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如實填,及時送交好核算。
各個項目要完整,經辦簽字不能省。
遺漏項目可不行,單位不能用簡稱。
外來憑證有簽章,發票需有税監章。
如有大寫與小寫,兩者必須等金額。
實物驗收是必須,明確責任免猜疑。
一式幾聯要複寫,作廢憑證蓋“作廢”。
銷貨退回開紅票,還得入庫別忘記,
對方索款要收據,退貨發票不能替。
職工借款打借據,報銷不得退回去。
原始憑證不外借,外人查閲找老一,
批准之後要登記,誰都不能拿出去。
單據丟失開證明,實在不行寫詳細。
原始憑證必須審,不審不能作依據。
不真不法不受理,還要報告給老一。
不準不整退回去,按規更正補充去。
內容錯誤蓋章改,金額錯誤必重開。
開具單位有義務,更正重開須幫助。
關於記帳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填,基本要素填寫全;
單張彙總均可編,不同內容(類別)分開算;
憑證編號要連續,按照時間排順序;
除了更錯結帳外,附件多少須數清;
原始憑證有承擔,開具憑證分割單;
基本內容和簽名,分擔多少要分清。
正確使用改錯法,不同情況法不同,
記帳之前發現錯,作廢就當沒發生;
當年錯誤紅字衝,往年有錯藍字更;
如若只有金額錯,再編一張來調整。
實行電算的單位,憑證簽章不能省;
記帳憑證有空行,劃道斜線才完成。
編好憑證須審核,審核以下諸內容:
原始憑證是否有,內容填的是否清,
會計分錄有無錯,編號順序是否明。
關於會計帳簿
帳頁記錄成帳簿,歸類整理用處多。
總帳明細日記帳,其它附助共四項
依法設帳最基本,按照規範來啟用
登記帳簿有要求,作為會計要記清:
傳票不審不能登,審後記帳有保證;
按照內容逐項登,登後打√標註明;
書寫不要寫滿格,寫到一半顯水平;
字跡要用墨水寫,圓珠鉛筆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