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行政複議終止是複議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它是辦結案件的一種方式。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提供給大家參閲。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範文一

申 請 人:於xx,女,19xx年3月22日出生,漢族

通訊地址:

被申請人:xx市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吳xx,局長

址:xx市xx東路xx號第二行政中心

申請人於xx認為xx市環境保護局未在法定時間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請求確認該行為違法、要求該侷限期按照申請人要求作出書面答覆並要求賠償申請人郵寄費的行政複議申請,我廳於20xx年3月27日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於5月4日向我廳提交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廳決定終止行政複議。

二○xx年五月八日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範文二

申請人:xx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 所:xx市xx大道162號

被申請人:xx市建設局

法定代表人:張xx,職務,局長

住 所:xx市七裏界路21號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9日作出的冶建罰字【20xx】第11號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於同年11月30日提請行政複議申請,本辦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xx年12月4日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範文三

申請人:xx師範學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李xx;職務:院長

組織機構代碼:

工商營業執照號:

被申請人:xx市豐澤區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陳xx;職務:局長

申請人申請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排污核定與排污費繳納決定書》(泉豐環費字[20XX]0000xx)的行政複議申請,我局於20XX年5月12日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期間,我局本着查明事實、化解矛盾的原則,主動溝通、積極協調,行政複議問題得到解決。

申請人於20XX年7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複議。

xx市環保

20XX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