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電腦管理規定(精選29篇)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部門電腦使用的管理規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確保公司電腦的運行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精選29篇)

一、各部門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公司同意不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各部門每台電腦都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電腦硬件及其配置由設備管理部登記存擋。

三、電腦損壞保管人應以報告形式將損壞原因及情況上報公司領導,不允許將私人配件用於公司電腦。

四、電腦發生故障時應通知設備管理部檢修,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五、全體員工應愛惜電腦,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違規操作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擔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

六、公司電腦只能用於辦公學習,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腦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網絡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八、電腦使用人下班時必須將電腦關閉,如人為責任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九、本規定從二0xx年六月四日起執行。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

1、學校根據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將公司統一配發的 電腦交給工作,教學保存與使用。

2、辦公用電腦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腦,偷看他人資料;因教學任務變更、教室辦公室調整,按照“機隨人走”的原則,由使用保存人帶電腦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準隨意動用辦公用電腦,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須經保存使用人在場並同意方可。如違反,處以指定使用人和動用人每次罰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維護所配用的電腦,設備丟失或人為損壞,保存使用人要負全部責任並照價賠付。

5、機箱後有封條,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開機箱。如機器出現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須向行政部網絡管理中心報告,由網絡中心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自負。

6、辦公用電腦用於教學、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電腦上網聊天、遊戲或瀏覽不正當網站。除工作需要查資料、發郵件外不得隨便上網。

7、不準用學校電腦、打印機打印私人資料,不準將學校資料外傳,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涉及學校保密資料另作處理。

8、如因工作或個人原因辭職、離職,須將電腦交回公司或照價付款後自行帶走。

保存使用人認同簽字:

學習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3

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發揮和利用辦公室電腦及網絡資源,延長電腦的使用壽命,保證隊內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了使隊員更加放心的使用電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電腦使用規定

1、 辦公室電腦設備是隊內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隊員都有使用電腦的權利,也有維護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的義務。

2、 私人文件未經允許禁止存入電腦,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檔可存於電腦桌面外,其餘類型文件存入D盤或已分類文件夾內。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刪改電腦內文件,刪改文件必須由電腦維護人員或文件創建人完成。

4、 除電腦維護人員,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裝軟件,禁止卸載電腦內已有軟件。

5、 如需使用移動設備,務必先進行病毒檢測,提示無病毒後方可繼續操作。

6、 辦公室電腦用於隊內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候可聯網蒐集資料,但禁止下載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7、 電腦使用結束後應及時關機,並在確定電腦完全關閉後拔下電源插頭,節約用電。

8、 任何人使用辦公室電腦都需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於違反規定造成電腦故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因非人為因素造成電腦故障,應及時通知祕書處以便更快的得到維修。

二、電腦維護規定

1、 愛護電腦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撥弄、拆卸、搬動計算機設備;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清潔電腦設備。

2、 為了使隊員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維護人員創建分類文件夾,此後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分類。

3、 除由維護人員安裝好殺毒軟件進行定期掃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據使用情況進行病毒查殺,保證電腦運行環境的安全。

4、 若有軟件需要升級,在確定必要的情況下,使用者可自行進行升級操作。

5、 電腦維護工作人員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日常維護工作。

6、 電腦維護工作由祕書處策劃組承擔,全體值勤隊員參與。

大學生文明值勤隊

20xx年4月18日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本公司於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物,除由主管人員

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 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 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夜班工作人員

(三) 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四) 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 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 自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 節假日:日班上午8點起至下午5點止(可隨辦公時間的 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5點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條:每日值班人員由管理部編排(為管理人員主任級以上人員值

班),並應置值日牌,寫明值班人員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人員應該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

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公司或工廠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及時報告。如遇其

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貨物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屬職權範圍內的可及時處理

(二) 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 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

主管領導轉呈檢查。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

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

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

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本規定於20xx年10月26日開始執行。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維護監所的安全穩定,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規範罪犯會見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上海監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見對象、次數、人數)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一般每月1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

第三條(會見手續、場所、安檢)監獄應當設定會見日,會見人必須持有《會見通知單》、本人身份證辦理會見手續。首次會見的,會見人還須攜帶户口簿或地方派出所開具的與被會見人的關係證明。罪犯會見一律在監獄規定的會見場所進行。會見人進入會見場所,必須接受民警安全檢查。

第四條(無會見單或非會見日會見)會見人無《會見通知單》或在非會見日要求會見的,會見人應填寫《會見申請表》,並附身份證複印件,經監獄長審批後,辦理會見手續。節假日或非工作時間不安排罪犯會見。

第五條(會見方式)罪犯會見採用電話方式進行。普通會見每次不超過30分鐘,處遇在B級(含B級)以上的優惠會見每次不超過60分鐘。

第六條(會見送物)罪犯會見時,一般不得接受物品。特殊情況,須經監獄長批准,並確定專人檢查登記。會見人按規定送給罪犯的現金,監獄應指定民警辦理,存入罪犯本人獄內賬户。

第七條(特殊情形會見審批)會見人當月要求第二次會見或其他人員要求會見的,須經監區審核,報監獄長批准。其中,涉及重要罪犯的,須報局獄政管理處批准。

第八條(監聽、錄音)罪犯會見必須實時監聽並錄音,錄音保存期1年。

第九條(中止會見的情形)會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會見:

(一)私傳信件、物品的;

(二)擾亂會見場所秩序的;

(三)使用隱語、暗語或非規定語種交談不聽勸阻的;

(四)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錄音、攝影、攝像設備的;

(五)其他影響監獄安全、不利罪犯改造情形的。

第十條(暫停會見的情形)罪犯被監獄嚴管、禁閉、隔離審查、隔離治療期間暫停會見。

第十一條(文明舉措)監獄應設立候見室,安排罪犯親屬、監護人休息;設立物品寄存箱,方便罪犯親屬、監護人寄存手機、包裹等;設立諮詢台,解答親屬、監護人提出的問題。

第十二條(適用範圍)外國籍罪犯會見,參照司法部《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解釋權)本規定的解釋權為上海市監獄管理局獄政管理處。

第十四條(執行時效)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滬司獄獄政[20xx]21號《罪犯會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6

一、多功能廳的用途

1、會務:舉辦各類講座、報告、工作會議、培訓活動、知識競賽;

2、娛樂活動:舉辦晚會、才藝活動評選等。

二、多功能廳的管理

1、多功能廳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並配備後勤管理人員。

2、多功能廳的使用遵循公司級別的會議和活動優先安排。如公司無重大會議及活動安排,則按先申請先使用原則,並建立登記冊,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和調整。

