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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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書參考模板
行政複議決定書參考模板1

申請人:____省無線電技工學校

地址:____市xx區創業路925號(新校區),xx東路125號(老校區)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____市環保局於xx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理徵字(xxxx)174號)不服,向我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繳費決定。本機關已依法受理。

申請人稱:學校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並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____市政府規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保總局xxxx年4月22日給xx省環保局《關於對排污費有關問題的覆函)(環函(xxxx)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保局屬重複收費、亂收費。

被申請人稱:1.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都應當按規定繳納排污費。該學校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入贛江,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屬於徵收排污費的對象。2.學校雖然向南昌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向環境排放,不能適用(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關於“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的規定,應依法對其徵收污水排污費。3.國家環保總局環(xxxx)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調,未明確不再徵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並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經審理查明:1.被申請人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於xxxx年5月21日依據申請人填報的排污申報登記簡表對申請人進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環監費核字(xxxx)163號),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提出異議,被申請人依法進行了複核。6月30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了《排污核定複核決定通知書》(洪環理復字(xxxx)26號)和《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理徵字(xxxx)174號)。申請人對複核決定未提出異議。但申請人認為學校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並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規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保總局xxxx年4月22日給xx省環保局《關於對排污費有關間題的覆函》(環函(xxxx)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保局屬重複收費、亂收費。7月5日,申請人向省環保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洪環理徵字(xx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中未對洪環理徵字(xx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於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2.申請人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人贛江,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3.申請人在繳納自來水費的同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南昌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未提供污水處理的服務義務。

本機關認為:1.申請人排放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境,對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響,對環境資源造成一定損害,應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承擔繳納排污費的責任。

2.繳納污水處理費,僅僅是《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的兩個必要條件中的一個,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排污者應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請人雖然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其污水並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而是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境,所以不能適用《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免除其繳納排污費的義務。

3.污水排污費有明確法律、法規規定,是排污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費是一項服務性收費,是以提供服務為前提的收費。從《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立法本意來看,凡污水未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污的,都應承擔繳納污水排污費的責任。

4.國家環保總局環函(xxxx)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調,未明確不再徵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並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5.被申請人是徵收排污費的法定主體,其收費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且申請人未對洪環理徵字(xx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於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洪環理徵字(xxxx)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的收費決定。

本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如不服本複議決定,可自收到本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xxxx年8月19日

行政複議決定書參考模板2

申請人:蘭xx,男,xxx年11月4日生,漢族,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住xxx市司法局家屬樓。

被申請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號。法定代表人:胡xx,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給予其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於xxx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十司罰決字[xxxx]1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一、該處罰缺乏事實依據。申請人的母親在醫院非正常死亡後,是親屬親友自發趕到醫院,而與醫生髮生了一些爭執,申請人只是在場,並且還勸阻親屬鬨鬧,沒有將誰打傷、抓傷(系親屬所為)。二、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律師法》對律師在非執業活動中的行為無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僅有權處罰律師在執業活動過程中的違反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行為,而無權對律師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三、處罰嚴重違反法律程序。被申請人先將申請人的律師執業證扣押,7個多月後作出行政處罰,屬於“先處罰後調查”。四、處罰過重和顯失公平、公正。申請人最終積極挽回影響,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處罰過重。對於相類似的事件,有的以行業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卻對申請人予以嚴厲的行政處罰,明顯不公。由於申請人與某些領導發生了爭執,所以在申請人的處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報私仇之嫌。

被申請人稱:一、申請人違法事實清楚。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的《調解協議書》及申請人本人向xxx市政法委張副書記寫出的《關於“xxx”事件的認識》都顯示了申請人及其家人毆打他人致傷的事實。申請人到xxx司法局辦公室糾纏,大吵大鬧之事其本人也是認可的。二、處罰合法,處罰得當、公平公正,不存在處罰過重。申請人在對待醫患矛盾問題上,採取不正當的方式處理,並造成他人受傷;對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緒失控,言語過激,影響了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依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處罰,處罰適當、公平公正,不存在處罰過重。申請人是在xxx市局言語過激,被申請人在處理此事時未與申請人發生爭執,不存在公報私仇。三、處罰程序合法。xxx市司法局收取申請人的律師執業證是用於年檢,後因投訴而暫緩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處罰後調查”。 被申請人處理程序合法,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確實,其提出異議的理由於法無據,請求依法維持十司罰決字[xxxx]第l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審理查明:xxxx年8月上旬,被申請人接到xxx市人民醫院醫務人員反映申請人糾集他人毆打該院醫務人員,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情況的投訴後,隨即派員與xxx市司法局展開聯合調查。經調查發現,xxxx年8月7日下午,申請人的母親在xxx市人民醫院心內科住院搶救無效死亡,申請人及其親屬和該科醫生髮生衝突並要求院方賠償,警方介入後平息了事態。8月8日上午,申請人及其親屬到醫院找院方解決時,遇見xxx市人民醫院心內科醫生許雲帆,質問許為何將人醫治死亡並將其打傷。隨後,申請人的親屬跑到12樓將正在查房的醫生王鋭打傷。其他醫務人員見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處於癱瘓狀態。院方再次報警。在雙方協商處理善後時,又和副院長徐丹生髮生衝突將其抓傷,由在場公安人員平息了事態。調查期間,xxx市司法局對申請人的律師執業證暫緩年檢,申請人到xxx市司法局領導辦公室索要執業證未果,在局領導辦公室大吵大鬧,言語過激。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身為執業律師,應模範遵守國家法規和社會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對待醫患矛盾問題上,採取不正當方式處理,並造成他人受傷,對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緒失控,言語過激,影響了機關正常辦公秩序,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擬依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xxx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給予申請人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xxxx年4月22日,被申請人依申請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xxxx年5月6日,被申請人作出十司罰決字[xxxx]1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申請人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省司法廳申請行政複議。

