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三章(下)

二、營業税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三章(下)

(一)營業税的概念

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税。

(二)營業税的納税人與扣繳義務人

營業税的納税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境內代理人為營業税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購買方為營業税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税的税目和税率

1.營業税共有九個税目: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娛樂業。

2019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鐵路運輸業除外)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開;2019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

2.營業税税率

營業税按照行業和經濟業務的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1)建築業、電信業、文化體育業的税率為3%。

(2)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税率為5%。

(3)娛樂業的税率為5%。20%。納税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已納入“營改增”範圍的部分現代服務業,執行增值税税率。

(四)營業税應納税額

1.營業税的計税依據

營業税的計税依據是營業額。營業額是指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營業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營業額×税率

2.對於納税人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發生應税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税務機關可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税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税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税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五)營業税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即業務發生並收訖款項或者取得索取款項憑據的當天。對某些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1)納税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税人新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3)納税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2.營業税的納税期限

營業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税期限為l個季度,自納税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保險業的納税期限為1個月。

3.營業税納税地點

(1)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但建築業勞務應嚮應税勞務發生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納税人出租、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納税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3)納税人出租、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三、消費税

(一)消費税的概念

消費税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税,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流轉税。

(二)消費税的徵税範圍

1.生產應税消費品

生產應税消費品在生產銷售環節徵税。納税人將生產的應税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以及用於繼續生產應税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應繳納消費税。

2.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

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是指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税消費品。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税消費品。

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税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税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税。

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所納税款准予按規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税。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税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税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税;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税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在計税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税。

3.進口應税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税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徵消費税。

4.批發、零售應税消費品

經國務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税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改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税的金銀首飾僅限於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適用税率為5%。其計税依據是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税率徵收消費税;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税。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徵收消費税。

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徵消費税。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託方銷售的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税依據徵收消費税。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納税人採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税依據徵收消費税。

(三)消費税納税人

消費税納税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消費税的税目與税率

我國消費税的税目共有14個,分別是:(1)煙;(2)酒及酒精;(3)化粧品;(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車輪胎;(8)摩托車;(9)小汽車;(10)高爾夫球及球具;(11)高檔手錶;(12)遊艇;(13)木製一次性筷子;(14)實木地板。其中,有些還包括若干子目。

消費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兩類。根據不同的税目或子目,應税消費品的税率不同。

(五)消費税應納税額

1.從價定率徵收,即根據不同的應税消費品確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

2.從量定額徵收,即根據不同的應税消費品確定不同的單位税額。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徵收,即以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之和為該應税消費品的應納税額。我國目前只對捲煙和白酒採用複合徵收方法。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應税消費

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4.應税消費品已納税款的扣除

應税消費品若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税的應税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税消費品徵税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税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税税款。

5.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

納税人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凡用於其他方面的,應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6.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

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税率)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六)消費税徵收管理

1.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貨款結算方式或行為發生時間)

(1)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①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税消費品的當天;

②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税消費品的當天;

③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税消費品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④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税人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税人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為納税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税人進口應税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消費税納税期限

消費税納税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l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l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納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進口貨物自海關填發税收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消費税納税地點

(1)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税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解繳消費税税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税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3)進口的應税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税。

(4)納税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税消費品的,於應税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5)納税銷售的應税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由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退還已徵收的消費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税税款。

四、企業所得税

(一)企業所得税的概念

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税。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

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企業所得税的徵税對象

居民企業應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徵税對象。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企業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為25%。適用於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2.優惠税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四)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

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應納税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之後的餘額,應納税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直接計算法下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額-免税收入額-各項扣除額-准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間接計算法下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税調整項目金額

1.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徵税收入

不徵税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税義務並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如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徵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項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5.不得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支出;

(7)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7.虧損彌補

納税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税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

1.納税地點

居民企業一般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税地點,但登記註冊地在境外的,以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税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或營業機構,由該居民企業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税。

2.納税期限

企業所得税實行按年(自公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年終後5個月內進行)、多退少補的徵納方法。

納税人在一個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併、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税年度。

3.納税申報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

五、個人所得税

(一)個人所得税的概念

個人所得税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税所得為徵税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税。

(二)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

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住所和居住時間為標準分為居民納税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1.居民納税義務人

居民納税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居民納税義務人負有無限納税義務,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税。

2.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税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個人所得税的應税項目和税率

1.個人所得税的應税項目

現行個人所得税共有11個應税項目:(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3)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税税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超額累進税率。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超額累進税率。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並按應納税額減徵30%。故其實際税率為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

(四)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3500元)×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納税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税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税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税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税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5.稿酬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税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税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6.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税費)×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20%

(五)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

1.自行申報

自行申報是由納税人自行在税法規定的納税期限內,向税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税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按照税法規定計算應納税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一種方法。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税的納税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税法規定負有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税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税額,從其所得中扣除並繳入國庫,同時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

凡支付個人應納税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駐華機構(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駐華使領館、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個體户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税的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税收徵收管理

一、税務登記

税務登記是税務機關依據税法規定,對納税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也是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法定手續。税務登記是整個税收徵收管理的起點。

二、發票開具與管理

(一)發票的種類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憑證。較為常見的發票有:(1)增值税專用發票;(2)普通發票;(3)專業發票。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

2.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複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税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税務機關統一監製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税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適用範圍。

三、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税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税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税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税務機關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税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主要採取方式有:(1)直接申報;(2)郵寄申報;(3);數據電文;(4)簡易申報。

四、税款徵收

税款徵收是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納税人應當繳納的税款組織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税款徵收的方式主要有九種:(1)查賬徵收;(2)查定徵收;(3)查驗徵收;(4)定期定額徵收;(5)核定徵收:(6)代扣代繳;(7)代收代繳;(8)委託代徵税款;(9)其他方式。

五、税務代理

税務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納税主體的委託,在法定的代理範圍內依法代其辦理相關税務事宜的行為。税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税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税申報,申辦、變更、註銷税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税,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税務行政複議和訴訟等納税事項的服務活動。

六、税務檢查

税務檢查是税務機關根據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税義務、扣繳義務及其他有關業務事項進行審查、核實、監督活動的總稱。

七、税收法律責任

税收法律責任,是指税收法律關係的主體因違反税收法律規範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税收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税務行政複議

税務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一級税務機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