3、使用部位或專業組須配合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使用多功能廳時,管理人員在使用前要調試好音響、燈光及多媒體等設備,會議(活動)結束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清理場地,關閉電源,確保室內安全。

5、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對每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

三、多功能廳的使用報批程序

1、使用部位或專業組到行政部領取《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詳細填寫使用時間、活動內容、人數及服務要求等。由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報行政部統籌安排。

2、《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一般應提前2天交至行政部,重大會議或對會場環境及設備有特定要求的須提前一週預約,經批准後使用。臨時性使用,須經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3、變更早通知。辦理使用手續後需要變更或取消使用計劃的,須及時通知行政部。

四、多功能廳的使用要求

1、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吐痰,不準亂扔紙屑、果皮和雜物,保持多功能廳內衞生乾淨。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多功能廳。

3、使用多功能廳時禁止大聲喧譁、吵鬧,以免影響樓內課堂秩序或其他辦公人員正常工作。

4、愛護公物,正確使用多功能廳內物品設備和活動器材。多功能廳內的電器設備須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控制室。多功能廳音響設備及各類設施屬固定專用,未經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5、需要在多功能廳懸掛、張貼標語條幅,需在後勤部專人指導下開展,並在用後及時清除,以保持牆面整潔。

6、會議(活動)中需使用的話筒、遙感器、激光筆等物品以及活動器材應進行借用登記,結束後及時交回,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7、使用多功能廳時,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改變會議室設備、桌椅的擺放位置。各類活動結束後,設備物品應歸位。如無特殊要求,多功能廳桌椅擺放需恢復活動前狀態,遵循誰使用誰復原的原則。

8、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7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

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生產保障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

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聯繫生產保障部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系生產保障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製作維修單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8

第一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遷入。由外地調入、分配、海外歸國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無產權房的職工,經醫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職工集體户口的,具體辦法如下:

落户者應持有《户口遷移證》等有關材料到後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許可證明,到所屬轄區的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

第二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遷出。職工集體户的成員具有以下條件之一時須將本人及子女户口遷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的。

第三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子女的出生登記。對於職工集體户成員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記應根據下列情況辦理:

㈠新生嬰兒父母雙方一方為集體户,另一方為家庭户的,應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將新生嬰兒户口登記在父或母所屬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户,且確無直系親屬可以投靠又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隨父或隨母原則在所屬集體户辦理出生登記。

㈢新生嬰兒落入我院職工集體户,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新生兒的《醫學出生證明》、計劃生育手冊、夫妻雙方的户口、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醫院出具落户許可證明,到所屬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

第四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死亡登記。職工集體户成員死亡的,應由其親屬或其部門人員持死亡證明、學校介紹信、醫院證明等材料及時到駐地派出所申報死亡人員的死亡登記。

第五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三投靠”(夫妻間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於集體户成員沒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辦理“三投靠”。

第六條 職工集體户口由專人專管。

第七條 如果出現政策性變化,以公安部門最新出台政策為準。

第八條 本規定由保後勤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9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 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黨費收繳

1.學校正式在編職工按照按每月工資中的薪級工資和崗位工資標準按照比例繳納黨費。

2.屬於流動編制和計劃外用工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5元。

3.離退休幹部和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4.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1.5元。

5.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總支)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6.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7.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黨費,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轉交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由黨委組織部出具收據。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交中央。由學校黨委組織部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一

並交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由中央組織部出具收據。

9.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11.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二、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做到有計劃使用,使用合理,充分發揮黨費使用效能。

2.使用黨費要把重點放在加強支部建設,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員教育活動等方面,努力為黨支部組織生活創造必要的條件,同時要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3.黨費必須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經費及黨的組織活動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培訓預備黨員和黨務幹部,包括培訓中的資料費、講課費和交通費;基層黨委(黨總支)為單位組織的黨員集體外出接受黨性教育的住宿費、交通費等;開展黨建研究活動的評審費、版面費;聘用黨校兼職教師的課酬費等。

(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黨報黨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榮譽證書、獎品(獎金)和表彰大會及基層黨委(黨總支)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會務費用。

(4)補助、慰問生活困難的黨員,包括慰問生病黨員、購買慰問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4.要建立嚴格的黨費使用和審批制度。研究下撥和使用黨費,要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黨費使用3000元以下,由黨委組織部部長審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書記審批,5000元以上由黨委書記審批。

三、黨費管理

1.離退休幹部黨總支根據所收繳黨費的數額及年度黨組織活動的需要,經學校黨委批准可預留50%黨費,其餘上繳學校黨委;總醫院黨委預留所收繳黨費的數額的30%,用於開展基層組織活動,70%上繳學校黨委。

2.學校黨委將所收的黨費按規定比例40%上繳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其餘留存部分黨費由校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負責管理,用於全校性的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組織全校性活動及黨組織的其它專項活動支出等。

3. 黨委組織部對黨費設立獨立帳户,經費專人負責,專款專用。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黨支部(黨小組)要有嚴格的收繳黨費手續,要確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

5.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黨費,侵吞黨費利息。

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是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校黨委組織部負責向學校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全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接受代表的審議;每年向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上報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的黨費年報,並向全校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公佈。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報告本單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代表或黨員的審議,並每年向學校黨委組織部提供書面報告,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

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7.學校各級黨組織每年應對所轄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本辦法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之前學校有關黨費管理使用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以本辦法為準。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可根據此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級要求。

未盡事宜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0

一、責任單位

雁峯區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局

二、責任人

區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局長主持局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當各自的工作任務。非税收入徵收管理責任人為局長、承辦人。

三、徵收管理依據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

四、徵收管理範圍

區財政局是區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有關部門單位是區非税收入的執收單位。納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門單位,包括區級國家機關,履行或代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事業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單位的派出機構。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徵收管理制度

1、實行以票管收。執收單位統一到區非税局申請領取非税執收票據。執收單位收取非税收入時,必須按規定向繳款義務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財政票據,否則繳款義務人有權拒付。

2、非税收入專户管理。各項非税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非税收入匯繳結算賬户。未經區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得私設收入過渡性帳户,也不得將屬於非税收入性質的資金繳入單位設在財政的其他資金帳户。

3、非税收入入庫管理。非税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模式進行規範管理。

根據“兩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規定分收入級次、科目類別或執收單位、收入項目定期劃繳國庫或財政專户。財政部門對執收單位實行綜合預算,根據單位工作和事業需要安排相關經費。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資金統籌的方案,經批准後將統籌資金轉為財政預算收入。

