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的建議與意見

關於物業服務及收費的幾個建議

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的建議與意見

陽光假日別墅的物業管理工作從開發商物業到長城物業乃至現在所謂的業主自管,經歷了風風雨雨,但總的趨勢還是有人在管理,有團隊想管理好這片社區,但靜水深流,誰也看不到這表面下的狂瀾與壓力。雖然產權問題似乎面臨絕路,業委會也悄無聲息,但是我們能否換個思路來看物業的管理與服務,可能會尋求到出路。

社區內一期有產權業主,二期少數有產權業主,已有規劃用地許可證範圍內房主,不在規劃範圍內的房主,甚至佔用林地的房主,各種不同性質的房屋狀態組成了陽光假日這個社區。長城物業的收繳率不知道確切的數字,也不知道長城物業在陽光假日這個項目上的虧損額,但是有一點可以計算,第一期被起訴的業主多達40位,平均在4000元左右,如果長城物業勝訴,他們此次就能拿到16萬的物業費,如果還有200户業主被起訴,他們就能再拿到80萬物業費,這些究竟是彌補他們的虧損還是純利潤,算一算就能知道這物業費裏的水分有多大。

二審的一紙判決,徹底破滅了二三期業主的希望,也讓業委會立於尷尬的境界,業主自管更是水中花,靜觀其變者不在少數。不繳物業費的業主存在3種想法,其一是原則性抵制,開發商沒有按法規交房辦理產權,無論誰管物業,都應該按照規定讓建設單位承擔物業費;其二是收費是否合理問題,物業費的收繳總是拿不出一本明白帳,業委會曾帶頭抵制長城物業的收費,現在又拿着不比長城物業低多少的賬單自己來催交,如何讓人交得心安理得;第三是物業費的使用問題,傳言頗多,不再一一列舉。另外可能存在習慣性不繳費以及就是不願繳費的業主,畢竟少數,多説無益。

考慮到上述種種情況,我不贊成繼續以物業管理的方式收繳物業費,或者以單平米計費方式籠統的計算物業費,既然業主自管,很多房主還不是業主,那自管就是服務自管,繳錢就統一管服務,不繳錢就真的自己管。我們要詳細的算一筆帳,小區管理主要在保安,保潔及綠化上,解決了保安、保潔問題,山莊管理基本就能良性循環。以別墅為例,我們應以裝修入住的別墅業主按套做為計算基數,將保安及保潔的費用加上物業公司管理費用平均到每户上,由保安及保潔公司按户簽署合同,辦理出入證,超出約定範圍的服務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不繳費的業主享受不了保潔服務,無證進入園區要繳納停車管理費,再進一步講,協商居委會制訂陽光假日的居民公約,合理維護園區秩序和衞生,合理收費,按章罰款。進入小區的朋友,不是業主,也是居户,服從管理,理所當然。綠化問題,可委託2-3家綠化公司,物業統一收取管理費,居住區的公共綠化,由綠化公司同周邊住户協商除草、種植等事宜,獨自簽署合同。小區維修由物業公司統一標價報業委會審核,按次收費。這樣一來,不但降低了物業費,還能做到收費明瞭,服務清晰。

當然,這只是維護小區目前穩定發展的權宜之計,很多細節還沒有想清楚,水清則無魚,沒有了想象中的利潤空間,不知道還有沒有人願意出來管理小區,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