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維權

勞動法以勞動關係為調整對象,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方主體間,勞動法選擇了傾斜保護勞動者的視角並展開制度設計。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維權,希望你喜歡。

關於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維權
關於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維權

試用期內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根據《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即使只是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處罰?

對於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單位,《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維權?

(1)員工在遇到最低工資標準侵權時,關鍵是要保留好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對於該份證據,勞動者應該保存好。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存在是有一定難度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應該儘量保存。

(2)可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工資單為企業發放工資的時候需要由職工簽收的工資憑據,可作舉證證明。有些企業採取的是直接將工資打人職工銀行卡的方式發放工資,這樣拿工資卡或者存摺即可以作為工資發放的證明。但是如果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在證明工資數額上公司就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能夠證明勞動關係是關鍵。

3、哪些工資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下列勞動報酬不應計算在最低工資中: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等;

(4)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