六、徵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採取直接徵收和委託徵收兩種方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執收單位的非税收入項目,由法定執收單位直接徵收;法定執收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徵收的,應簽訂委託協議,並報非税收入管理局備案。採取委託徵收方式的,應當對受委託單位的徵收行為實施嚴格監督,並承擔受委託徵收行為的法律責任;受委託單位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單位的名義徵收非税收入,不得轉委託。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立徵收窗口或執收點。

(二)非税收入採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兩種繳款方式。

1、直接繳款。執收單位在辦理收款業務時,應當向繳款義務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通過轉賬方式繳納非税收入款項的,繳款義務人須到其開户銀行辦理繳款手續,其中,繳款義務人開户銀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銀行的,非税收入應直接劃解財政部門在該代理銀行設立的“非税收入匯繳結算賬户”;繳款義務人開户銀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銀行的,資金繳入執收單位或繳款義務人選擇的非税收入代理銀行主辦行。通過現金方式繳納非税收入款項的,由繳款義務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銀行繳款。

2、集中匯繳。集中匯繳只適用於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税收入專用收據》的非税收入執收單位。非税收入執收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税收入專用收據》並收取款項後,由執收單位按日分收費項目彙總並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示範區“非税收入匯繳結算賬户”。

七、監督檢查

1、建立完善局務會制度,局內明確分工,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以示負責,局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並歸檔保存。

2、局內對執收單位徵收非税收入情況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3局內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

4、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5、接受區財政局有監督管理職能科室的監督檢查。

6、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覆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户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徵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税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採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託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造成行政複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九、環節流程略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户籍管理,保障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本市常住户口,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京暫住的人員(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

第三條 本市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外地來京人員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居(村)民委員會和僱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地來京人員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來京人員較多的地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户籍協管員,協助公安機關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暫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印製。

第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户籍管理對外地來京人員規模進行控制。對外地來京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採取有效的疏導措施,使暫住在該地區的外地來京人員的數量,不超過外地來京人員所佔當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必須在3日內按下列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户內的人員,由户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第八條

外地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一)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或者無固定住所的人員;

(二)育齡婦女無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的;

(三)乞討、街頭賣藝人員;

(四)從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動的人員;

(五)無照行醫人員;

(六)製作、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倒賣各種票證、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員;

(七)其他從事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動的人員。

已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吊銷其《暫住證》。

第十條 對各項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0日內核發《暫住證》。

對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暫住證》上註明系來京務工經商。《暫住證》上未予註明的,勞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第十二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條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按照規定重新補辦。

第十五條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第十六條 外地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暫住證》變更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工本費和手續費。

第十七條 僱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

(二)帶領或者督促外地來京人員及時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離京時註銷暫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報暫住登記、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四)

(五)按規定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外地來京人員變動情況;

(六)發現外地來京人員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外地來京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變更登記的,責令補辦,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二)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來京人員冒領、冒用、轉借、轉讓、塗改《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偽造、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向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並按照每留住1人處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五)對招用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或者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港、澳、合同胞和華僑來京暫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暫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規定》和《市公安局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暫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規定〉的細則》同時廢止。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2

為維護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保證各位夥伴正常工作,現對公司電腦軟件的安裝使用統一規定如下:

一、 可安裝軟件

1. 殺毒軟件:360殺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見專殺工具:ewido, 360木馬專殺)

2. 郵件軟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 辦公軟件:Office

4. 圖片預覽軟件:ACDsee

5. 壓縮軟件:winrar

6. 音樂播放器:winamp、千千靜聽、百度MP3

7. 錄音系統客户端、訊通

8. 聊天工具:MSN 、QQ(申請審批通過才能安裝)

9. 打印機、掃描儀匹配軟件(僅適用於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10.設計、開發相關軟件(僅適用於技術中心)

二、 禁用軟件

BT、Kugoo、QQ音樂、QQ軟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電子驢、快車、超級旋風、各類遊戲、IE插件等。

三、 軟件安裝注意事項

1. 所有夥伴不得安裝禁用軟件;

2.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裝範圍的軟件,需提交申請單由中心負責人簽字再由技術支持鑑定是否可安裝,方可進行安裝使用;

3. 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軟件皆可從共享庫獲取,夥伴不得擅自下載,如共享庫無此軟件,由技術支持統一下載並存到共享庫。

四、 電腦上工作不需要的軟件來源及避免

1. 目前很多軟件安裝時都自帶插件,為避免安裝插件後電腦運行緩慢,安裝時一般會有提示是否要安裝插件,將對應的插件的勾去掉,將不會安裝插件。

2. 上了某些網站後,被提示安裝或被強制惡意安裝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請根據提示,不要安裝,如無提示,請及時刪除插件並不得上此類惡意網站。

3. 系統重裝後會被安裝了一些系統自帶的工作不需要的軟件。

如已被安裝相應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軟件,請及時刪除。可使用360安全衞士進行卸載清除。

五、 使用軟件及獲取地址

軟件地址:ftp:資料共享庫軟件系統工具殺毒軟件

六、 抽查標準

技術支持將每月進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電腦:

1. 是否有安裝禁用軟件;

2. 是否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或插件。

七、 過失界定:參照事業手冊相關規定(自帶筆記本安裝軟件不受發文規定限制,但在工作時間不得運行禁用軟件)。

八、 本規定執行期限:本規定於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間執行,期間如做調整,呈交CEO審批。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3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

二、工作人員要熟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並認真貫徹實施。

三、不得隨意複製保密數據和擴大涉密範圍,如有確需複製的數據、文件、材料,應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複製。

四、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本單位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單位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本單位祕密。

五、堅持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入網,和外網進行物理隔斷。不得插用非本辦公室的u盤、移動硬盤、光盤、軟盤。

六、凡入網的計算機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儲、處理、傳遞國家機密和工作機密。

七、筆記本電腦因工作原因經常帶出,不得存儲保密數據及信息。如確需存儲保密信息,需經部門領導同意並記錄。

八、涉密機器要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儘量採用成熟的、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綜合技術防範手段。

九、在國際互聯網上發佈信息需經領導同意並記錄。

十、樹立保密意識,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密措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兑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賬户;

(二)資信狀況良好,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兑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户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兑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兑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户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兑、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兑、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兑、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兑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製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製,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規範長期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相關費用的報銷,現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 30天及以內固定地點的出差,其住宿費、交通費中的長途車費、餐費原則上按環球字[20xx]第91號文件《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如果可以租房且能節約費用的情況下,也可採用超過30天固定地點出差的標準進行報銷。

