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

糧食是國家戰略物資,地方儲備糧作為中央儲備糧的最基層單位,如何做好糧食物資儲備,預防因突發事件導致的大面積災難事件,保障用糧安全和儲備需要,是作為糧食生產和消費大國的中國面臨的頭等大事。下文是海口市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
海口市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xx〕6號)的規定,加強對市級地方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規範市場儲備糧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糧食儲備納入政府計劃,市級糧食儲備規模按市政府批准的計劃執行,市糧食局具體負責市級糧食儲備任務的落實。

第三條 市級儲備糧權屬市政府。儲備糧主要用於缺糧年份保障供應和糧食爆漲時平抑糧價,平穩市場。市級儲備糧使用時,須由市糧食局提出意見,經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和市物價局協商統一意見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四條 承儲企業必須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具備產權自有、質量完好、並有一定規模的專用糧食倉庫。在同等條件下,對同一庫區完好倉容5000噸以上的企業,優先承儲市級儲備糧。

第五條 儲備糧的倉儲管理、輪換管理和財務管理參照《海南省省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海南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和《海南省省級儲備糧財務管理辦法》執行。儲備糧的貸款管理參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分行地方儲備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政府各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檢查監督,糧食承儲企業應當遵照執行。

第六條 市級儲備糧的計息購進成本由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分行共同核定,儲備糧計息購進成本實行“兩年一定”。儲備糧的保管費、輪換費、包裝費和糧庫簡易建築維修費,參照《海南省省級儲備糧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補貼標準執行。儲備糧的利息補貼,由市財政局依據農發行、市糧食局出具承儲企業上季度的儲備數量及儲備糧的購進成本貸款額計算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撥付承儲企業。儲備糧費用補貼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佔挪用。

第七條 儲備糧原則以原糧儲備為主,適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成品糧食,按市政府下達的承儲計劃,原糧儲備80%,成品糧儲備20%,以保證公共突發事件和糧價暴漲時,用於應急市場供應。

第八條 儲備糧實行定期輪換和動態管理制度。承儲企業按照儲備糧輪換管理制度推陳儲新,定期輪換庫存。按不同的儲備糧品種,確定不同的輪換期限,我市儲備糧(稻穀)兩年內輪換一遍,其中第一年輪換數量不少於總量的50%,成品糧每三個月必須全部輪換一遍;在此前提下,由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屬先購後銷的輪換,企業自主決定輪換的批次、數量和時間;屬先銷後購的掛空輪換,輪換每批量不超過承儲總量的1/3,輪換掛空期不得超過半年。輪換儲備糧產生的價差盈虧,由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合理部分納入同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

第九條 儲備糧可在本地收購,也可以外地購進,但必須是本年度生產的新糧,並達到國標中等以上質量標準。

第十條 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部門制定的配套管理規章及行業技術規範,並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級地方儲備糧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不得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的數量,不得在市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變更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不得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陳化、黴變。對保管不善造成儲備糧變質或損失的,依法追究承儲企業法人代表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 儲備糧承儲企業法人代表離任應進行離任審計。對賬目差數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發現問題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儲備糧在儲存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由市糧食、財政、質檢、價格主管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核定損失的糧食數量和價值,報市政府審定後核銷糧食庫存數量和庫存值。儲備糧跨省運輸的正常損耗,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國家統一的定額標準核銷。

第十五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儲備糧的管理意義

儲備糧,是指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社會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儲備糧對於國家安全意義重大。儲備糧是國家用來“保命”的!一旦出現大的災荒或戰爭,有足夠 糧食儲備,至少可以保障民眾的吃飯問題。

此外,國家還可以通過拋售儲備糧來調節糧價,平抑物價。

國家授權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對全國 糧食儲備工作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