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

海口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的最新內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海口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
海口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工作,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儲備糧輪換工作公開、透明、吞吐合理、管理規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及相關工作。

第三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是指市級儲備糧在品種、數量、質量不變的前提下,承儲企業按照“質量達標、等量兑換、推陳儲新”的原則,在規定期限內以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新糧替換庫存市級儲備糧。

第四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實行計劃管理制度,按照儲備糧類別,確定不同的輪換期限,稻穀每兩年輪換100%,大米每三個月輪換100%的原則。

第五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糧油政策,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加強市場糧油價格監測,準確分析市場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確保質量和節約費用的原則,切實加強管理,提高輪換效益。

第六條 市糧食局對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具體職責:

(一)對市級儲備糧輪換品種、數量、質量監督管理。

(二)對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和管理市級儲備糧輪換台賬,統計各儲備庫市級儲備糧品種、數量、價格及輪換執行情況的全面數據信息收集整理,負責對輪換實際結果進行檢查核實,並抄送市財政局、農發行。負責對儲備糧輪換的質量狀況、儲存狀況和購銷政策執行情況等組織抽查。

(三)牽頭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對糧食市場的調查和詢價,並收集、分析糧油市場價格信息,為議定價格提供參考依據。

第七條 市財政局按儲備糧輪換招拍掛結果以及市糧食局核實確認輪換的文件,及時撥付相關費用,並對儲備糧輪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市物價局對市級儲備糧輪換的價格實施監督。

農發行根據輪換計劃及輪換進度,按照資金封閉管理規定,及時發放和回收儲備糧貸款並對所貸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糧油購銷政策和市級儲備糧輪換有關規定,做好入庫驗收並建立市級儲備糧輪換台賬(包括出、入庫合同和憑據),按月上報市糧食局備案。承儲企業負責人對輪換台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直接責任。

第八條 建立海口市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制度,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由市糧食局、財政局、物價局、農發行4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市糧食局負責召集聯席會議。

第九條 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議定市級儲備糧拍賣底價、採購最高限價、委託採購價、委託銷售價、制訂儲備糧輪換計劃等相關事項。

第十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原則上以儲存年限為依據、以糧食品質檢測指標為標準。根據糧食儲存年限和品質檢測判定結果,對不宜存糧食,必須進行輪換。對宜存糧食, 已經達到儲存規定年限的,也必須進行輪換。其它情況需要輪換的,經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

(一)儲存年限:稻穀2年(從稻穀收穫時間開始計算);大米3個月(從加工生產日期開始計算)。

(二)品質檢測:以具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糧油質檢機構檢測的結果為依據。

第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的購入和銷售均採用公開招拍掛或議價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拍賣和採購代理機構的選擇。由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向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相關資質的拍賣公司和採購代理機構發出邀請通知,並根據效益原則,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擇優選定拍賣公司和採購代理機構。選定的拍賣公司負責下一年度儲備糧的拍賣工作。選定的採購代理機構負責下一年度儲備糧的競價採購工作。

第十三條 儲備糧的定價。在拍賣、競買、議價收購前和流拍、競價失敗後,由市糧食局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的定價會議確定拍賣底價、採購最高限價、委託採購價、委託銷售價。糧食定價以市場價格為參考,設置合理的競價空間,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綜合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形成決議。

第十四條 儲備糧銷售。稻穀原則上每年分三批進行拍賣銷售(如出現特殊情況可增加批次),大米每月一批次(承儲量的三分之一)進行拍賣銷售。每批次具體拍賣銷售時間由市糧食局根據有關規定和每年實際情況確定。市糧食局與拍賣公司統一簽訂委託拍賣合同,由拍賣公司具體負責原糧的拍賣工作。拍賣成交後,承儲企業和中標企業簽訂銷售合同,完成銷售;如出現“流拍”,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重新制定拍賣最低價,如再次“流拍”則採取議價銷售(大米出現一次流拍後即採取議價銷售)。

