屬實的扣2~5分。

(3)其他部門部長認為部長工作不佳或本部門工作不佳,經主席團調查屬實的扣2~5分。

(五)各個部門的副部長協助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一些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副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經部長批准擅自開展工作視影響大小扣2~4分。

(六)紀檢部必須將每月的“平時評分”結果在當月例會或以櫥窗形式予以公佈。

(七)考核的時間和內容如有改變按照主席團規定。

第六章 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獎懲標準如下:

(1)每月及每學期評出優秀幹事,以“平時評分”和“總評”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幹事”加2分計入下月考評。

(2)懲罰

①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佈置任務者

b 開會不認真者

②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a 內部搞分裂,搞幫派,不團結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b 言行嚴重敗壞學院、學生會形象者

③期末考試有一科補考者,考察期為兩週,表現良好可以繼續留任原職。兩科或兩科以上補考者自動退離學生會。

④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學生會。

⑤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給警告一次,並扣5分。

⑥外聯部成員拉來贊助者每次加1分。學生會其餘各部成員在不影響學生會正常活動情況下拉來贊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聯部或其餘部成員拉來贊助存在瞞報或不報者由辦公室負責審查,並視情節扣6-10分。

(三)學生會評優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各部由部長及副部長確定兩名優秀幹事人選,部長及副部長評優由主席團成員負責。

(2)優秀幹事人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會議缺勤不得超過兩次

b 積極配合各部長副部長開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現突出,並能提出對所開展工作有建設性的建議,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

c 不得有違紀行為,尊重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席團成員。

第十章 附則

(一)本制度由石家莊經濟學院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二)學生會各級組織可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本文

(三)本制度由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