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知識點彙總:第一章1-2節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知識點彙總:第一章1-2節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關於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它是調整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內容

會計法律制度的三個層次:(多選)

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一)會計法律——××法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包括內容:《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

1.《會計法》(單選)

(1)制定:《會計法》於1985年通過,是新中國第一部會計法律。

(2)地位:《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2.《註冊會計師法》——瞭解

《註冊會計師法》是我國中介行業的第一部法律,為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會計行政法規(★單選)——××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包括內容:《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單選,多選)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1.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的以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形式予以公佈的有關會計工作的制度辦法

包括內容: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10號令)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6號令)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補充)(27號令)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24號令)

《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25號令)

《注會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40號令)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33號令)

2.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以文件形式)發佈的有關會計工作的制度辦法。

包括內容:

《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評選表彰辦法》、《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等。

【特別注意】《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法律效力: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法律效力次於《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限的制度。

包括內容: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總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注:“統一指導”與“統一領導”沒有實質區別,是一個意思。

統一領導: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注意】審計、税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是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工作最基本的職能。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佈。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注意】中國人民解放軍四總部:總後勤部、總政治部、總裝備部、總參謀部。

(二)會計市場管理

包括:會計市場準入管理、運行管理、退出管理(多選)

1.會計市場準入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取得及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等所進行的條件設定。

【鏈接】(第五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會計市場運行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獲准進入會計市場的機構和人員,是否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依據相關準則、制度和規範執行業務的過程及結果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注意】對於獲准進入會計市場的機構和人員是否持續符合相關的資格和條件,也屬於會計市場運行管理的範疇。

3.會計市場退出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在執業過程中有違反《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行為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資格,強制其退出會計市場。

【注意】會計市場管理還包括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目前我國基本形成了一個階梯式的會計專業人才評價機制,包括初級、中級、高級會計人才評價機制,和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培養評價等。

【鏈接】(第五節)會計專業職務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注意】財政部和地方財政部門對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表彰獎勵也屬於會計人才評價的範疇。

(四)會計監督檢查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越發展,越需要加強會計監督檢查。

【鏈接】第四節 會計監督

財政部門對會計市場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

1.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對自我監督的再監督

2.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檢查——對社會監督的再監督

財政部門在會計監督檢查中對違反《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等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是對會計行政管理的一種有益補充。

(一)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註冊會計師協會是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

(二)中國會計學會

學會的三大特徵——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注:此處老師講義整理比較詳細,屬於考試內容,也需要掌握。

單位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 學會計論壇

1.誰是單位負責人?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1)單位法定代表人(針對法人企業):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國家機關最高行政長官;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針對非法人企業):代表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2.單位負責人負責什麼?

(1)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強令——強迫。

(3)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注意】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但不要求單位負責人事必躬親辦理具體會計事項。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會計——從業資格證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