二、 30天以上固定地點的出差(不含駐外的片區經理及業務員),相關費用報銷標準如下:

(一) 餐費報銷:按《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二) 交通費報銷

1、長途車費(含火車、高鐵、飛機等)按《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報銷。

2、市內交通按8元/天進行包乾,無須提供發票,直接從工資中發放。

(三) 住宿費報銷

1、公司、客户等未提供住宿的人員,原則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補貼(含水電、供暖)標準如下:

2、租房時給予被褥添置費:春、秋季補200元,夏季補150元,冬季補350元,一個地點僅補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實際租房期限小於計劃期限,且房租已支付的,出具支付憑據後,租房補貼可按整月支付給出差人員,否則按實際出差天數計補貼。

4、各業務區/單位根據實際出差的期限及具體情況,權衡租房與按天報銷住宿費成本的高低,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擇節約成本的方式解決住宿。

5、出差人數眾多時,原則上由公司統一租房解決住宿問題,不再對出差個人支付租房補貼。

(四) 其他費用報銷

1、6月至9月出差可補防暑降温補貼300元/月。

2、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黃河以北地區,住處無法解決洗澡的,可補貼洗澡費180元/月。

(五) 以上(二)、(三)、(四)各項補貼為含税標準,出差人員無需取得發票,由出差人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經權責領導審批後,每月直接從員工工資中發放。

(六) 出差廣州安排在公司自有住所居住的,乘地鐵上、下班,發生的交通費按地鐵車票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不再補貼。

三、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6

1、專人使用。

2、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跟進維修。

3、持證上崗,非叉車司機禁止駕駛叉車。

4、嚴禁搭載除司機以外的其他人員。

5、按規定線路行駛,室內、轉彎應緩慢行駛,室外行駛速度應控制在規定的範圍以內(15km/小時)。

6、行駛時,車叉或卡板底部距地面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規定的高度(25cm—35cm);叉車行駛中禁止調整車叉;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時,應先將車停穩後,再進行調整。

7、叉車裝卸、運送貨物時,必須保持視線的通暢;必要時,可以退行。

8、行駛時,應注意行駛速度、方向等,注意鳴笛,避免對設備、人員造成傷害。

9、出入倉庫時,應固定車叉高度,以免碰撞庫門。

10、作業時,應有人指揮,以確保安全。

11、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12、使用完畢,按規定的位置停放。

13、每天上班之前按時點檢,記錄點檢表;每週一保養自行一次;每月兩個月專業維保公司保養一次。

14、外請人員維修、保養時叉車司機全過程跟進,監督。

物流部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7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籤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8

1、辦公樓安全管理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大樓內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和管轄區域的安全。

2、各部門要根據要求設定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每個房間都要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通過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安全。

3、各部門領導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要提醒工作人員時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防患於未然。

4、各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自行車、摩托車推上門前台階,進入樓內。

5、禁止亂倒垃圾、茶葉渣、一次性飯盒,禁止隨地吐痰、丟棄髒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廳、樓道內、樓梯上堆放物品。

6、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樓內。

7、嚴禁亂拉電源;下班時各部門最後離開的人員要關閉電源、空調以及電腦設備,關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準長明燈、長流水。

8、不準私拉電線,嚴禁隨意開啟電源表箱,使用大功率電器需經批准,私自使用,從嚴處罰。嚴禁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9、不準在大樓牆壁上亂貼亂畫、亂釘亂掛,禁止踐踏花草,損壞樹木。

10、嚴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崗、高聲喧譁、談天説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着整齊,禁止赤膊、着短褲、穿拖鞋進入樓內。

12、加強大樓治安管理,下班期間工作人員進入樓內要嚴格登記,非大樓內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13、各部門在上班時間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來人員入室行盜,臨時離開辦公室及重要場所時要注意關門。

14、檔案資料室及庫房等地嚴禁吸煙;在走廊抽煙要隨手熄滅煙頭,不得將煙蒂隨手扔進垃圾簍、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樓內使用明火和電爐。

15、有現金往來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將大宗現金存放在辦公樓內過夜。

16、節假日除門衞、加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隨意到辦公樓,任何人員不得在大樓內會友、娛樂。

17、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19

一 試卷保密室為保存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專用,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管理。

二 試卷保密室使用須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保密局等有關要求操作。

1、在試卷送入保密室前進行清空,繼續教育學院、保衞和總務部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試卷保密室硬件建設標準》及省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對保密室的設施及運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要開啟攝像監視系統,保密室鑰匙分別保管,值班人員須做好每日值班及交接記錄,並拒絕無關人員進入保密室。試卷交接與保管要按照當次考試要求規範操作;

3、試卷保密室監控資料要保存至考試結束後半年。

三 試卷保密室管理實行安全責任制,如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要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四 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試卷保密室有關負責人要保證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0

一、加強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強化預算約束,規範財務行為,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政經費的使用效益。

二、局機關發生的所有支出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年初由財務審計處對各處室提出的支出預算進行初審及綜合平衡,支出預算經局黨組批准後實施,杜絕無預算及超預算支出。

三、局機關所有的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和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準確、完整。送財務審計處審核時,經手人、證明人、支出明細清單等必須齊全。

四、必須認真遵守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凡列入政府採取目錄範圍內的採購項目,均應根據政府採購操作業務流程辦理,不得違規採購。

五、局機關對外簽訂凡涉及收、付款業務的合同(協議),經辦者需提供一份留存財務審計處,以作為財務審核付款的依據。

六、辦理經費報銷需由相關處室填寫《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經費支出審批表》並附原始發票及支出明細單,送財務審計處審核。財務審計處在審批表上籤署經費列支渠道、該項目的指標及支出情況等審核意見,報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後,送局長審批。經局長審批後財務審計處方可報銷。

七、因公務活動確需預借經費,一律填寫正式借據。1000元以內的由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局長批准;超過1000元的,由局長審批。

八、各處室所涉及的收款業務一律由財務審計處歸口管理,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各處室一律不得私設小金庫。辦理結算需用支票的,一律由局長審批。

九、凡經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召開(舉辦)的會議(活動),統一由辦公室填寫會議(活動)預算表,經局長審批後操作。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1

一、 管理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空調管理、愛惜和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壞,延長使用壽命,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為員工住宿提供舒適的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空調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內温度≥28℃時開啟) 空調使用的時間: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員每天負責空調開啟與關閉的工作,統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員工業餘休息的場所,宿舍空調屬於公司財產,凡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自覺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