第十五條 儲備糧採購。儲備糧的採購方式分為競價和議價採購兩種(上半年購進的儲備糧必須是上年度生產的中、晚稻,下半年購進的儲備糧必須是當年生產的新糧)。

1.競價採購:稻穀競價採購每年原則上分三批進行,大米競價採購每月一批次進行(承儲量的三分之一)。每批次具體競價採購時間由市糧食局根據有關規定和結合每年實際情況確定。市糧食局與採購代理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由採購代理機構具體負責稻穀的競價採購工作。競價成交後,承儲企業和中標企業簽訂採購合同,完成採購;如競價採購兩次失敗(大米出現一次競價採購失敗),由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決定指定承儲企業議價購進。

2.收購: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防止“穀賤傷農”,切實完成我市每年夏、秋糧收購工作任務,儲備糧輪換的部分輪入稻穀由承儲企業對當地農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自主完成收購,收購價由儲備糧輪換聯席會議確定。

第十六條 費用的管理。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涉及的貸款利息、保管、自然損耗、出入庫、檢測等費用以及拍賣、採購代理機構的相關費用由市財政承擔;輪換價差盈虧納入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項費用標準,參照《海南省省級儲備糧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資金管理。按照“錢隨糧走、封閉管理”的原則,儲備糧輪換銷售出庫後,銷售貨款要及時、足額存入存儲企業在農發行開設的存款賬户內;農發行按照“庫貸掛鈎、封閉管理”的原則,按輪換進度及時、足額發放地方儲備糧貸款。

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管理辦法

一、輪換糧油品質的控制

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保持中央儲備糧油品質符合國標規定,經營管理中央儲備糧油的單位根據中央儲備糧油的品質檢查認定結果,按照國家計劃,以新糧油替換庫存糧油。品質認定以糧油儲存品質控制指標作為依據,以儲存年限作為參考。

(一)品質檢測

中央儲備糧油必須達到國標規定的各項指標。糧食質量符合國標規定的中等(含)以上標準,食油質量符合國標規定的二級(含)以上標準。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前必須經過檢測,品質檢測按照國家糧食局、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的通知》(國糧發[20xx]1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儲存年限(以生產時間計算)

長江以南地區:稻穀2~3年;小麥3~4年;玉米1~2年;豆類1~2年。

長江以北地區:稻穀2~3年;小麥3~5年;玉米2~3年;豆類1~2年。

食油1~2年。

對儲存條件差的取低值,儲存條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庫糧油的儲存時間,可根據質量情況酌情延長。

(三)定期檢查

中央儲備糧油質量管理工作,在國家糧食局的監督指導下,按照《糧油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油執行定期質量檢查制度和質量報表制度。質量檢查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組織,每年檢查兩次,檢查結果由中儲糧總公司以統一的質量報表彙總後,於每年5月末、11月末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可根據情況對儲備糧油質量組織抽查。

(四)品質認定

每次質量檢查後,根據《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的規定,對儲備糧油品質做出評價,將質量檢查結果分為宜存糧油、不宜存糧油和陳化糧油三個類別。

二、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審批權限、程序和責任

(一)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實行計劃管理。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以質量檢查結果為依據,對不宜存的糧油,必須進行輪換;對宜存糧油中接近品質控制指標或超過儲存規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輪換、降低費用的原則進行輪換。按照每年輪換一定比例(總量的20~30%)的儲備糧油庫存總量的原則和庫存糧油質量情況,中儲糧總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輪換計劃(分省、分品種)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糧食局等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後在12月底前將輪換計劃下達給中儲糧總公司。中儲糧總公司負責每半年將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報國家糧食局等有關部門。

(二)中儲糧總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油輪換計劃的組織實施。根據年度輪換計劃,中儲糧總公司安排下達分批、分省、分品種計劃,並報送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三)中儲糧總公司對中央儲備糧油質量負責。因未及時申報輪換(串換)計劃,或者下達的輪換(串換)計劃沒有落實而導致糧油陳化的,造成的損失由中儲糧總公司承擔,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國家糧食局、財政部適時組織對輪換情況進行檢查。

