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

2019年,江蘇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又進行了調整,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地區1770元,比原來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1600元,比原來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1400元,比原來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徵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法律知識: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不得低於15.58元/小時、20.78元/小時、31.17元/小時;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分別不得低於166元/天(1808元÷21.75天×200%)、249元/天(1808元÷21.75天×300%)。

幾個固定數據説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