2、每間宿舍公司將會安裝電錶,當月所產生的空調電費,由該宿舍入住人員平均分攤。如有員工離職時,則按其使用的天數計算電費。

3、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產,不得在空調機上鑽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4、宿舍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5、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閉空調,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嚴禁宿舍內無人空調機照常運行。員工應自覺保護、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

6、當空調出現故障時,宿舍管理員必須及時關閉電源、並儘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維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開啟。

7、凡因空調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時,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經濟損失。如果沒能查出違規操作的人員,則由該宿舍的全體人員平均承擔經濟損失。

8、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員工,由行政部酌情給予處理。

三、空調運行注意事項

1、設置適當的温度,以得到舒適的休息環境。

2、在製冷運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有打開,室內冷氣外流,會使空調製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員應將預定的運行時間用遙控器定時設定好。

4、請勿在空調出風口處放置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降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運行。

5、在雷雨天氣,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雷電會致機體受損。

6、清潔或保養空調時,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7、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

行政部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條 本公司電話,主要是為了方便與外界溝通,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 為發揮電話最大效能,節省開支 ,員工打電話時,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電話管理由綜合部統籌負責,使用則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與控制。

第四條 電話使用須知:

轄區內去洽談業務,以三分鐘為限,把握時間。

注意禮節,長話短説,簡潔扼要,避免耗時又佔線。

使用前應對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使用電話時應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受話人(號碼),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文祕資源網原創 本表每月轉綜合部呈總經理核閲 。

長途電話一般由部門負責人掛撥,一般人員掛撥須先經部門主管允許。

禁止打打私人長途電話。

違反電話使用規定,電話記錄未記載或記載不實,一律做記過處分,並處50-100元罰款。

第五條 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大道網絡公司!對方告之找某人時 ,説:“請稍等!”如不在,説:“他不在,有事我可轉告 或請稍後再打!”等。視情況回答,原則是規範,簡潔,禮貌。

第六條 極其特殊情況需打私人電話時,公司將另行考慮。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重點防範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衞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重點防範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工作採取“積極防範、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衞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衞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範意識,制定並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第七條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並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範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範

第九條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櫃、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櫃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衞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下班時保險櫃要鎖好並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並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衞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註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並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並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條檔案室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閲覽室分開,借閲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採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於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台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二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於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4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 、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

2 、必須嚴格按照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登記明細帳,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明細帳,保證帳物一致。 3 、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腦三者一致。如有變動及時向領導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4 、倉管人員應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部門領導。

二、入庫管理

1 、物料進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

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庫存放。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 、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並與送貨單一致。每批材料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金額一致。

三、出庫管理

1 、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特殊材料須持有門店經理的批覆單,方可領用。並做到限額領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帳。

2、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四、倉庫是財物重地,非保管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停留,不允許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條抵庫。

五、原料庫房要明亮通風,定期檢查,,不能有過期或黴變現象;各庫房衞生要每日一小清,每週一大清,保持庫房內貨架、地面及牆壁乾淨,無塵土、油污、麪粉、米粒及雜物,保持乾爽無異味。

六.配備擋鼠板,做好防蠅、防塵、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倉庫管理員應責任心強,監守崗位,無故不能離崗。對突發事件能及時處理和協調,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5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類型: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審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程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權限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項目;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説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項目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6

一、目的:

按照公司“整合渠道,重心下移,劃地為牢,精耕細作”的營銷思想,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户和服務市場,公司實施內勤客户服務與業務徹底分離,客户的帳務由內勤主辦實行分區域管理,為了更好地規範客户服務工作,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營銷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公司業務健康有序的進行,特制訂本內勤客户服務操作流程:

二、營銷部內勤客户服務流程圖

發貨流程 退貨流程

(一)客户評審

客户評審包括新增客户評審和老客户評審;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意識:認同三春的經營理念和政策,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意識和先進理念;

2、經營能力:整體的經營狀況及客户對三春市場在該區域的貢獻狀況,主要包括銷售指標、費用指標、回款指標、市場開拓指標;

3、信譽度:誠信經營。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要素審核、錄入及歸檔管理

1、合同要素審核包括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按照合同要素業務經理在與客户草簽合同後,交與主管大區經理審核(大賣場的合同及非我公司格式合同簽訂前需要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內勤對收到的合同檢查合同審核表的審核程序是否完成,並核對合同要素進行核查;如無誤後進行合同錄入。

2、錄入及歸檔管理。合同按照合同審核表中的審核過程全部完成後,對應的內勤主辦收到合格的合同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錄入用友系統,並由對應內勤主辦按照“合同管理辦法”歸檔備查。

(三)訂單管理

訂單管理包括訂單審核和訂單執行,包括以下內容:

1、訂單處理時效:每日下午14:00以前的訂單,必須在當日處理;每日下午14:00以後的訂單次日處理。(大賣場訂單管理另作規定)

2、對於公司直供賣場系統的訂單處理作如下的特殊説明:收到直供賣場訂單後,對應內勤主辦首先檢查該賣場的帳款執行情況是否與合同有異常;如無異常則按照該賣場的合同或促銷辦法核對品項、價格,按照該賣場的送貨要求進行預約、開票送貨處理訂單;如有帳款執行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請示內勤經理是否處理送貨。賣場的訂單要求當日16:00以前的訂單當日處理,16:00以後的訂單次日處理;個別特殊加急訂單按照營銷部加急訂單的處理辦法處理。

3、客户根據合同及市場需求按照公司訂單的規範式樣,填寫要貨訂單,負責該客户的內勤主辦接到訂單後先根據合同要素審核是否相符,查詢該客户的付款及欠款的帳務情況,若該訂單在合同約定的信用額度內,對應的內勤主辦在一個工作日內執行該訂單。

4、內勤主辦在開具送貨單前需確認訂單所需品種、數量與公司庫存結構是否相符,不相符內勤應立即與客户溝通對訂單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訂單如符合第一條在一個工作日執行。

5、如訂單與第3、4兩條相符的條件下,內勤主辦應對季末要貨訂單的要貨數量合理性進行審核,並與客户及片區經理進行充分的溝通確認後執行訂單。

6、配送管理。內勤主辦收到的訂單需要由客户或分子公司協助配送公司統一結算的賣場送貨情況,內勤主辦應立即(當日處理)通知配送客户或分子公司,按照訂單中的要素協助送貨;客户或分子公司需按照當月發生次月10號前的原則,將賣場的訂單號碼、收貨單原件和當月配送彙總表傳遞到相應的內勤主辦處;內勤主辦接收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單調撥工作。調撥單上需註明訂單號碼,調出價格為賣場合同價格,同時沖銷物流配客户的退貨價格為該客户合同價格(註明賣場訂單號碼)。內勤主辦按月與配送客户核對賣場轉單衝票情況,及時糾正轉單差異。