(四)中央儲備糧油的輪空期最長不超過4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在糧油輪出後,4個月還不能輪入的,須向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報告,否則按照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油處理。

(五)中儲糧總公司在實際輪換中,應嚴格執行國家計劃和有關規定,如確需調整計劃,須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審批,國家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批覆。需審批的事項包括:

1.不同品種糧油的串換;

2.根據市場情況及輪換需要,對確需超過4個月輪空期的;

3.變更國家下達的輪換計劃;

4.中儲糧總公司認為有利於提高儲備糧質量,但又超越國家計劃和有關規定的輪換事項。

(六)未經批准自行決定輪換(串換)的,視同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油處理。

(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按其職能及時審批並下達輪換計劃,及時撥補輪換費用和提供輪換資金,保證輪換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的主要形式

(一)結合糧油進出口實現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國家根據宏觀調控和國際市場行情等因素安排糧油進出口計劃。在執行落實糧油進出口計劃時,應儘可能按推陳儲新的原則進行,以促進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

(二)同品種等量輪換。在國家未安排儲備糧油收購和銷售計劃,或安排的儲備糧油購銷計劃不能滿足輪換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同品種等量輪換,即在儲備規模、品種不變的前提下,採取先銷後購或先購後銷的方式,實現儲備糧油的輪換。

(三)不同品種的等量串換。應按照有利於優化結構、保值增值的原則進行。

四、輪換的有關財務和統計處理

(一)中儲糧總公司在按規定的補貼費用標準包乾後,對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自負盈虧(不含進出口輪換)。輪換髮生的盈利,應主要用於改善糧食的保管及用作今後輪換的風險準備;輪換產生的虧損由企業自行承擔消化。

(二)中央儲備糧輪換費用含在財政部對中儲糧總公司的包乾費用中,財政部按季預撥,在規定的輪空期間,儲備糧油的費用補貼照常撥付。財政部對輪換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年終清算。中儲糧總公司在財政部規定的金額及使用範圍內,制定不同品種、不同地區輪換費用補貼標準,並根據輪換需要,分批撥付輪換費用,輪換費用標準及輪換費用撥付情況需報財政部備案。年終財政部按實際輪換數量和輪換費用標準對總公司進行清算,核銷當年輪換費用支出。未輪換的,資金結轉下年使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總公司報送的輪換情況進行檢查,對虛報輪換,套取補貼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實行包乾後,中儲糧總公司對保管費、輪換費、公司經費必須分開管理,單獨記賬,不能混用混管。

(三)除結合進出口輪換外,中央儲備糧油輪換採取成本不變、實物兑換,即輪入的糧油按照輪出糧油的入庫成本記賬。

(四)結合進出口實現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實行單獨的財務處理政策。具體財務處理方式,原則上採取成本不變,實物兑換。另外也可採取進口輪入和輪出分別核算的方式,即對輪入的進口糧油由財政部根據購進價及有關費用重新核定入庫成本,對輪出的糧油實行競賣等方式公開銷售,相應結轉輪出糧油的原庫存成本。根據進出口的需要,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確定財務處理方式及進出口輪換盈虧負擔辦法。

(五)中央儲備糧油的損失損耗處理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要按中央儲備糧油統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在統計報告中單獨反映,中儲糧總公司負責設立儲備糧油輪換台賬,準確、動態反映儲備糧油輪出、輪入的數量及輪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關數據,財政部將停止撥付輪換費用,中儲糧總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輪換資金管理

(一)中央儲備糧油進出口、輪換所需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户行根據中儲糧總公司或分公司下達的分批、分庫點輪換計劃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庫貸掛鈎、封閉管理”的原則,發放貸款。輪換貸款發放和管理的具體事宜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中儲糧總公司另行規定。

(二)中儲糧總公司使用國家撥入的專項資金進行輪換,應嚴格按財政部財建[20xx]939號文件規定,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不得將輪換風險轉嫁到國撥專項資金。

中儲糧總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