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規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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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經費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環保規章制度3篇

1、總體原則。局機關及監察大隊經費的使用和結算,綜合科統一管理,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2、辦公用品購置費。各科、隊所需日常辦公用品,每月初編制計劃,綜合科彙總後報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辦理,各科、隊不得自行購置。

3、接待費。對外接待本着“熱情、必須、節儉”的原則, 事先請示局長同意,由綜合科與有關賓館、飯店定期結算,憑發票和接待審批表報批。

4、差旅費。差旅費的開支,必須符合《泰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差旅費報銷單及原始票據先經綜合科或監理大隊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再報局長審批。

5、會務費。本局人員參加有關會議的食宿費用、交通費、資料費,憑發票和會議通知的複印件,經綜合科、監理大隊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由局長審批。

6、加班費、夜餐費。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夜間加班工作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7、學習、考察費用。因工作需要赴外地學習、考察,由局長批准。所需費用參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辦理。

8、學習費用。個人要求學習經組織同意的,憑畢業證(結業證)及收據,報銷70%學費;學費收據經綜合科科長審核後,由局長批報;書籍資料費、食宿費自理。未經組織批准,個人參加學習的,一切費用自理。

9、醫藥費。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報支。

10、借款。因公臨時借款,由本人提出申請,然後報局長批准。一般在辦事完畢三天內結清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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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服務承諾規章制度範文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斷優化全區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結合環保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標準及服務態度

牢固樹立“四服務、四滿意”思想,主動服務、讓企業滿意,優質服務、讓投資者滿意,高效服務、讓基層滿意,貼心服務、讓羣眾滿意。以“快速、高效、公正、廉潔”為準則,以“熱情、周到、文明、守法”為宗旨,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對來環保局辦事人員,熱情接待,用語文明。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環保“六項禁令”,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不正之風,杜絕執法過程中“吃、拿、卡、要、報”行為。

二、服務時效及承諾方式

縮短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資料提供齊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環保審批諮詢報告表7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報告書分別在5、10、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申請報告(表)或驗收登記卡的審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排污許可證申領在申請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和核(換)發完成。危險廢物交換轉移工作在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批完成。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對通過“12369”環保投訴熱線受理的各類環境違法案件,嚴格按照“1、3、7、10”要求,1日內落實到人,3日內進行處理,7日內辦結並回復結果,10日內結案;案情特別複雜10內無法結案的,及時向投訴人反饋案情進展情況並説明原因。

三、服務承諾監督辦法

通過高港區高港區環保局網站、區環保局辦公樓大廳公示欄等途徑,向社會廣泛公開排污收費依據、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及驗收結果,保障羣眾知情權。設立行風舉報投訴箱和舉報電話 ,主動接受羣眾監督。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監督,發現問題苗頭和工作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及時採取措施,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違諾處罰辦法

因服務意識差、服務態度惡劣或利用工作之便,對企業、基層、羣眾“吃、拿、卡、要、報”以及發生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等以權謀私及其他違反服務承諾行為,導致羣眾投訴經查證屬實的,一次被投訴,對當事人在全局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評優資格。二次被投訴的,待崗學習,經批評教育學習合格後重新上崗。三次被投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當事人辭退處理,並追究直接領導責任,所在科室、大隊、監測站年終考評時不得評為先進單位。情況特別嚴重,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本制度由市環保局紀檢組負責解釋,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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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羣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後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範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誌。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後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採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採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燬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並負責向總經理彙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於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1.4廢料銷燬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並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採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採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採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採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並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澱池,施工污水經沉澱後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並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並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羣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況,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儘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採用低躁聲設備。