另查明,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將此案立為治安案件進行調查取證。xxxx年1月1 7日,在xxx市政法委領導的主持下,申請人與受傷醫生許雲帆、王鋭簽訂《調解協議書》,約定申請人代表其親屬向受傷醫生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及其它損失共計2 l 00餘元,目前已執行完畢。

以上事實有許雲帆、王鋭、徐丹生的控訴材料、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的《調解協議書》、申請人書寫的《關於“xxx”事件的認識》、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關於蘭xx等人擾亂單位秩序及毆打他人一案的調查處理情況》及調查筆錄、xxx司法局《調查報告》、xx市司法局《調查報告》、《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筆錄》予以證明。

本機關認為:一、本案認定申請人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許雲帆、王鋭、徐丹生醫務人員的控訴材料、xxx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的《調解協議書》和申請人本人書寫的《關於“xxx”事件的認識》。《調解協議書》是xxx市公安機關專門針對案件進行調查後所做,且得到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其關於申請人蔘與打傷相關醫務人員事實認定與《關於“xxx”事件的認識》及相關醫務人員的控訴材料在內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蔘與打傷醫務人員的違法事實。二、依據xxx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規定, “有其他違法或者有悖於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範的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屬於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三、xxx市局收取申請人的律師執業證是用於年檢,後因案件調查需要決定暫緩年檢,性質上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四、本案系因醫患糾紛引發,申請人作為執業律師,採取不當方式處理,參與打傷醫務人員,有悖於律師職業道德和公民道德規範,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產生了不良社會影響。被申請人根據xxx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有關規定,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十司罰決字[xxxx]1號行政處罰決定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x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關知識

(一)行政複議決定書的結構

行政複議決定書在總體結構上,分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即決定書的開始部分,包括決定書的名稱、決定書的發文字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第二部分,即決定書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陳述、申請人的申請內容、被申請人答覆的內容、複議機關查明的案件事實、複議機關作出決定的理由、決定的內容等。

3、第三部分,即決定書的尾部,包括決定書的效力及當事人訴權的告知、決定書的成文日期、發文機關的名稱及複議機關的蓋章等。

以下分別對各部分的撰寫製作規範加以説明。

(二)行政複議決定書第一部分撰寫規範

1、行政複議決定書的標題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

2、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年份用阿拉伯數字全稱標識;並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識,並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複決〔xxxx〕1號。

3、列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證的號碼均統一表述為公民身份號碼,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等情況。

(1)當事人的姓名(名稱)

申請人、第三人為公民的,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以身份證、户口簿、護照等法定證件上記載的姓名為準,有曾用名的應寫明曾用名的情況。申請人、第三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其名稱應以營業執照等註冊登記文件上登記的名稱為準。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而申請複議的或在複議過程中變更名稱的,應註明原稱並在複議機關查明部分陳述變更情況。

被申請人應寫明其名稱的全稱,在複議過程中變更名稱的,應註明原稱並在複議機關查明部分陳述變更情況。

申請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稱)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稱)的,應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譯名,可註明該譯名)。

(2)當事人的法定地址

申請人、第三人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項統一表述為住址,寫明身份證、户口簿、暫住證明等法定證件上記載的地址。本項應另起一行列明。

申請人、第三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項統一表述為住址,寫明營業執照等法定證件上記載的地址。本項應另起一行列明。

被申請人的法定地址為政府有關文件公佈確認的被申請人所在地地址。

(3)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申請人、第三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寫明法定代理人與申請人、第三人間的身份關係,法定代理人應為申請人、第三人的監護人。

申請人、第三人為法人的,應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夠查明的應寫明其職務。申請人、第三人為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其負責人姓名,能夠查明的應寫明其職務。

被申請人以政府有關文件公佈確認的負責人為其法定代表人。

(4)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

申請人、第三人委託代理人進行復議的,應列明其委託代理人,寫明委託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寫明其姓名,所在律師事務所全稱。委託代理人為二人以上的,應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可以不分行列明。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為兩人以上的,應按照上述要求分別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