7、信用額度管理。對超過信用額度的訂單,內勤主辦將此訂單核算並填寫超額度的比例,交內勤經理處理。內勤經理按照相應的額度控制辦法審核後交相應的內勤主辦執行。額度控制審核辦法為:超出額度20%由內勤經理簽字審批執行;超過額度20%-50%由大區經理簽字審批執行;超過額度50-100%由營銷部付總簽字執行;超出額度100%以上由營銷部總經理簽字執行。

8、內勤主辦依據審核合格後的訂單開具正確的出庫/送貨單(特殊貨物需手工備註説明),並填寫訂單/回單管理表,交儲運部或發運員簽收併發運。

9、內勤主辦在按照合格訂單開具出庫/送貨單時,如該批貨物中涉及促銷贈品或本時間段內該客户有需要發出的促銷贈品,應提請促銷贈品管理的內勤主辦按照公司促銷贈品政策開具促銷品出庫/送貨單,一併交與發貨人員發貨,並在相應的出庫/送貨單上註明促銷贈品發放情況。

10、內勤主辦在處理訂單時如需客户間調撥時,需交內勤經理簽字審核,確認調出地點,由內勤主辦通知調出方並監督以下工作(見附見3:客户調撥管理規定、調撥申請單、調撥收貨單):

⑴、督促調出方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物調出;

⑵、督促調撥雙方當月調撥單據原件寄回主管內勤主辦,內勤主辦接單後2個工作日內完

成調撥調帳手續;

⑶、嚴禁發生未經公司批准的調撥。

(四)物流管理(執行物流管理流程)

1、發運員接到出庫/送貨單後負責按照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立方數、噸位數,並與公司確認的區域運輸合格服務方聯繫貨物發運工作,要求接單後在24小時內將貨物發出。(儲運部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2、成品庫需按照出庫單的提貨聯的品種、數量出庫,嚴格按照公司成品庫管理程序文件執行出庫;實行條碼管理的貨品需出庫掃碼,必要時需在外箱貼客户地區碼,確保掃碼貨物和發運貨物的一致性。

3、發運員在發運貨物時應確認該客户是否有促銷宣傳品需要發運,如有則應及時發運並與客户電話確認收到情況。

4、發貨員收到回單後及時傳遞內勤主辦簽收;公司對於未收回回單的運輸費用不予以結算。客户簽收與原單有誤的短少由發貨員負責追賠。

(五)、回單管理

1、內勤主辦按照訂單/回單管理表登記回單,每月1號、16號(週末順延)清理一次回單,將未回回單書面報告發貨員或儲運部催收。(回單時效:市內三日內回單、省內十日內回單、省外回單二十日內);

2、內勤主辦接收回單時需審核客户的簽收品種、數量是否與出庫單一致,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糾正;對於賣場客户電腦收貨單的品種、數量、單價應與公司出庫單(退貨單)一一對應,兩單合一,作為結算依據,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糾正;超過時間不見回單,必須追查原因並書面報告內勤經理。

3、內勤主辦負責登記、清理客户配送發貨回單(調撥)、發貨的出庫/送貨回單,回單由業務員負責提供,回單不齊造成的損失由相應客户承擔。

(六)、退貨流程

1、退貨申請。客户依據公司退貨管理要求,按A、B、C三類分類填寫退貨申請單,外地客户需註明退貨所需的運費,交內務審核同意方可退貨。

2、退貨執行。客户退貨達到公司退貨庫後,退貨庫保管憑審核後的退貨單清點退貨物品,按實收貨物開具手工退貨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傳遞給相應的內勤主辦;實收貨物與退貨申請單有出入的由退貨保管聯繫告之客户。內勤主辦接收保管簽收的手工退貨單後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正式退貨單,內勤主辦必須核對客户原進貨單價(注意特價數量、單價、時間段),並按照核對後的單價沖銷退貨,作為退貨衝票依據。

(七)結算管理

1、開票管理。

內勤主辦在收到回單後,在15天內與客户確認,並按照按照公司要求開具銷售發票;開具銷售發票時應注意:

⑴、內勤主辦整理客户開票依據時,需注意單據號、單據類型、開票類型、開票金額;開票應憑客户簽收的送貨回單、退貨單,價差、贈品、短少、特價、折扣等原因開票需特別註明,要求籤字手續齊全;依據整理齊備後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開票,大賣場的發票集中時可在兩個工作日內開票完成;銷貨清單需將產品分開提單,特殊票據單獨打清單,並備註原因;

⑵、KA賣場的開票,內勤主辦按照相應KA賣場的合同賬期結算管理辦法提單開票;開票結算客户的調撥銷售退貨單按月轉單沖銷開票,不同單位的單據分別開清單,並加以備註説明。

⑶、發票所附銷貨清單超過3張並且品種出現重複時,為方便客户,開票時應單獨附表統計該批發票所開產品的品種、數量,便於客户核對和上帳。

⑷、內勤主辦負責每月清理客户未開票情況,超期3月末開票的要查明原因,季末清空客户未開票。 ⑸、發票直接交客户簽收,如經客户同意可由特快轉遞郵寄客户,客户簽收回執應附記帳憑證後歸檔。

2、帳務管理。

⑴、 內勤主辦應及時敦促客户按照合同要求及時付款,先款後貨的款不到賬不發貨;對於未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回款的情況,內勤主辦應及時書面告知內勤經理,內勤經理可安排內勤主辦加大催款力度並要求大區經理和片區經理協助催款、或者停止發貨;內勤主辦收到客户付款憑據後應將該憑據及時交與財務,並督促財務及時登帳處理。

⑵、 內勤主辦負責按月內與所服務的所有客户核對客户當月的發貨、退貨明細、開票明細、未開票數量、應收往來明細,發郵件、電傳或郵寄給對方並要求對方收到對帳確認函後5個工作日內簽章確認回覆,並將對帳確認函回執歸檔備查。

⑶、 客户結帳截止日為次年5月31日,內勤主辦應敦促客户及要求片區經理協助在此時間前完成清帳工作。內勤主辦負責對已簽定對帳單且已結清當季貨款的客户按政策核算折扣,經內勤經理審核,履行簽字手續後將折扣在發票裏衝減。

