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二章(下)

四、銀行匯票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第二章(下)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和適用範圍

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二)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有:(1)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三)銀行匯票的基本規定

1.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2.銀行匯票的付款人為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5.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6.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7.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四)銀行匯票申辦和兑付的基本規定

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依法審查無誤後,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並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餘金額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餘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必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説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五、銀行本票

(一)銀行本票的概念

銀行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銀行本票的適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於轉賬,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三)銀行本票的記載事項

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四)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第五節 銀行卡

一、銀行卡的概念與分類

(一)銀行卡的概念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銀行卡的分類

1.按照發行主體是否在境內分為境內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給予持卡人授信額度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

3.按照賬户幣種的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和雙幣種卡。

4.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和芯片卡。

二、銀行卡賬户與交易

(一)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1.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2.髮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進行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限定額度。

3.髮卡銀行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遵守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指標。

4.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其當月透支餘額的10%。

5.髮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扣減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二)銀行卡的資金來源

單位卡賬户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户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賬户。

個人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户續存資金的,只限於其持有的現金存入和工資性款項以及屬於個人的勞務報酬收入轉賬存入。嚴禁將單位的款項存入個人卡賬户。

(三)銀行卡的計息和收費

1.計息

(1)髮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户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

(2)髮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户的存款、儲值卡(含IC卡的電子錢包)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3)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如下優惠條件:

第一,免息還款期待遇。銀行記賬日至髮卡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

第二,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髮卡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貸記卡選擇最低還款或超過批准的信用額度用卡,不得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貸記卡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貨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貨記卡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0.05%。

2.收費

收費是指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向商户收取結算手續費。

(四)銀行卡申領、註銷和掛失

1.銀行卡的申領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户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註銷。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髮卡銀行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申領個人卡。個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週歲的親屬申領附屬卡,申領的附屬卡最多不得超過兩張,也有權要求註銷其附屬卡。

2.銀行卡的註銷

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辦理銷户:(1)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2)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單,髮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髮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銷户或擔保人撤銷擔保,並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賬户兩年(含)以上未發生交易的;(7)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髮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銷户時,單位卡賬户餘額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户,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卡賬户可以轉賬結清,也可以提取現金。

3.銀行卡的掛失

持卡人喪失銀行卡,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並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髮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

第六節 其他結算方式

一、匯兑

(一)匯兑的概念和分類

匯兑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兑分為電匯和信匯兩種。

匯兑結算適用於各種經濟內容的異地提現和結算。

(二)辦理匯兑的程序

1.簽發匯兑憑證

簽發匯兑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3)確定的金額;(4)收款人名稱;(5)匯款人名稱;(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8)委託日期;(9)匯款人簽章。

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

2.銀行受理

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的匯兑憑證,經審查無誤後,應及時向匯入銀行辦理匯款,並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户的證明。

3.匯入處理

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户的收款人,應將匯入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户,並向其發出收賬通知。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户的憑據。

(三)匯兑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兑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兑的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繫退匯;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並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於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於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二、委託收款

(一)委託收款的概念

委託收款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兑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委託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其結算款項的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二)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

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包括:(1)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2)確定的金額;(3)付款人名稱;(4)收款人名稱;(5)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6)委託日期;(7)收款人簽章。

(三)委託收款的結算規定

1.委託收款辦理方法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通知付款人後,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户不能足額支付的,應通過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2.委託收款的注意事項

(1)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委託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有權提出拒絕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由付款人向開户銀行授權,並經開户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

三、託收承付

(一)託收承付的概念

託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付的結算方式。

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辦理託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託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l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

(二)託收承付的結算規定

託收承付憑證記載事項有:(1)表明“託收承付”的字樣;(2)確定的金額;(3)付款人的名稱和賬號;(4)收款人的名稱和賬號;(5)付款人的開户銀行名稱;(6)收款人的開户銀行名稱;(7)託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8)合同名稱、號碼;(9)委託日期;(10)收款人簽章。

收付雙方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訂明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為郵寄和電報,由收款人選用。

(三)託收承付的辦理方法

1.託收

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後,應將託收憑證並附發運憑證或其他符合託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

2.承付

購貨單位承付貨款有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兩種方式。驗單承付期為3天,從購貨單位開户銀行發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l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四、國內信用證

(一)國內信用證的概念

國內信用證(簡稱信用證)是適用於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二)國內信用證的結算方式

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於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並且只能用於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三)國內信用證的辦理基本程序

1.開證

開證行決定受理開證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於開證金額20%。保證金,並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審核無誤後,應填制信用證通知書,連同信用證交付受益人。

3.議付

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後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户行。議付僅限於延期付款信用證。

議付行議付後,應將單據寄開證行索償資金。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後,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户收取議付金額。

4.付款

開證行對議付行寄交的憑證、單據等審核無誤後,對即期付款信用證,從申請人賬户收取款項支付給受益人;對延期付款信用證,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出到期付款確認書,並於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户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

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户餘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