⑷、 內勤主辦應對信譽額度超標、帳務不清的客户做為重點清帳對象。對超合同期限的異常欠款(180天以上無發生往來的欠款)馬上書面報內務經理;每年1月份,內勤主辦向內勤經理書面彙報所服務的所有客户上一年度的合作記錄,以便為每年的客户評審提供數據資料。內勤主辦按年清理所管區域客户的應收呆、死帳,書面報內務經理,需法律起訴上報營銷部總經理採取措施協調處理,規避貨款風險。

四、信息化管理、激勵與考核:

1、內勤客户服務部負責按公司規定提供日報、週報、月報、年報及公司管理層臨時需要的查詢和臨時報表;按月統計客户應收帳款統計表,分區域傳遞數據給業務員、區域經理、銷售付總經理、總經理,作為參考。

2、內勤主辦在與客户溝通過程中應將收集到的業務方面的信息及時傳遞給內勤經理或大區經理,供業務分析。

3、內勤的激勵與考核。根據公司業務與內務分離的原則,要求內勤更高的工作責任心和更大的工作量;內勤採用基本工資+業績提成的激勵機制,根據所服務的區域業績情況和流程操作的完成情況,業績提成採用所服務區域業績提成獎的1%作為考核;採用過錯扣分,結合崗位職責由營銷部按月綜合考核評定業績提成獎。

桐鄉萬達利電器有限公司

20xx-6-9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7

一、目的

幹部後備隊是公司根據戰略發展需要而組建的後備幹部培養、儲備資源池。為規範幹部後備隊的管理,明確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選拔程序和培養方法,為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提供合格的後備幹部,特制訂此管理辦法。

二、定義

幹部後備隊分管理三級後備隊、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員工幹部預備隊四層進行培養,其中:

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從優秀員工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三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從優秀的三級管理者和優秀的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四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從優秀的四級管理者和優秀的重量級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五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員工幹部預備隊:是指在培訓各環節以及上崗試用過程中持續表現優秀,並經過各培訓組織部門綜合考察評價選拔出來的優秀員工。員工幹部預備隊選拔出來,重點是對這些優秀新員工進行跟蹤考察和牽引,促進他們在崗位工作中快速成長,公司對員工幹部預備隊不安排專門的管理技能培訓。

三、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華為各全資子公司。

四、幹部後備選拔

1、選拔基本原則

公司從如下員工或幹部中選拔幹部後備隊員:

1) 符合公司幹部四象限原則,績效優良、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敬業與奉獻、對公司忠誠、品德優秀並具備一定任職資格的中外員工和幹部;

2) 優秀特招人才參照上述標準可以直接選拔到相應層級幹部後備隊進行培養;

3) 品德作為後備隊員選拔的一票否決條件。

2、選拔組織

幹部後備隊選拔組織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聯合組織。各業務體系管理團隊對本體系幹部後備隊選拔工作集體負責,各業務體系管理團隊主任是本體系幹部後備隊選拔組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體系選拔組織工作過程和選拔結果負責。各業務體系幹部部作為本體系幹部後備隊選拔執行機構,負責本體系具體選拔工作組織落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對業務體系選拔工作要提供培訓支持。公司各級管理者要本着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積極參與公司幹部後備隊的選拔推薦工作。

3、選拔標準

1) 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

a、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績效一貫優良,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橫向排名前25%;

c、任職資格為2級普通等以上,勞動態度優良;

d、優先從優秀一線團隊中選拔後行備隊員;

e、符合上述標準參加過A培的員工優先考慮。

2) 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

a、原則上擔任管理三級崗位(含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1年以上;

、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c、績效一貫優良,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橫向排名前25%;

d、任職資格為管理三級普通等或職業等;

e、團隊組織氛圍好者優先;

f、關鍵事件表現突出者優先。

3) 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

a、擔任管理四級崗位(含重量級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3年以上;

、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勇於承擔責任與壓力;

c、部門績效一貫良好,部門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排名前25%;

d、任職資格為管理四級普通等或職業等;

e、具有不斷自我批判的精神和麪向未來的戰略性思考能力。

4) 員工幹部預備隊選拔標準:

a、上進心強,品德優秀;

、入職培訓各環節表現優秀;

c、上崗適應能力強,工作投入,認真負責,績效結果好;

d、自願前往一線艱苦地區長期工作與鍛鍊;

e、有管理方面的關鍵行為表現與潛力。

4、選拔程序

1) 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三級管理者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幹部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資料進行審查,報上一級管理團隊評議通過後,將名單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與程序審查,合格後入選管理三級幹部後備隊。

2) 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四級管理者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幹部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資料進行審查,報上一級管理團隊評議通過後,將名單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入選管理四級幹部後備隊。

3) 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五級管理者成員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評議,合格後入選管理五級幹部後備隊。同時推薦者要簽名承諾對被推薦者三年的表現承擔連帶責任。

4) 員工幹部預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新員工培訓期間的綜合表現以及上崗工作過程中的表現,由華為大學、各培訓實習機構以及各幹部部定期選拔。

5、選拔週期

1) 各層級管理幹部後備隊和員工幹部預備隊:每年選拔一次,每半年複核一次;

2) 幹部後備隊是一個動態的資源池,培養過程中不斷有人轉出或篩選出資源池;新干部後

備隊員可以不斷補充進池,但各級幹部後備隊總體規模根據崗位配置需求保持相對穩定。

五、幹部後備隊培養

1、培養原則

1) 公司對幹部後備隊的培養採取培訓和崗位實戰鍛鍊相結合、培訓與工作實踐不斷循環的

原則;

2) 華為大學負責通過培訓對幹部後備隊進行培養,重在提高後備幹部的素質、能力、團隊

領導力,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後備幹部掌握科學的學習與工作方法;

3) 各業務部門負責在工作實踐中培養鍛鍊後備幹部,重點要培訓考察後備幹部的責任心、

使命感、敬業精神與獻身精神、業務能務與績效貢獻。

2、培養組織

1) 華為大學對整體培養方案和培養過程負責,包括培養體系的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過

程評價、過程記錄和檔案記錄;

2) 業務部門負責在實踐中培養與考察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崗位鍛鍊與考察、周邊(或跨

部門)鍛鍊與考察、艱苦環境或挑戰項目的鍛鍊與考察等;

3) 公司人力資源部任職資格管理部為幹部後備隊管理在人力資源部的接口,華為大學重大

項目部為幹部後備隊在華為大學的接口,負責幹部後備隊培養全過程管理,並負責為各業務部門提供幹部後備隊培養信息記錄和過程文檔,幹部任職資格管理部門為幹部後備隊工作在各業務體系的日常工作接口部門。

六、幹部後備隊考察、評價與任用

1、考察與評價原則

幹部後備隊在整個培養階段的綜合評價由華為大學學員鑑定中心負責,綜合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華為大學培訓期間的考察與評價由華為大學負責,考察與評價的重點是看後備隊員對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表現出來的領導潛質等;

2)幹部後備隊在業務部門承擔本職崗位鍛鍊時的考察與評價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各業務部門所在幹部部負責周邊考察與評價,考察與評價的重點是績效、任職能力、勞動態度等方面;

3)幹部後備隊在參加跨部門項目鍛鍊時的考察與評價由所在的跨部門項目組織部門負責,考察評價的重點是崗位適應能力、合作性、勞動態度等方面;

4) 對幹部後備隊的品德考察貫穿整個培養過程,幹部後備隊的品德考察由公司組織幹部部

負責。

2、幹部後備隊淘汰

幹部後備隊培養過程始終貫穿淘汰機制,對幹部後備隊的淘汰和動態篩選相結合的機制進行,規則如下:

1) 培養過程中觸及公司規定的高壓線者直接淘汰出資源池;

2) 培養各階段考核和考察達不到標準者直接篩選出資源池;

3) 培養週期結束後綜合評價排名末尾5%者直接篩選出資源池。

3、任用原則

1)華為大學學員鑑定中心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對學員綜合表現進行排序,作為公司選拔任用幹部的決策依據;

2)原則上新提拔的幹部必須從相應層級的幹部後備資源池中選拔。

七、職責分工

幹部後備隊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總體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業務體系幹部部負責具體的落實執行。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幹部後備隊的選拔標準、選拔程序等政策文件的制訂,選拔工作的組織發動,三、四級幹部後備隊選拔程序的審查與五級後備隊資格審查等工作;

華為大學:負責幹部後備隊培養方案制訂、培訓組織實施、培養過程的考察與評價以及幹部後備隊檔案管理等;

公司組織幹部部:負責幹部後備隊思想品德考察評價與幹部後備隊監察;

各業務體系幹部部:負責本業務體系幹部後備隊的選拔組織、推薦名單與推薦資料審查、崗位鍛鍊的組織實施與考察等;

各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幹部後備隊的選拔提名、辦公會議評議、崗位培養以及幹部任用提名等。

八、辦法自頒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華為大學,修訂及廢止權在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8

一、試用期員工檔案管理

(一)檔案內容:

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驗證後歸還;

2、員工學歷、職稱、資格、獎勵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驗證後歸還;

3、員工個人簡歷;

4、員工近期2寸相片2張;

5、員工體檢表

8、錄用審批表。

(二)以上1-5項由員工本人提供,並保證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假,即刻辭退。

(三)檔案管理:員工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

二、試用期限

1、有過本崗經驗的,試用期為 ;無本崗實際經驗的,試用期為 。

2、表現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崗位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結束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完全勝任者,辭退。

二、試用期工資標準及待遇

1、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員工只發基本生活費(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經考核合格簽訂合同給予( )元 獎勵

三 、考核轉正

1、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2、考核轉正程序:

3、能勝任本崗工作,經考核合格,將轉為正式員工;

四、辭退條件規定如下: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的;

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

4、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5、不勝任本崗工作的;

7、不符合崗位素質要求的;

8、業務發展所必須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評價體系,調動試用期員工積極性。

2、對營銷人員看業績,量化 業績評價標準

3、對管理人員看效果;量化 團隊融合程度、對崗位的適應狀況等綜合考察 (崗位説明)

4、對普工看能否正確使用工具,和對工作的熟練程度(老員工速度的 %)

本規定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辦公電腦管理規定 篇29

1.目 的

為了使公司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強用車安全及用車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公車駕駛者及用車過程的管理。

3.車輛管理

公車的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節約、規範”的原則。公司公務車由總經辦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貨運車暫交由採購部代為管理,公車使用部門需建立公車使用台帳,明確記載公車使用事由、使用時間、使用人及批准人備查。

3.1車輛的購置與管理

3.1.1公司總經辦負責車輛的購置工作。

3.1.2公司總經辦負責相關車籍資料、證件和保險資料的保管,以及辦理證照審驗等工作。

3.2車輛的調度

3.2.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車的統一調度。

3.2.2公務車的使用僅限於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財務部門到銀行取送數額較大金額、辦理有關緊急公務等事項;不提供私人用車,如遇特殊的緊急情況,須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同意,經總經辦安排用車,同時自行承擔車輛通行費、油耗和意外損失責任。

3.3車輛的使用

3.3.1用車部門及使用人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3.3.2總經辦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的審批情況,統籌安排車輛使用。

3.3.3緊急情況下,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後相關用車人須補辦上述手續。

3.3.4車輛使用人在用車後,須填寫當日出車記錄,在《車輛使用申請單》上按實填寫“起點表數”、“止點表數”等數據,以便相關部門建立台帳及審核。車輛使用後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場地,不得擅自將車子開回家或私用,若由於工作等原因當天無法返回,除要在《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註明外,在用車前需提前報公司領導同意。

4.駕駛者管理

4.1駕駛者資格

申請駕駛車輛者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正式駕駛證,憑證駕車,否則發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況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其本人承擔,一概與公司無關。

4.2駕駛者要求及紀律

4.2.1駕駛者要遵守國家有關駕駛員、車輛各項管理法規,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車管理規定。

4.2.2駕駛者要自覺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堅持安全學習,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行駛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駕駛手機聊天,嚴禁酒後駕駛、開英雄車。

4.2.3駕駛者接送賓客時,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員,應注重維護自身形象,不得參與不良活動和有損公司形象的活動。

4.2.4駕駛者不得將公司公車外借和私自調換。公車不用時,應規範停放在規定的地點。

4.2.5駕駛者應妥善保管好公車上的隨車工具、附件、證件等。如發生隨車工具、附件、證件丟失、被盜、損壞,當事人應負責按規定賠償。

4.2.6駕駛者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內外清潔衞生。

4.2.7在車輛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向領導彙報,在指定地方維修,沒有批准的車輛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其他情況

各類交通違章罰款規定。闖紅燈、違禁令、逆向行駛、穿拖鞋、酒後駕車、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為造成的罰款公司一律不準報銷。公車使用管理部門將建

立公車使用詳細台帳,根據記錄的車輛日使用情況,查找出違規時的當事人,按照“誰違規、誰買單”的原則,相應的罰款在當事人的工資中扣除。由於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罰款,駕駛者本人需承擔10%。

6.附件

6.1《車輛使用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